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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工程创新型管理机制探析

2016-01-26 10: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上世纪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水利建设发展十分迅速,是最活跃的时期,成果丰硕,为世人肯定。然而在缺少科学规划、缺少人才技术、缺少机械设备的条件下,在动用全国力量搞水利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背后,是如何看待当时水利建设的成绩和存在的失误以及其利弊得失等方面的讨论评价却有着很大的分歧。作为水利建设者,从其中关乎水利建设发展的方面进行总结并吸取经验。对于那时期建设的不足之处,我们结合当前的实际来总结历史教训有:(1)讲指标,要求过急,速度过快,未坚持科学的建设程序。(2)组织领导体系不健全,首长制、领导制突出。(3)缺少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勘测设计不周、施工准备不足,三边做法带来不良后果。(4)建设施工中技术上、管理上抓得不准,抓得不狠,管理松懈。(5)项目后评价未完全实施,对问题工程、问题部位缺少应有的休整。

 

  水利建设历史是我们汲取经验、摈弃弊端进行创新的动力源泉,其优点和缺点,过程的成功和失败同等重要,在本次讨论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我们进行机制创新的基石。

 

  一、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现状

 

  国家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八个阶段,是工程实施必须坚持的原则。当前,随着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小型水利工程所占的比重上升的很快,如:山塘除险加固、农田基本水利、小流域堤防新建和加固、小型水闸及小型拦河坝等,其类型多,工程投资小,结构简单,作业内容比较单一,点多面广,分布不均匀,施工条件成差不齐。这些工程建设实施当中存在的客观不利条件,促使我们在项目法人、参建管理主体的确定,工程招标发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方面应寻求更加清晰地路子予以解决,实施科学化管理。

 

  二、管理创新的方向

 

  1.积极跟进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各地小水工程实施程序已趋于规范化,可管理过程停步于静态管理和各建设目标控制相互脱节,政府部门和项目法人间、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间责、权、利混杂,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依然很明显,不利于水工程的过程实施。随着水工程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必须加快小型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过程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以期取得更好地建设成果。我国现行的工程管理体制适用于小水工程。在水工程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项目法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形成三方管理体制,通过承发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明确各参建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既有利于相互协调,又有利于相互约束的完整的工程项目组织系统,其在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下规范一体化的运行,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组织效应,对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实现多个管理目标间,多层次管理目标间的可协调性、持续性

 

  工程建设的目标系统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以及其上的分解目标等,存在于建设项目依建设程序实施的各个阶段,要实现多目标在时间跨度上得统一必须运用动态管理方法才能实现,既要详细分析水工程项目自身的特性,又要在基于各目标实现的最大可能的基础上明确认识工程目标相互之间何时统一、何时对立的关系。首先,目标计划中,过程、环境、方案、措施等内容必须是完善的而且是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对于外部因素引起的不正常干扰必须本着先分析后提取的原则。其次,目标计划一旦制定完成且得到批准,实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要避免执行时因人而异和盲目下达指令的情况。

 

  3.推进小型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目前,与水工程建设有关的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务院、水利部也已出台了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包括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促使各项水工程建设实施原则有章可循,但通过近几年的工程实践,出现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市场化条件下,投标单位间关系紊乱,挂靠投标,暗挂靠投标;小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参建主体管理人员水平低下,不能履行职责等,问题的发生。

 

小型水工程创新型管理机制探析


  假设,通过初步评审、设有标底或限价范围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共n个,其报价作为一个评价样本,分别为T1T2……Tn,其中最高报价Tl,次高报价Tm,再次高报价Ts,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步骤如下:

 

  以T1T2……Tn为样本(n个数据),计算平均值 、 T 1 标准差σ1;

 

  以剔除最高报价Tl后数据为样本(n-1个数据),计算平均值 、标准差σ2;

 

  以剔除最高报价Tl和次高报价Tm后数据为样本(n-2个数据),计算平均值 、标准差σ3;

 

  以剔除最高报价Tl、次高报价Tm和再次高报价Ts后数据为样本(n-3个数据),计算平均值 、标准差σ4;

 

  计算min[σ1,σ2,σ3,σ4]=σ3,则以为评标基准价。

 

  若3≤n<5,计算评标基准价步骤为①→②→④;5≤n<10,计算评标基准价步骤为①→②→③→⑤;n≥10,计算评标基准价步骤为①→②→③→④→⑤

 

  四、结论

 

  (2)串标行为能拉高评标基准价,其内定的中标人报价往往低于且最接近于评标基准价,因此,中标价最终也随着评标基准价拉高而偏高,增加工程成本。

 

  (3)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通常与评标基准价和其他投标报价相差较大,因此离散程度较大,为剔除拉高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引入标准差概念。

 

  (4)通过总结比较目前常见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分析得出水运工程由于自身专业特点,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5)综合评估法中报价得分占总分值比重较大,通常需要先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作为报价得分的基础,评标基准价又是以各有效报价为基础计算得出,因此,常常发生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以影响评标基准价,最终使其内定投标人得分最高而中标。

 

  (5)将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报价和剔除最高、次高报价后剩余有效报价等作为评价样本,分别求其标准差,取最小标准差的样本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基础,可防止投标人通过串标行为拉高评标基准价、谋取较高价中标,同时可控制增加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30号令).

 

  [3]《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4).

 

  [4]郑丛旭,高幸.工程投标中串标问题的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200923(3).

 

  [5]吴伟.用合理的评标办法引导有序竞争——对用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的思考[J].中国建设报,2010.[6]王挺、陈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初探[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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