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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概念的文献综述

2015-07-24 09: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当前有关生态文明的界定很多,学界认识并不统一,尚未发展出一个受到普遍接受的经典定义。不同论者使用的生态文明概念常常“名同而实异”,不利于学术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生态文明理论的“各说各话”。尤为重要的是,一些分歧已触及生态文明的性质定位这一根本问题,继而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方向,急需慎思明辨,加以厘清。本文在此抛砖引玉,以推动问题之解决。
一、生态文明界定的基本分野
当前学界在生态文明界定上的主要分歧在于,生态文明究竟是一种独立的“文明类型”(或称“文明形态”、“社会形态”),还是任何文明都有的“构成要素”(或称“方面”、“社会结构”、“文明形式”、“文明的子系统”),对这两种观点,本文分别称为生态文明的“类型说”和“要素说”。
“类型说”是当前学界主流,其从历史分期角度把生态文明界定为文明演进到高级阶段的一种新类型,典型表述如:“生态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在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的人类文明。”①“大自然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历史呼唤着新的文明时代的到来。这种新的文明,可以称为后工业文明,也可以称为生态文明,即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新文明。”②“人类发展史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是有别于任何一种文明的崭新文明形态,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的历史演进轨迹,即人类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③“如果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这一视角来观察人类文明形态的演变发展,那么可以说,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后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迄今最高的文明形态。”④可以看出,类型说中的生态文明具有:(1)时间上的新颖性,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具有“后工业”或“后现代”指向;(2)内容上的整体性,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类型,包含构成文明的各种要素;(3)价值上的进步性,比以往文明更加“环境友好”,是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高级文明。
“要素说”否认生态文明为独立的文明类型,其从文明构成的角度把生态文明界定为任何文明都存在的生态维度,其典型表述如:“生态文明不是取代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形态,而是贯穿所有文明形态(从渔猎社会到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智能文明)始终的一种基本结构。”⑤“生态文明是任何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是任何人类社会必须具有的结构维度。”⑥要素说所定义的生态文明具有:(1)时间上的普遍性,贯穿文明始终;(2)内容上的局部性,只涉及社会结构中与生态直接相关的那部分;(3)价值上的基础性,是任何文明得以存续的基础,也是文明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
“类型说”与“要素说”的区别是显然的。生态文明是社会生活的特定内容,还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活整体?是从来就有、不断发展的,还是尚未实现、有待完成的?是中性的、开放的,在任何伦理思想、文化观念、政治制度、科技水平、生产力程度、生产关系下都存在的,还是“高级的”、有“条件的”,只有当社会发达到相当程度时才会出现的?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文明要素的关系是独立、并列还是交叉融合?对这些问题,在类型说和要素说的不同框架下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答案。这说明,二者的分歧实已触及生态文明的性质定位这一根本问题,而这种根本性分歧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理论言说的精准和学术交流的通畅,而且还会影响到生态文明实践的方向和路径,必须加以辨明。
两者之外,学界还广泛存在一种调和论调——“综合论”,即认为“生态文明既是一种文明形态又是一种基本的文明结构”。⑦其典型表述如:“从广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从狭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式之一,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⑧“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则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的。”⑨这种兼收并蓄式的处理似乎颇为包容,但笔者认为,类型说与要素说的分歧是本质性的,其所定义的生态文明是两个层次的事物,难以简单地折中或综合,更不构成广义与狭义的关系。所谓广义与狭义,只能存在于两个具有包含关系的概念之间,也即双方内涵相同,只是一方外延更广。而类型说与要素说是互相交叉的关系,彼此都包含着对方无法消化的内容,难以构成广义与狭义。
