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与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在这一背景下低碳技术已深入人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尤以低碳建筑行业需求最为迫切,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抓住低碳技术的重要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我国低碳建筑技术,逐步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友好型社会。
1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分析
1.1 低碳建筑的定义
目前国内关于低碳建筑仍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主要是从低碳经济与生活的角度考虑来进行模糊定义,在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加工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投入使用整个过程中尽量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量,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现代建筑新理念。
1.2 我国目前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包括政府建设规划、施工工程、消费者监督的运行模式,三者都是围绕低碳建筑建设为中心,通过政府的建设规划使施工工程得以投入,然后在消费者监督下顺利完成此次项目,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1.3 低碳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低碳建筑仍处于技术引进与推广初级阶段,较之西方发达国家低碳建筑技术相对落后,相关的低碳建筑市场规范性法律法规与政府政策鼓励并不完善,同时由于技术与建筑材料的限制,建筑成本高,整个环节的市场连接未形成规模,政府行政职能过分干扰市场的自主调节,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低碳建筑成本、建筑施工质量、使用寿命等问题存在较大信任危机。
2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新模式的构建
2.1 新模式特征
为保证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新模式中各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健康稳定发挥具体职能,相关部门要将各市场主体在低碳建筑市场中所发挥的职能进行具体化分配,对低碳建筑实行市场主体责任机制,严格划分各市场主体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价格机制来自由引导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而避免低碳建筑市场过度依赖国家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或实施强制性措施来阻碍市场健康发展。新模式下低碳建筑市场主体基本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低碳建筑投资金融机构、低碳技术科研机构、建筑保险企业、低碳技术咨询推广机构、大众消费者等九大市场主体。在新模式中同一主体能够在不同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政府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因为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对整个低碳建筑行业中的金融投资、材料供应、施工质量等多个环节起监督与管理职能。
2.2 新模式优势
新模式低碳建筑市场实行自由的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规避了政府控制市场经济的现象,新模式下低碳建筑市场运行中相对弱化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增强了以政府牵引、自由市场经济反馈、市场各主体公平竞争与自由合作的新型模式,能够显著改善目前国内低碳建筑市场缺乏良性竞争的局面,以及创建科学专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新模式低碳建筑市场有效解决了经济资源与高新技术资源间的互换关系,能够更加科学协调产品供应与研发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技术研发市场之间的关系,能够保证各市场充分发挥其职能。
3 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的保障体系
3.1 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低碳建筑市场领域需要建立与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将低碳建筑行业中的产品材料、施工质量、技术研发等工作进行标准化划分,如制定相关的低碳建筑创新设计评估机制、低碳建筑施工监督管理、低碳建筑综合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等,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低碳建筑原材料加工与经营市场的公平合理化标准,以及在金融投资领域与技术研发领域各市场主体参与方的责任明确机制,为我国低碳建筑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
3.2 政策保障
国家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内低碳建筑技术与市场环境不成熟阶段予以保障性政策的支持,拓宽低碳建筑施工单位与相关低碳生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低碳建筑企业的资本准入门槛,对低碳建筑企业予以规范化、政策化地扶持,加快我国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
3.3 技术保障
政府与相关的低碳建筑施工单位要积极支持与鼓励低碳建筑技术研发工作,积极鼓励建筑单位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技术研发部门开展合作,加快我国低碳建筑技术的发展速度,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施工技术与低碳建筑材料设计加工专利技术,建立完善的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广泛调动低碳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推动我国低碳技术不断走向成熟。
4 结语
低碳建筑产品市场、金融资本市场、低碳技术研发市场共同构成现行条件下的我国低碳建筑的大市场,因此需要明确各市场主体的具体职能与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职能功效,推动我国低碳建筑行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仕廉,赵锋.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10(2):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