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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新闻报道中可读性及其创新性分析

2015-10-14 13: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政法新闻在报道社会热点新闻、突发事件,其社会的受众较多,提高政法新闻的可读性一个办法就是随警作战,增强读者亲身体验的感觉,然而在政法报道中往往都是带有血腥、暴力等负面的新闻素材出现,所以说如何在政法报道中增强人性关怀,让政法报道充满人情味是增强可读性的一个方向。在对罪犯指责的同时,政法报道更应该关注罪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深刻挖掘出罪犯背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根源,才是政法报道的归宿和真谛。

关键词:政法报道; 可读性; 创新性
所谓政法报道是指法律宣传、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和涉及法律范畴的新闻事件的报道[1]。政法报道兼顾着政治和法制新闻的双重新闻报道,政法报道涉及的范围较广泛,在宣传法治思想,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伴随着中国新闻媒体事业的快速发展,政法报道作为新闻传播中重要的分支也在高速的发展着,无论从传播政法报道的媒体,还是从接受政法报道的受众都在快速增长。
新闻媒体的政法报道在及时、迅速、客观、公正地报道中国法治进程的过程中,政法报道不断推陈出新,在采编、剪切、报道中都进行了符合观众口味的改变,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但在改革的进程中有需要更进一步提高的地方。
1 政法报道中如何增强新闻的的可读性
1.1 政法报道和其他新闻一样具有时效性
新闻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在政法报道过程中,为了使报道更加准确、及时、新颖,记者往往都有随警作战的经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给读者一个切身体验的感觉,使读者或者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增加了新闻政法报道的可信性、可读性。如2008年6月《东江时报》记者跟随惠城区公安分局反“双抢”专业队民警连续伏击多个通宵,对一伙专门在深夜抢劫“快迪”便利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伏击,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所采写的《伏击10个通宵打掉抢劫“快迪”店犯罪团伙》稿件现场感非常强,既体现了警方打击恶性犯罪的坚强决心,也向读者展示了警察的另一面,反应了民警通宵伏击的苦累。
随警作战对于政法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是有利的,但是对于身在其中的记者来说,需要考虑到的情况较多,首先是安全问题。笔者去年曾跟随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对一伙持枪抢车团伙进行抓捕,由于现场警力不足,民警和记者只能在犯罪嫌疑人租住的出租屋楼下草丛等待增援警力,这是记者就不能为了抢新闻盲目打乱警方抓捕行动,毕竟记者是一名事实记录着而不是执法者,要做到帮忙不添乱,这样才能与执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确保今后执法部门有更多的案件报道第一时间通过媒体传递给读者。
1.2 政法报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报道
政法报道大多数都涉及到国家的宪法或者现行法律,需要记者在报道此类新闻素材的时候,对此类新闻需要准备的法律知识做一个扫盲,这样既可以在政法报道中做到专业、准确,更是为了在新闻报道中能够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来去报道政法新闻报道。法律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政法报道也应该有鲜明的规范性: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在政法报道中需要以法律为准绳来进行政法报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进行报道。
政法报道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好国家法律尊严,也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道主义尊严,尽管政法报道中多数报道都以报道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和犯罪嫌疑人不正常的心理趋向,但是犯罪嫌疑人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人的属性,最起码的人尊严需要得到尊重。这就要求政法报道中保护好犯罪嫌疑人的尊严,为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伏法后能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1.3 把握好政法报道中的负面新闻的度,提高政法报道的正面宣传形象
政法报道大多数都是在报道社会阴暗的一面,报道违法犯罪的情况较多,现在的新闻媒体在追求新闻可读性上可谓下足功夫,有时候夸大或者吹嘘政法报道中的案例,来增加受众的人群。这样做的结果是将一些本来不是那么凶残的案件变得凶残,有时候新闻媒体用大篇幅文字或者是特写镜头来曝光凶杀案、色情案、毒品交易案件等,或者是在政法报道中不注意进行技术处理,暴露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或者方法,这就为社会上很多有着不良企图的人可乘之机,为危害社会埋下了种子,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了无形中的隐患。所以说在政法报道中掌握好报道的技巧和方法很重要,同时把握好政法报道的度。这对于政法报道尤为重要,关系到政法报道是否起到良好的正面宣传的效果和违背了政法报道本身的作用。
2 增强人性关怀,使政法报道更加贴近和谐社会建设需要
新闻界有句行话,叫做“事实真实不等于本质真实”。意思是说,社会生活现象错综复杂,本质与非本质、主流与非主流全部蕴含其中[3]。在政法报道中我们应该看到新闻背后的新闻,应该深入的追究政法报道中的主体的分析和探究,这个报道中的主体往往不是新闻事件本身,而是这个政法报道中的人。
在政法报道中为了能够给受众群体起到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法制宣传的目的,新闻记者应该在事件主体人上面下功夫,重点来去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心理。以及犯罪嫌疑人周围的环境影响,如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社会网络等能够影响犯罪嫌疑人走上邪路的不良影响。在政法报道中不能够一味的去指责犯罪嫌疑人,而应该本着同情和包容的心态去采访和报道,给犯罪嫌疑人以人性的关怀,让犯罪嫌疑人在知道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上的时候,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是有人在关怀着他。政法报道中增强人性关怀的方面很多,将视犯罪程度的不同进行使用,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罪犯,可以在报道中对于图像和声音进行处理,毕竟政法报道的影响力很大,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尊严会受到很大的伤害。
3 创新政法报道,发挥政法报道的普法教育作用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当中,加强政法报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增砖添瓦,是政法报道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国民法律意识淡薄、懂法、守法的观念还没有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在这个过程中容易产生与法律背道而驰的现象。
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国家在加强法律宣传的同时,政法报道的作用就不容忽视,政法报道的趣味性强、通俗易懂,容易被广大老百姓接受,新闻受众的观 赏政法报道节目趣味性的同时,也能够使法律常识得到普及,为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帮手。
政法报道通过对立法、司法、执法以及违法犯罪新闻的报道,让受众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也以此来约束受众的所作所为,使受众逐渐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使受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同时,受众也可以通过新闻传媒表达各种反馈方式,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为立法者提供参考,进而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样就能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
4 结束语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政法报道的在日渐成熟的报道政法战线的新闻事件,为增强新闻的可读性、趣味性,新闻记者往往亲临现场进行政法报道,或者是随警作战,给新闻受众一个切身体会的感受。然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记者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些反应社会阴暗的一面或者是带有暴力、色情等现场的报道,这些无疑给新闻受众一个惊险的恐惧的场面。在进行这样的报道过程中要掌握好报道中的“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另外作为政法报道中的新闻主体部分,我们不应该只是看中新闻事件的选取,而应该关注政法报道中的主角“人”,这里的“人”大多数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政法报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的过程往往是令政法报道的记者痛恨的部分,记者应该摒弃自己的主观论断,把握好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刻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心理。从心理上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充满人情味的采访,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人性的关爱。这不仅是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帮手。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有作案的难言之隐,或者是背后很大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政法报道记者如果能够挖掘出这些新闻背后的本质,通过媒体的评论和分析不仅能够达到教育受众、普及法律常识,还能为将社会现象反馈给立法部门,及时的更新和修善现有的法律。达到立法、执法、懂法三项法治建设活动良性的互动,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秦淑文. 政法报道略议. 中国记者,1996(6).
[2] 毛磊. 新闻策划在政法报道中的运用. 中国记者,2003(11).
[3] 罗华山. 政法报道要注重政策、法律、细节和可读性. 新闻窗,2007(6).
[4] 陈世华,韩翠丽. 政法报道改革与和谐社会构建. 新闻爱好者,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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