二、应从文明类型角度把握生态文明
从纯粹理论上说,生态文明是一种文明类型还是文明要素取决于人们看待问题的角度,没有绝对的对错。以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概念的价值在于使用,只要被一定数量的人所接受、能有效传递特定信息,就有其价值和必要。但从实际角度来说,任何概念的提出和使用都不应“轻率”和“随意”。尤其对于一种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治、社会建设领域都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概念来说,其界定更应慎重,须遵循一定规范,理由充分,并谋求“功用”的最大化。综合提出背景、理论逻辑和实践价值三方面来看,笔者认为,生态文明的“类型说”更为可取。
(一)类型说的证立
1.提出背景
虽然正如要素论者所指出的,生态对于任何文明都具有基础性作用,任何文明都存在生态问题及相伴而生的思想观念和实践,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生态文明是一个直到20世纪末才出现的现代概念,有其产生、发展的特定背景,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应当结合其背景和原初含义,而不是仅就字面意义进行抽象推演。
尽管古人也常遭遇生态问题,甚至不乏局部文明因生态因素遭受灭顶之灾的实例(如为人所熟知的玛雅、苏美尔、复 活节岛等古代文明),但古代的生态问题无论在深度、广度、速度还是普遍性方面都较现代为轻,没有到威胁整个人类文明的程度;而且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自然对人的“欺压”,人类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缺乏“主动权”和“调适空间”。而这一切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发生了根本改变。十七、十八世纪率先在西欧产生继而扩展至全球的工业文明,在使生产力巨大飞跃的同时,也带来空前的环境危害。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业文明在全球取得经济上的空前繁荣之时,其环境危害也走向极致。直到以“八大公害”为标志的诸多环境灾难屡屡打破工业文明的“进步”神话,人们方才惊觉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生存的严重威胁,遂展开对工业文明的反思、批判并探索破解之道。一时间,《寂静的春天》、《沙乡年鉴》、《增长的极限》、《我们共同的未来》等警示性环境著作大行其道,“人口论”、“科技论”、“伦理学”、“正义论”、“深生态学”、“生态女权主义”等各种环境理论甚嚣尘上,实践层面各国更是普遍开展了以污染防治为核心的大规模环境治理。
然而,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人们发现从任何单一视角均不能对生态危机以充分解释,而那种局部的、头痛医头式的环境治理要么彻底归于失败,要么只能以问题的转移或延后为代价换来局部改善,就人类整体而言,生态危机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人们越来越发现生态危机的整体性特征:生态危机不是物质、精神、制度等任何单一层面的危机,不是经济、政治、伦理、技术等任何具体领域的危机,而是所有这些构成的整体——工业文明——本身的危机。作为一种内生“痼疾”,生态危机无法在工业文明框架下得到解决,人类必须发展出一种新的、能有效克服工业文明弊端的高级文明形态。正如卡普拉所言,“当前的危机不只是个人的危机,不只是政府的危机,也不只是社会组织的危机,而是全球性的变迁。无论是作为个人,作为社会,作为一种文化,还是作为全球的生态系统,我们都正在达到一个转折点。”⑩在这种氛围之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从文明整体的高度来思考问题,纷纷提出一些具有“承上启下”意味的概念以“诊断”当下、憧憬未来,如“后文明”、“后工业文明”、“后现代社会”、“后物质主义”、“后资本主义时代”等;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生态社会主义者更是从其固有立场出发对扎根资本主义的工业文明作出了彻底批判,并对未来真正解决了生态危机的理想社会进行憧憬和描绘。生态文明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据学者考证,1984年,苏联学者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概念,美国学者罗伊·莫里森的《生态民主》则提出了把生态文明作为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式的思想。(11)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在现代生态危机大背景下诞生的概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从文明整体高度思考生态问题的产物,体现的是通过文明整体的演进来解决生态危机的思想,其从一开始,即具有“后工业”色彩和“整体指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生态文明的概念和基本思想最早由国外学者提出,但在国外环保话语体系中,生态文明似乎并没有受到特别重视,真正将之系统化并提到国家意志高度的还是中国。尤其进入新世纪以来,生态文明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文献中,成为具有实践效力的国家政策和行动纲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和学术界热捧。这一现象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其主要原因可归于以下几点:第一,生态文明对工业文明的批判和替代与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替代具有内在一致性,与马克思主义具有相当程度的“亲缘关系”,因而更易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所接受。