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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2023-12-06 05: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织造局的运作体系,工匠必须纳入局内。此种形态下,工匠缺乏人身自由,并且朝廷认为织造局本身就是为自身服务的,因此恣意掌控局内工匠,逐年加派,使得任务繁重,削弱了工匠技术创造的积极性;而织造工序等手艺技术异常繁杂,工序中某几样技术无法传承的可能性增加,再者,工匠躬于实践是提升个体技术最佳的方法,但前提是此项技术拥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但大多数工匠疲于应付官府指派的任务,不能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而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发展;手工业本身又极为强调家族、宗族内部传承,不愿吸收西方先进丝织技术,这一切都造成官营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其由盛转衰是必然的。


  关键词:官营手工业;苏州织造局;封闭性


  中图分类号:K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2-0130-03


  一、苏州织造局发展概况


  (一)元代苏州织造局概述


  有关于苏州织造局建立的史料记载,元代应是对其记录最早的朝代,当时记录仅注明织造局地址,连具体的时间都未知。


  据清·孙珮《苏州织造局志》卷一所载,“至正间,建织造局于平桥南,遣官督理”。[1]卷一


  (二)明代苏州织造局沿革


  清·孙珮《苏州织造局志》卷一“洪武元年,建織造局于天心桥东,着地方官督造”。


  “永乐间,遣奉御萧月、太监阮礼,督苏、杭织造。差遣内使自此始”。“洪熙间,遣太监刘景、罗玉,驻苏、杭织造”。“宣德间,遣内使陈源,驻苏杭织造”。“正统间,王振专权,太监韦义督苏、杭织造,民力告匮,杼轴皆空”。“天顺至成化,差内官来福、罗政等,照旧督造苏、杭”。“弘治十五年,内官龙绶请支监价以织造。户部奏监课为边储救荒大计,祖宗朝未尝轻用。从之”。“正德间,频遣太


  监龚洪等督催织造,有司供给繁苦,民间大扰”。“嘉靖间,遣太监吴勋等,照旧督造苏、杭”。“隆庆二年,命太监李佑督造苏、杭”。“万历二十五年,刑部侍郎吕坤疏陈织造之害,不报”。“二十九年,织造太监孙隆督税苏州,昆山县民葛成等殴毙委官,隆惧,驻杭州”。“四十三年,工部侍郎林如楚,请循祖制,织造停遣内官,以苏东南民困”。“天启二年,苏杭织造太监李宾疏奏松江知府张宗衡、苏州同知杨姜派定物价,不行给发,遂夺俸”。“六年,苏杭织造太监李宾诬劾直隶巡抚周起元、松江知府张宗衡、同知孙应坤,并劾御史黄尊素、周宗建、编修缪长=昌期、吏部周顺昌、都御史高攀龙为东林邪党。疏入,命除周宗建、


  缪昌期已经逮解,周起元等五人解京究问,俱罹惨祸。崇祯元年,械李宾究问,织造停止”。[1]卷一


  从这段资料可以了解到,苏州织造局在洪武年间已开始正式建设,并且当时是由地方官管理;从永乐年间就开始委派京官、内官联合督管,直至后来完全由内官督理,这期间苏州织造局劳逸辛苦,内官贪婪剥削,因而导致苏州地区不断发生民乱,以致在万历年间曾发生当地民众殴死委派官员事件。这类性质事件并非独一件,从之前的“民间大扰”到后期“殴毙委官”,可以看出,民众的反抗情绪愈发强烈,也能够反映出内官督造织造局对当地民众的剥削程度之深重,内官管理不当、剥削残暴也因而最终使得织造局停止。


  (三)清代苏州织造局沿革


  1.顺治年间德寿《重建苏州织造署记》“鉴于明朝任用太监管


  理织造的失误,从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以工部侍郎来管理织物,随即南京、苏州、杭州设之内务府郎官管理织造”[2]8


  清·孙珮《苏州织造局志》卷一“顺治三年,奉旨遣工部侍郎陈有明、满洲官尚志等,织造苏、杭。有明管总织局,志管织染局,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户”。“八年,奉旨禁革机户买丝募匠造办,撤回织染局满洲官员,陈有明专督两局”。“十一年,奉旨停止织造”。“十三年,命理事官马偏俄、太监邓秉忠,督理苏州织造”。[1]卷一


  2.康熙年间


  “康熙十六年,兵饷告匮,奉旨裁省织造,仅支销工料价银五万两”。“二十一年,云贵荡平,奉旨仍复原额,支销工料价银并采买等项共八万余两”。“二十四年,南北两局各裁机二十四张,其裁机四十八张;议减工料价银二千八百两,在染匠、车匠、金绒铺户四项均扣,惟机户困苦,照旧不减”。“二十五年,奉旨裁革起运龙衣船用牲口及黄快船起解,节省州县浮费,以苏民困”。


  3.咸豐年间


  咸丰庚申年(1860年),因太平天国战乱,苏州织造局被毁。


  4.同治二年李鸿章收复苏州后一直着力复建但资金匮乏,直至


  十一年才重新建成。


  5.光绪三十二年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苏州织造局停织。到了清代,朝廷基于明代内官管理失误,于是设内务


