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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领域的邻避冲突治理

2016-07-15 17: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环境领域邻避冲突问题的多发主要是由于居民缺乏对邻避项目的认知,同时政府对邻避项目信息公开不到位,从而导致居民非理性的抗议活动。基于此笔者从风险沟通以及加强居民环境科学知情权等方面予以建议,希望有助于环境邻域邻避冲突问题的解决。

 

  一、邻避冲突的释义

 

  邻避一词在我国已不再陌生,第一次对邻避一词予以概述的学者是O’Hare,根据O’Hare的表述他认为邻避现象可以概述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i也就是说生活中某些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会给大多数人带来利益,但是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会给周边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并不受其周边居民的欢迎,并由此引发了居民抗议活动。

 

  对邻避问题的研究最早是基于垃圾处理厂的选址问题。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扩张,作为基础设施的垃圾厂选址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对于这些不受欢迎的邻避设施,在选址,建设等过程中经常受到周围居民的抗议,一方面它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会减少居民的财产价值,另一方面邻避设施本身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从而侵犯到居民的环境权益。由邻避居民反抗邻避设施建设所引起的冲突,被称为邻避冲突

 

  二、环境领域邻避冲突的现状

 

  近些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居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加强,由此引发的邻避冲突事件也不断增多。国内学者对邻避现象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但国内的邻避问题却十分突出,从2007年的厦门反对PX项目事件之后,全国各地可谓是对邻避现象进行了普及,随即各地公众对本地区的邻避问题开始关注。

 

  以厦门PX项目为例,厦门PX项目在建设之初,被称为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其投资值达到了108亿人民币,可谓是对拉动厦门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该项目的投入却引发了厦门市民的强烈反对。厦门PX事件的爆发在2007年,而该项目是在2005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评报告审查,预计于08年建设完成,也即通过国家环评后的两年内民众并不知道该项目即将建设于厦门。ii20073月厦门政府为了平息民众,通过《厦门日报》上解答了民众对于PX项目的质疑,但事件并未因此得到平息。20076月环保部门对厦门PX项目予以关注,并宣布对PX项目所在的区域重新进行环境评价,在此之后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允许民众参与,共同关注PX项目。iii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厦门PX项目从国家批准建设到民众反对建设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PX项目的抵制行为并非突发性的,整个反抗活动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最初是建设项目被批准建设,在此过程中居民对设施的建设并不知情。接着居民意识到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方以及政府沟通调解,而政府此时多是采取回避或者消极处理的态度,对居民的意见置之不理。最后居民基于政府不作为的回应,无奈选择以集体抗议的方式来抵制邻避项目的建设,最终多是以政府的妥协或者项目的停建平息。

 

  厦门PX事件也不例外,该邻避问题开始于民众的抵抗,平息于政府的妥协。然而回顾整个事件,笔者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居民对邻避项目建设缺乏知情权。我国《环境影响评级法》中虽然提出倡导居民、专家等社会团体参与环境评价,但实践中,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情况并不知悉,大型邻避项目的建设往往缺乏公众参与。第二,居民由于其自身知识的限制,无法清楚的辨析邻避项目是否存在危害,对邻避项目缺乏客观正确的认识,从而暴露出政府或企业对邻避项目信息批漏上的缺陷,邻避冲突的当事方缺乏相应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环境领域的邻避冲突治理


  三、环境领域邻避冲突的治理

 

  对于环境领域的邻避冲突问题,根据上述学者对环境领域邻避冲突的研究,iv笔者认为:邻避设施的管理和弥补邻避居民的损失确实是解决邻避冲突的有效途径,但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环境领域的邻避冲突问题集中体现了居民环境权利保护不足,政府、企业以及居民就邻避项目的信息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1.加强环境风险沟通

 

  风险沟通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最佳体现。在邻避项目建设前,预先做好邻避项目风险信息的沟通与批漏,从而有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能够让居民知晓邻避项目的相关信息,避免盲目的恐慌,让利益相关者对预知的风险予以了解,共同参与和决定。风险沟通不仅是要实现风险信息告知,更是要通过交流来重塑政府与公众之间稳定的社会关系,以达到维持彼此信任关系的目的。加强政府与居民的沟通、专家与大众的沟通,统一对风险的认知,取得相互信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降低风险。v

 

  2.完善居民的环境知情权

 

  从上述厦门PX项目发展可以看出,立法中对居民的环境知情权保护欠缺,居民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邻避项目的相关信息。环境知情权在《中国经贸新词词典》的解释中是指公民、组织等人员有权利知悉有关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政策的相关信息。环境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才能使得居民参与相关的环境管理,没有对环境信息的知悉,参与就无从谈起。诸如听证质询之类的公众参与程序,本身也包含着使公众明确政府的环境行政状况、政府环境工作更为透明的目的。vi在邻避冲突的治理中,确保公民的有效参与,才能从邻避项目建设之初就让居民知悉项目的信息,以免造成居民的无端恐慌。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有利于保证政府环境行为的正当与正确,实现居民对环境的监督。vii

 

  3.加强居民的环境参与权

 

  环境参与权是指在对有限的环境资源利用和开发的过程中,法律应该通关相关的立法,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使其可以参与到环境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决策程序中,包括有权利参与对环境资源利用的听证、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viii环境参与权与环境知情权一样,都是公民基本的环境权利。环境参与权对环境领域的邻避冲突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居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参与邻避项目的选址,使居民参与问题的解决,才能避免居民非理性额冲突抗议。

 

  综上述,有效的风险沟通,可以使得居民在邻避项目建设之初就获悉潜在的风险信息,从而避免盲目恐慌。加强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有助于居民更好的知悉邻避项目的信息,从而更好的配合政府解决环境领域的邻避冲突问题。

 

  作者:孙鸽平 来源:西江文艺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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