第二,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大量与工业文明冲突但与生态文明接近的思想、观念、实践,人们理解和接受生态文明的社会基础深厚。第三,生态文明为中国学者整合中西环境文化提供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更具包容性和建构力的理想范式。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中国社会发展与环境实践的迫切需要。多年以来,中国走的是一条“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道路,依循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模式,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而环境治理长期孤军奋战,成效不彰,已到了必须痛下决心、全面转型的时候。而生态文明所蕴含的“后工业”色彩和“整体指向”正与我们转变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历史任务相契合。“中央在这时及时地提出这个鲜明的概念,是我们党在建设现代化社会的思路正在转变的标志,提醒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工作。”(12)“转变”和“全面”是我们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生态文明所必不可少的关键词。
2.理论逻辑
在理论逻辑上,类型说遭遇的主要挑战是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类型能否成立的问题,具体又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生态”可否成为对文明类型的指称?有学者认为,以往文明都是根据主导技术或产业来命名的,生态既非产业也非技术,不能成为对文明类型的指称。但实际上,从历史类型的角度来说,文明的指称取决于对社会生活具有主导力和型塑力的核心要素,并不必然是技术或产业。过去之所以用农业、工业来命名是因为这些产业曾分别推动了相应阶段文明的革命性进步,实现了文明的基本矛盾和历史使命的转移。而在工业文明基本解决了人类的物质需求但生态问题成为文明发展的根本威胁时,文明再想有所进步,就必须着力解决生态问题,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核心目标,文明各构成要素(包括经济,如生态经济)都要受其影响、为其转变、围绕其构建。质言之,未来文明的最大特色和显著标志就在于“生态”,故当然可命名为生态文明。
其次,把生态文明与原始(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并列是否犯了“标准不统一”的逻辑错误?因为其他文明似乎都是以主导产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而生态文明不是,似乎违背了标准的统一性。这种认识其 实是理解的狭隘性所致。实际上,前述文明的划分未必是依据主导产业,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我们同样可以作出这种排列。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原始(渔猎)文明到农业文明再到工业文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分别处于从“原始和谐”到“相对和谐”再到“对立、不平等”的不同状态。(13)那么,作为位居其后的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生态文明,当然可以加入这一序列。
再次,生态文明与文明的生态维度是否存在冲突?有观点认为,生态不是一个特殊问题,任何社会都存在生态问题及相应实践,故不应作为特定文明类型的指称。然而,文明的命名取决于其“主导特征”而非“独有特征”,把生态作为新型文明的指称是因为其重要而非独有。质言之,尽管生态问题古已有之,但只有在工业文明出现并且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其才严重到威胁文明整体的地步并成为全人类必须通力解决的主要矛盾,以生态来命名只是凸显生态在新型文明中的重要地位,而并不意味着独有。否则,如依论者之逻辑,则工业文明、农业文明等概念也都无法成立,因为工业文明中不仅有农业,而且农业还很重要,而农业文明中也不乏渔猎、游牧等非典型性农业活动。
3.实践意义
理论最终是要为实践服务的。生态文明的价值并不在于为人们反对环境破坏、呼吁生态建设增加一个内涵模糊的空泛概念,而在于提出一个能有效整合各种环境思潮、彻底解决生态危机的新“范式”,为日益迫切的环境实践提供明确指引,这一点必须明确。实际上,当前人类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缺乏理念、方案和行动,而是理念太多、方案太杂、行动太乱。从十八世纪开始,随着环境危害的逐渐显现,各种环境思潮和探索实践也随之而生、层出不穷。这些思潮或实践,虽均有环保、生态之名,但对问题的理解各不相同,实践方案及社会效果也大相径庭,有些具有立场上的根本对立(如西方长期存在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有些甚至具有深刻的“不文明性”(如发达国家转移污染、掠夺资源的做法),对人们的环境实践造成困扰。面对这些都打着环保旗号的思潮和实践,如何“明辨是非”、“去伪存真”,减少“弯路”,谋求科学、“文明”的解决之道,才是环境实践的当务之急。而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状态意义上的生态文明,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深化到相当程度的产物,是在综合古今中外各种环境思想及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科学概念和理论,其始终坚持视角的整体性,以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而非任何局部改善)为目标,以对工业文明的“扬弃”(而非全盘否定)为基本路径,从而为生态实践指明了正确方向,也为评价各种环境思潮、整合各种生态文化提供了既有包容性又有建构力的理论框架,正是当前实践所急需。
