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介绍了高层建筑的发展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设施的建设,提出了看法和意见。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现代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的体量越来越大,大空间、通透性已经是建筑设计常用的方法。这些建筑内部设备复杂,建筑装饰多,火灾危险性大。同时,这类建筑的平面投影大,人员疏散至室外距离长,火灾的扑救难度大,此类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如何更好的进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从源头上消除“先天性”性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值得注意。
一、消火栓系统问题
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最常见的建筑消防灭火设施,操作简单,灭火有效,尤其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扑救初期火灾进行自救最主要的灭火设施之一。因此,该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是高层建筑设计与审核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把握消防用水量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根据《高规》第7.2.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照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照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使用。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根据每根消防竖管的最小流量计算得出的。当任意一个部位发生火灾时需要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以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当其中任意一根竖管损坏或维修时,另一根竖管仍能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需要。因此根据室内用水量的不同,每根消防竖管的流量,应能同时满足2支水枪或者3支水枪出水的需要,且每只水枪的最小流量不应小于5L/S。
2、把握消火栓的供水方式及栓口的静水压力出口压力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给水方式有:高位水箱给水、变频调速泵或气压罐给水、消防水泵给水、水泵接合器给水。
消火栓栓口的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当水枪的流量超过5L/S,消防水箱内的水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用完,对初期火灾的扑救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超过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
喷头是自动灭火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件,是系统喷水的直接部件,其选型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控制火灾和扑灭火灾的效率。喷头的选型应根据受保护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系统特点、建筑物构造、喷头的流量系数、最大保护面积以及热敏指数RTI来确定。
1、把握喷头布置对整个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布置,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水喷头的布置间距要求是在受保护区域内任何部位发生火灾都能保证一定强度的用水量,根据棚顶构造的要求布置成正方形、长方形、菱形。
②在无吊顶的场所采用的是直立型喷头,有吊顶的场所采用的是下垂型喷头,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场所可采用的喷头类型为边墙型。
③喷头的布置要参考喷水半径的影响,要使喷头在工作时不出现未被覆盖的区域,以及过多的重复性覆盖面积。因此,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具体情况,考虑多方因素喷头开放动作的影响,考虑喷头的受热条件,喷头之间不能相互影响。
2、把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报警阀和配水管道的布置
关于报警阀组的审核,一是要注意报警阀的数量。根据《自规》第6.2.3条规定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二是要注意报警阀的设置。报警阀有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两种形式。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是集中还是分散设置,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集中布置的优点是方便操作、易于管理,缺点是占用面积大,工作压力要求高。分散布置则克服了集中布置的缺点,但由于采用环状管网用水,水流量减小,有时达不到报警流量,报警阀就不能及时启动。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配水管道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构件,其管径大小,不仅影响到投资的造价和远行耗电量的大小,也直接涉及到消防系统的安全性。管径小,固然可以节约投资成本,但却导致管道内水流速度加快,增大了管道水力损失,进而需要配置的水泵扬程也随之增高,提高了运行的耗电量。一定流量下,流速是确定管径的重要依据,在水力计算时采用经济流速,管道的造价与运行耗能的性价比就会提高。《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上要求:“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规范不仅提到经济流速,也提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比较大的流速。
三、防排烟设施的问题
按“高规”要求,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不应采用自然排烟,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对于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设计单位也按居住建筑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是不符合规范要的。因为商住楼为公共建筑,所以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超过50m,应按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应按居住建筑考虑,这是设计及审核人员应当注意的。
在设计审核中发现有的高层建筑排烟口位置设计不当,各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入口处未设防火阀。如有的排烟口未按“高规”的要求设在防烟分区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而是设在底部。这样设置是起不到排烟作用的。还有的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各排烟支管,未按要求装设作用温度超过280℃的自动关闭的防火阀。这样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排烟风机停止运行后,排烟风道将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也有排烟口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的,一旦失火后,烟气和火势将会沿排烟口蔓延。所以,排烟口一定要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平时要处于关闭状态,并与排烟风机联动;在各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装设作用温度为280℃的防火阀。
“高规”规定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开启的天窗或高位侧窗自然排烟。有的工程在设计中考虑了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天窗及高位侧窗,但设计中缺少便于开启的操作装置,不利于火灾时的自然排烟,应在下部适当设置能手动开启排烟窗的装置。
本文只是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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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几个问题,实际上高层民用建筑审核中还应注意很多问题,而且不能相互分割,随着近年来,高层建筑功能的复杂化不断出现新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有待和建筑设计人员及消防专业的人士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