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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问题

2015-09-15 09: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越来越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社会各界人士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但是,就当前地质环境治理现状还不尽人意,主要是进展较慢,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导致了山体景观、植被系统、土地资源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各种地质灾害,因此,加大废弃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已刻不容缓,本文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从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现在的进展,提出了地质环境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  问题  ,进展 , 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及周围环境得到改善,推动了生态江苏建设。但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由于当时开发强度大,开发方式粗放,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严重的甚至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笔者近几年参与了几个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就接触到的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商榷。
  一、露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随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的实施,大多数露采矿山被关闭,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但未彻底进行相应的地质环境和绿化治理,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了山体景观.植被系统.土地资源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各种地质灾害。 主要问题有:
  1.破坏了自然景观。全省众多大型矿山大多分布在风景名胜.文化遗迹周围,大规模开采后,对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镇发展区的景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形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露采矿山的不规范开采和废弃物的随意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规模较小,分布广泛,开采随意性大,造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较多。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全省露采矿山共发生200多起采矿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绝大多数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
  3.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全省露采矿山占用土地面积95.4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达60.87平方公里。
  4.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一些矿山企业由于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在矿石爆破.运输和矿石粉碎等过程中均产生了大量粉尘。部分矿区河流受尾矿液.矿坑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的影响,水质污染严重。
  5.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我省大量的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矿山生态环境改变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这种影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环境状态。
  二、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地质环境工作,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2009年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特别是开山采石问题高度重视,2004年,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 “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纳入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力度,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基础调查和规划工作不断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全省露采矿山采矿权的设置越来越少,关闭矿山越来越多,划定禁采区和禁采带,面积达到11303平方公里,占全省低山丘陵面积比例84.3%。划定禁采区后,采取有力措施,关闭了禁采区内1078家采石矿山企业,从前公路.铁路两侧矿山开采尘土飞扬机声隆隆的现象,近几年基本不见了,有效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恶化,促进了山体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大多数露采矿山由于前期不规范的开采,使原来绿色山体遭受破坏,出现了大片采矿废弃场地和不规则的陡峭露采边坡,从而造成了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污染。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重视,大多数地质环境治理实施单位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目的,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重塑“蓝天.青山.碧水”,改善矿山现状,保护自然景观为根本,投入大量资金,达到很好效果。
  三、对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建议
  当前,江苏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环境的破坏,对江苏经济造成了一定损失,同时,也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江苏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继续增长,资源.能源消耗继续增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全面达小康的制约瓶颈。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控制露采矿山矿业权设置。一是按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不要设置到山体一侧,禁止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促进开山采石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大企业,这样,既可保证经济建设的资源需求,同时还可避免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切实履行保证金收缴制度。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拒不恢复治理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由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用保证金统一组织治理,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3.规范地质环境治理承担单位。露采矿山废弃宕口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单位应是地质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其它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一是往往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二是协调当地群众关系不力,当地政府没有经济利益,有可能对工程关心不够,精力投入不足,在协调群众利益上,做群众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有时想方设法与政府讲价钱。再之,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人员对地质环境治理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4.应当实行边开采边治理。采矿权人在获取采矿权时,编制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切实落在实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对于能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区,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石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不留新的地质环境欠账。
  5.地质环境治理地方配套资金要切实到位。地质环境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公益性项目,国家给予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少数不能到位,致使一些分部分项工程不能按设计方案全部完成。建议有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设立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
  6.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树立“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观念,分阶段改造现有矿山企业,逐步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地质环境治理文件汇编(2006年)
2.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培训课件(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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