(二)要素说的缺陷
要素说认为生态是任何文明的基础,生态问题是任何文明都存在的重大问题,生态思想和实践是任何文明都必不可少的维度和结构,生态建设是任何文明都不能忽视的重要任务,这些观点本身都非常正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认识与生态文明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把这些当作生态文明理论的核心内容有没有意义?笔者认为,要素说把各种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事物都统摄到“生态文明”名目下将导致这一概念的泛化,使本来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特定价值指向和较高“门槛”的“生态文明”降格为一般意义上的“生态文化”,消解其进步性和实践价值,殊不足取。
首先,抹煞了生态文明的时代特征和历史意义,消解了其存在。要素论否定生态文明的“后工业性”,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永恒”角度看待生态文明,似乎视角更加广博,实际却消解生态文明于无形。生态问题及相关实践的普遍性毋庸置疑,但古今生态问题差异巨大,不可同日而语。古代生态问题不仅没有严重到危及人类文明整体存续的地步,更重要的是其原因与解决之道与现代相比存在本质差异。如果说“蒙昧”之中的古人在自然面前的“被动”状态决定了彼时的生态问题可更多地归咎于自然,并且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提升来解决的话;“启蒙”之后的现代人在掌握对自然的主动权之后所引致的更加严重的整体性危机则具有强烈的“人为”因素,其根植于工业文明深处,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变革来应对。生态文明所要解决的,是现代社会的生态问题,是基于“现代性”产生的问题。生态文明所追求的人与自然和谐,不是原始状态下的“被动”和谐,不是蒙昧无知中的“自发”和谐,也不是仅靠人的主观上的一厢情愿的“空想”和谐,其只能在工业文明所提供的先进科技和发达生产力基础上,在确保人类对自然的主动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人类的“自我谦抑”来“自觉地”实现。生态文明之核心问题在于工业文明之积弊、发展基础在于工业文明之成就、进步性在于对工业文明之超越、实践路径在于对工业文明之扬弃。离开工业文明这一参照,生态文明就丧失了价值。
其次,解构了生态文明的整体性,导致环境理解的碎片化和实践路径的窄化。生态文明超越于一般环境思想的深刻之处在于跳出从单一维度看问题的局限,把生态问题上升到文明整体高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建设各项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生态与文明的真正统一。而要素论把生态文明视为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结构,导致环境问题认识的孤立化。在现实层面,想要清楚区分生态文明与文明其他构成要素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就其本质而言,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所取得的物质文化成果的总和,文明的一切面向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生态有关,如何能够分清其中的生态成果与非生态成果?而从文明构成的角度来看,物质、精神和制度已大致涵盖了文明成果的基本形态,生态事物也概莫能外,如果它们之间是独立、并列的关系,又如何能作出有效区分?比如,一部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法,是属于制度文明还是生态文明?从实践路径上说,生态文明建设远比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丰富 的多,其不仅不局限于单纯的生态建设,而且经济、政治、消费等看似与生态没有直接关联的领域的建设恰恰更具根本性和决定意义。而要素论局限于从生态层面、生态维度理解生态文明,很容易导致实践中已初现端倪的“把生态建设等同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误区,(14)导致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窄化。
再次,它消解了生态文明的进步性,抹煞其指标意义和评价力,使之丧失对环境实践的指导价值。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和扬弃,生态文明本来是一个具有褒义色彩的概念,是一种“积极、良性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的、自觉的文明形态”,(15)具有标杆意义。但在要素论那里,生态文明成了一个价值无涉的中性概念,各种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事物似乎都可以贴上生态文明的标签。如有学者提出“匈奴的生态文明”,(16)有学者认为具有“滞后性”、“被动性”、“剥削性”的“早发资本主义国家”的环保举措也是一种生态文明,(17)有人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污染、掠夺资源以改善自身环境的行径也称为一种“生态文明”,(18)还有人提出要建构“新的生态文明”。(19)在这种语境下,各种环境思潮和实践,无论古今中外、全面还是片面、正确还是错误、长远还是短视、值得借鉴的经验还是需要警醒的教训都成了一种“生态文明”,生态文明之间也有了新旧、好坏、正误、高低之分。如果这样,那我们所憧憬、追求、着力建构的那种新的、好的、正确的、高级的、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该如何命名?又如何与那些“落后的”、“坏的”、“不科学的”、“低级”的生态文明相区别?尤其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生态文明建设到底应以何种生态文明为目标,遵循哪种生态文明理论的指导?