  府来管理,在分工上也更加细致,总织局将织造衙门包括在内,由朝廷派遣制造官管理,总织局的大小行政事务皆有制造官管理;开始分南北两局,其中织染局则作为经营管理具体生产的官府工厂。苏州织造局在这期间,也经历了由盛转衰的过程,从明代洪武年间房屋二百四十五间,织机一百七十三张到清代陈有明时期“一百九十六间机房,四百五十张织机”,不论是织造局规模还是机房与织造机数量都有飞跃。虽然在有清一代有规模不断缩减乃至因战乱被废的状况,但其规模较之前代仍更大。


  二、苏州织造局的运作模式


  清代政府在江南设立三个官局织造,即江宁织造、苏州织造和杭州织造,属内务府的业务部门。作为官织,其主要生产任务即为朝廷织造疋。


  (一)明代领织制织造方式


  据史料记载,“洪武元年,建织造局于天心桥东,着地方官督造”,朝廷对苏州织造也有年度定额:“岁造常课纻丝一千五百三十四疋,遇闰月该造一千六百七十三疋”[3];按惯例,缎匹只能在局中织造,但由于皇室对绸缎需求量大,加上皇室生活奢靡,因而不断加派织造额,“至万历、天启两朝,苏州等地的加派竟达原定岁造的数倍”[4]150。因为加派锻匹要求高,所以岁造反而被排挤在外,由民间领织“往年惟用本局匠役织造,本用民间织户,到府领织”。[3]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苏州织造的工匠是徭役制,每位工匠皆入匠籍,因此官方可强制加派,增加工匠负担。这与前文提到机户屡次反抗相呼应。


  (二)清代“买丝招匠”制


  明末,苏州织造局已令行废止。清初顺治三年,“奉旨遣工部侍郎陈有明、满洲官尚志等,织造苏、杭。有明管总织局,志管织染局,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户”。这里我们看到,此时由于钱粮紧缺,陈有明采取佥报富室来充当局内机户。又如段本洛先生一再申说“入


  清以来,苏州织造局最初实行‘佥报巨室,以充机户’制度,而后实行‘买丝招匠’制度,丝经整染加工实行‘承值’制度,织挽实行‘领机给帖’制度”;“清朝,苏州织造局实行‘买丝招匠’制度和‘承值’制度、‘领机给帖’制度”[5]21。太平天国运动后,苏州织造局被毁,直到同治二年,李鸿章收复苏州后才得以重新建设。可以说,清代苏州织造局的发展是分前后两个时期的;但清朝一代,不论是清初或是同治年间重建,实行雇募制的条件首先即是本身就有织机且家境殷实的丝织专业生产人户。


  另外,江南地区三个织造局所织造皆分上用、官用两种,绝大多数丝织品皆为统治者服务。其中“苏州织造局则承担各种绣活和各类布匹的采买”[6]。翻阅康熙二十五年孙珮所著《苏州织造局制》可以了解,苏州织造局对工料记述详明,对上用、官用锻匹皆有详尽的样式描述,且工期明确。例如皇清“上传特用”;“太皇太后三润色阔满装袍一件,计五身,每身长四尺四寸,阔二尺八寸,五爪缠身龙二尊,工一百九十日。单格梭”。“官用,四爪蟒一疋,计十身,花襕五条,插襕七条。工五十五日”从这一段文字我们可以发现织造局织造锻匹,有严格的样式、款式的要求,长宽皆为定制。这些都充分说明,江南织造局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内务机构。


  三、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通过前文叙述,我们大致可以从三点来分析明清时期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一)专职强权制度体系对手工业的消极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皆以小农经济作为基本经济体系,其对于经济的指导思想也是以“重农抑商”为主导。“商”指代经营、买卖,它以手工业制作为前提,通过手工业制造的成品作为市场上的流通商品来完成买卖。国家历来以商为末,自然在社会生活中,商人是末流之辈,那么手工业者也自然而然是地位低下的。国家着重发展小农经济的同时,必然大力吸收劳动者,使其固定在土地劳作中,对于从事手工业者则采取抑制手段,这对于手工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自然也是导致手工业封闭、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到了明清时期,这项传统政策自然不例外。虽然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商业发展趋于近代化,但通过对苏州织造局体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传统压迫、剥削以及轻视手工业的“顽固性依然存在”。苏州织造局的运作体系,明代主要以領织制的生产方式,工匠必须纳入局内,设匠籍。此种形态下,工匠缺乏人身自由,并且朝廷认为织造局本身就是为自身服务的,因此恣意掌控织造局内工匠,逐年加派,使得工匠任务繁重。因织造局为“上用、官用”,历朝历代都派遣专员督造:明代洪武初


