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设中各项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决算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手段,在建筑企业管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建筑工程决算审定为重点,简要分析了我国建筑工程决算中的现存的一些问题, 并针对这些问题,分别对整体上的决算制度的完善和对决算审定制度规范性的加强上,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决算;建筑业;决算审定
建筑工程决算作为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评定还是相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算的特点就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是审计机关对建筑企业投资状况的参考标准。但是就我国目前项目工程的决算而言,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尤其表现在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上。
一、建筑工程决算的现状
(一)、建筑工程决算上整体上所存在的问题
1、虚增工程量。
虚增工程量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增加施工成本的一种重要方法,虽然有的时候,这种虚增工程量并不是施工企业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2、高套定额。
我国一些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决算的时候,常常会出现高套定额的问题,高套定额就是在进行项目工程决算的时候降低工程标准,但是却套用了高标准的定额,从而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建筑工程中决算审定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工程决算审定的准据法
工程决算审定既然是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一个关键监控点,实践中理应有其相应的准据法。但由于目前相关法规还未健全,造成工程决算审定工作中无法可依,给解决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造成了困难。这不仅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不利,也给整顿建筑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和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2、乙方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
有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前,不能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或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影响了工程决算审定的时效性。不能不说,也是造成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一个原因。
3、甲方奉行“拖而不审”和“审而不定”策略
目前建设单位普遍存在资金到位差的问题。甲方为避免给施工企业提出法律诉讼或工程索赔提供事实依据,在工程决算审定上采取“拖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策略,以达到拖延工程决算审定时限和拖欠工程款之目的。据调查,在拖延工程决算审定上,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有些建设单位本来具有工程款支付能力,但为了自身利益,久拖不审,造成决算审查时限无限延长,同时也损害了承包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4、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由于建行不再代行财政职能,因此不少地方改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定。这些中介机构是有偿审定,并常以审减工程决算额作为计取费用的依据,从而走进了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此外还要指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单位类型不一,有的是营建分离体制,有的是营建合一体制。
二、建筑工程决算完善措施
(一)、建筑工程在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完善
1、对于建筑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高套定额的现象,我们要根据高套定额的不同,实施分类审核的方法,审核人员不仅要能够熟练掌握工程组计算的规则,而且也要掌握建筑项目施工的要求和竣工图纸,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知己知彼。
2、严格控制决算,避免重复计算。对于一些建筑工程在决算中重复计算的问题,最为根本的控制方法就是要严格控制决算中的计算方法。例如,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技能,并且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并且也要项目主管部门有严格的隐蔽工程现场签到和记录制度,达到有证可查。
(二)、如何规范工程决算审定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方式
1、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原则
工程决算审定解决原则至少包括:①工程决算审定机构确指化原则;②缩短工程决算审定周期原则;③工程决算审定的逻辑顺序与法定控制相统一原则;④维护工程决算审定中相关权益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2、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
选择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有两种基本选择:①单项形式,即对工程决算审定单独制定专项准据法;②由现行法律对工程决算审定加以规范。可考虑完善现行有关法规,对工程结(决)算时限及审查机构作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使工程决算审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例,增加工程决算审定方面的条款。
3、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通常包括宪法性规范、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和地方性规范三个层次。结合工程决算审定结构的实际,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较为适宜。为了增加工程决算审定的权威性,最好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当然,作为临时过渡,也可考虑本地先自行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待时机成熟再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
4、程序规则
工程决算审定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的,从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到审定落实,其间经历着不同程序阶段。因此,在工程决算审定上应制订程序规则。
其内容包括:①专管部门;②确定程序环节范围;③规定编制、报送、审定程序等。
5、实体规范
工程决算审定实体规范,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审定主体。如前所述,建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不再代行财政职能,有关工程决算审定、仲裁权需要有一法定机构来行使。这点应在实体规范中加以明确,使工程决算审定主体得以确指。②审定时限。针对目前工程款拖欠的实际情况,在实体规范中,应对工程决算审定时限明确约定下来,以利于工程决算审定时序的阶段性管理,便于工程决算审定有条不紊地进行。③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应在实体规范中增加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以防止或处理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中的不正当行为。④争议解决。主要规范工程决算审定中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工程决算,尤其是工程决算的审定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加以良好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工程中的决算工作和决算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对于建筑工程决算的审定是一个科学性和专门性很强的工作,工程决算人员一定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自身的专业水平,实现对工程决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尹小飞.建筑工程决算中的问题和控制方法[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35).
[2]王政.建筑工程决算中常见问题及采取措施[J].管理问题.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