(三)类型说的不足及其补充
以上表明,尽管各有其逻辑和视角,但类型说的生态文明才是具有独立意义和实践价值,应当为理论和实践所坚持的。毕竟,我们所要解决的,是当下的、扎根工业文明的问题;我们所要建构的,是面向未来的、超越工业文明的更高文明。不清楚认识和始终坚持这一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就容易迷失方向。
当然,仅仅从未来文明的角度来界定生态文明也有不足,其最大问题在于难以在面向未来的宏伟目标与日常社会实践之间建立直接关联。如果说生态文明是未来才能实现的理想社会,那注定是一个逐步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漫长过程,我们如何在这一宏大目标的指引下进行具体建设,尤其是如何甄别、命名和利用现实生活中那些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从而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的具体的先进文化成果呢?对此,笔者认为,这里也不妨引入狭义与广义的处理方式。狭义的生态文明指作为我们奋斗目标的未来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社会状态;而广义的生态文明则指一切符合(狭义)生态文明要求的积极的文明成果,包括在理想目标真正建成之前出现的局部成果,其实质是“生态文明因素”。
广义生态文明与狭义生态文明的关系是,狭义是广义的目标和判准,是广义积累到相当的程度的“质变”产物;广义是狭义的具体体现和结构部件,是狭义得以实现的“量变”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在(狭义)生态文明的指引下不断改造社会生活以创造(广义)生态文明(因素)的过程,当生态文明因素积累到足够程度,就会由量变引起质变,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力量,此时(狭义)生态文明就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人们所憧憬的生态文明理想才真正实现。
从概念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狭义的生态文明体现了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的憧憬与规划,更多地出现在理论性学术著作中;广义的生态文明体现了生态文明理论对社会实践的影响和改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更具现实意义,各种政治文献、施政纲领、政策文件中的生态文明概念,多是这一层次的。但要注意的是,广义的生态文明并不等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生态事物,更不等于一切打着环保旗号的事物,而只限于那些符合(狭义)生态文明要求、真正有助于生态文明社会之实现的积极文明成果。这也提醒我们,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同当下的、扎根工业文明的各种糟粕作斗争;对各种或古典、或“后现代”的环境思潮和实践进行甄别、取舍和改造,也是其重要任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它是在对工业文明的扬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加高级的文明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高度尊重和科学运用生态规律从而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社会状态。在广义上,生态文明也包括那些符合生态文明精神、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体现生态文明原则、有助于生态文明社会实现的文明成果。
三、生态文明与其他重要概念的关系
继中共十七大正式确认生态文明之后,中共十八大报告又多次提到生态文明,并作出专章规定和具体部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生态文明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成为重要的政治纲领和国家战略,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作为一种主要从生态角度表述的概念,生态文明与我国政治社会领域的其他重要概念的关系颇为复杂,容易引起误解,有必要加以厘清。
(一)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
表面上看,生态文明是相对于工业文明而言的,似乎与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无关。学界更有一种“非意识形态化”的声音,认为生态文明解决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已超越了意识形态的范畴。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应当明确,我们所说的工业文明,既不等于工业生产方式,也不是泛指一切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社会形态,而是对既存的整个现代文明的指称。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现代文明实为资本主义文明。在历史语境下,工业文明与资本主义实为一体。(20)
其实,生产方式本身只具有工具意义,现代工业之所以成为生态“元凶”,根本上还是为被资本“绑架”所致。正是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人和自然都被以经济形式组织起来服务于资本增殖,自然被&ldquo ;异化”为生产原料和场所,人则被“异化”为生产者与消费者,在资本永无休止的牟利冲动下,不断重复和扩大着“生产—消费—毁弃”,不惜违背生态规律,突破环境容量,放任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这是包括生态危机在内的一切“现代性问题”的根源,也是现代文明一切弊病的根本症结所在。
资本增殖冲动的无限性与生态环境的有限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对生态危机的无解。自上世纪后半叶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环境社会运动的逼迫下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治理措施,实现了本国生态状况的好转,表面上看,似乎已率先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然而,这些以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为基础,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掠夺资源为手段,物质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环保举措虽然部分地、暂时地缓解了本国问题,却在更大程度上加剧了人类文明整体的危机,不是我们所追求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这些举措反倒正说明资本主义的局限性、虚伪性和侵略性。更何况,大量环境、经济“双输”,经济长期不振、生态急剧恶化的发展中国家也大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其境况更能说明问题。