  年,即遣官整理;永乐年间差遣内官督造……万历间,派内官督造等,一是体现朝廷对织造局的重视,二则反映织造局为皇室特供的事实;其中因内官督造过程中贪婪剥削严重,造成织民反抗最终殴毙委官也充分反映当时织造局运作模式的弊端。到了清代,虽然统治者吸取前朝教训改为雇佣家境富裕机户劳动,但高强度的劳作、中央对锻匹织造的极高要求、以及严格的工期限制都极大增加了手工业者的工作强度,削弱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


  另外,虽然朝廷实行“买丝招匠”制度,机户按月获得俸糧,明代:“锈匠、摺段匠……等每名每月俱给糧四斗”;[1]卷十?人役清代:“以上织染局役局匠,开载报销糧册,额例每月共给糧五百四十二斗”……[1]卷十?人役但还有一些匠户不给糧:“圆金铺户例不给糧。扁金铺户例不给糧。色绒铺户例不给糧”[1]卷十?人役。朝廷下派繁重的织造任务,但每月给糧定额,甚至部分工种给糧遭到包头克扣“本局遍给编号招牌县挂,概免一应差役,所给染价,大半为绒铺包头侵尅”[1]卷十?人役。因此,定额数少的给糧以及官府机构侵吞克扣也极大地削弱了手工业者劳作积极性。


  总的来说,虽然清代织造局匠通过招募而来,地位较明代有所上升,但明清时期雇佣劳动制度依然残存强烈的徭役成分,剥削手工业者的本质仍未改变,朝廷政策也仍未有重视的风向。这种情况下,限制了手工业与其他行业的良性交流,也使得民间手工业规模难以扩大、发展,从而加剧了传统手工业的封闭性。


  (二)手工业者自身创新匮乏


  在《苏州织造局志》中,作者详列了明清时期织染局、总织局人役,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织造局织造锻匹分工及其明确,以清代为例:“织染局人例所官三名、总高手一名、高手一十二名、管工一十二名、管经纬六名、管圆经二名、管扁金二名、管色绒二名、管段数六名、管花本一名、催料六名、捡绣匠八名、挑花匠一十四名、摺段疋五名、倒花匠一十五名、结综匠六名、书匠一名、看堂小甲二十二名、看局小甲六名、防局巡兵一十名、花素机匠一千一百七十名”,[1]卷十?人役也就是说,织造一件上用或者官用成品,并非一位工匠单独完成,每道工序都有专门负责的工匠来织造,因此织造成品的技术是由多人而非某一人单独掌握,这就分散了手工织造技术;更何况官用锻匹图案、花式、长宽厚度等都有条例明示,这种手工技术更像是“测量精确的机器制造”,手工业者很难在高精尖技术分散的情况下完成技术创新,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加剧了手工业技术封闭的可能。


  古代手工业者社会地下较为低下,且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很多目不识丁;因此无法将制作工艺的流程、方法、


  经验心得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而织造工序等手艺技术又异常繁杂,因此工序中某几样技术无法传承的可能性增加,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普遍传播;再者,对于手工业者来说,躬于实践是提升个体技术最佳的方法,但这前提是此项技术拥有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但大多数手工业者疲于应付官府指派任务的剥削,加之生计所迫,因此并不能很好的利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以手工业技术缺乏理论指导,进而限制了技术传播,从而造成了手工业的封闭。


  (三)传统手工业传承技术观念的缺陷


  《宋史·职官志》记载,皇室官营作坊学徒训练制度“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这里,对学徒课程、作息等都有安排;尤其以“法式”考核制作技术,即对制品的制造技术规范有较高要求,即使到了清朝,“学徒从入学到出徒与就业,都有严格的规定与限制”。[7]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官营手工业既对工匠技术有极高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传统社会技艺传承的相对封闭性。


  并且,基于官营手工业为统治阶级服务性,对手工业者技术要求的严苛性,可以说官营织造业的技术水平即代表了全国织造业的最高技艺。首先其生产的织造品与民间锻造本身就有阶级差异,这也使得民间手工业与官营手工业之间就缺乏交流与发展,加剧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再者,他们培养学徒采取的“精英”模式使得这些技艺流传范围极其有限,并且学徒在传授过程中理解的偏差等都会使得一项高级工艺技术的制作链发生断层从而导致整个工艺的失传,因此,传统“师徒模式”既能精进手工业技艺,也有可能是其技术封闭性的隐患。


  并且,传统观念中的“父子相传、传男不传女”使得教育团体局限于男性血缘关系之中,如若传承人没有传承意向,那么这项手工技艺就极有可能失传;并且手工艺者基于利益角度出发,防止女儿出嫁后将技艺传给男方家族增加行业竞争,都极大缩小了手工业传承范围,这也是古代传统手工业封闭性的原因。


  结语


  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前代官制同时也基于本朝时代发展做出调整。明清两朝苏州织造局虽然在雇佣手工业者等的制度上有所区别,但本质上依然是专制剥削、轻视手工业者的政策和态度;另外手工业者自身缺乏创新或疲于创新以及手工业者本身传统观念对其的束缚都使得手工业技术仅在小范围内传承发展,甚至官营手工业与民营手工业之间都存在技术差异,所以说,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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