资本主义是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阻碍。不矫正为资本逻辑所扭曲的发展歧途,不改变环境资源服务于少数人利益的社会不公,人类就无法真正解决环境危机,创造更高层次的文明。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准确来说,不是“祛工业化”的过程,而是“祛资本主义”的过程,是以“生态逻辑”取代“资本逻辑”、把为资本所扭曲的“单向度”的人与自然关系还原为丰富的、“本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其与社会主义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重合的,在路径上是统一的。(21)生态文明必然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的。
(二)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衡量指标,都是对应然理想社会状态的描述和追求,只是侧重点有所差异:和谐社会强调理想社会在关系状态上的“和谐”性,而生态文明强调理想社会在与自然之关系上的“生态友好”特征。在内容上,两者存在相当的重合:人与自然的和谐既是生态文明的追求目标,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人与自然和谐的实质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没有社会和谐这一基础,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反过来,生态问题又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原因,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必将极大促进社会社会关系的融洽。故,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二者互相促进、不可分割,和谐社会全面建成之时,就是生态文明真正到来之日。
(三)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
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它们都以尊重和保护生态为基础,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都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也意味着自然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为理想图景,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作为理想社会状态和直接追求目标。可以说,科学发展观是对生态文明理念的高度抽象,是建设生态文明所必须秉持的指导思想;生态文明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将达致的理想社会状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生态文明既不是只要生态不要发展,也不是只重自然不重人:没有发展,生态建设就失去了基础;离开人,文明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和意义。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以辩证统一的思想看待人与自然关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处理原则,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始终保持不断发展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的实现才有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不断践行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
(四)生态文明与“三大文明”
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简称“三大文明”)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不是并列、独立的关系。从性质上说,生态文明是一种文明类型,是特定历史阶段内的物质、精神、政治等各层次文明成果的总和;而三大文明是文明的结构和要素,属于文明的子系统,是次一级的概念。从内容上看,生态文明是三大文明充分发展的结果,三大文明的发展又内在地包含着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一方面,三大文明是生态文明的现实载体和具体形式,生态文明建设内在地包含着建设三大文明的要求,没有良好的物质、崇高的精神、科学的制度,生态文明将如无本之木。另一方面,生态文明是三大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三大文明的发展也内在地包含着对生态文明的追求,物质文明建设内在地包含着防治污染破坏、维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活环境的内容,精神文明建设内在地包含着发展环境伦理、提升环境审美的内容,政治文明建设内在地包含着发展环境民主、创建生态法制的内容。可以说,没有高度发达的三大文明,就没有生态文明,而三大文明发达到一定程度则必然会催生生态文明。生态文明与三大文明是相互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三大文明建设实为一体。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生态文明的提出在三大文明之后,故学界常有把生态文明作为三大文明的“补充”而将之“并置”的认识,这也成为要素论证成的一大理由。但实际上,之所以在建设三大文明之外又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对文明结构的补充,而是对文明建设之“生态转向”的强调,意在提醒人们从过去那种片面的、忽略生态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转向全面的、人与自然一体化考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是对文明建设层次的提高而非结构扩展。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也就是建设三大文明的过程,是更加全面、协调、高水准、严要求地建设三大文明并将之推向更高阶段的过程,不能割裂看待。
注释:
①余谋昌:《生态文明:人类文明的新形态》,《长白学刊》2007年第2期。
②李红卫:《生态文明——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6期。
③春雨:《跨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光明日报》2008年7月17日 ,第7版。
④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
⑤张云飞:《试论生态文明的历史方位》,《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8期。
⑥刘海霞:《不能将生态文明等同于后工业文明——兼与王孔雀教授商榷》,《生态经济》2011年第2期。
⑦张义:《生态文明定义和历史方位辨析》,《林业经济》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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