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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可以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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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可以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是()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积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都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期满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相关机构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日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

以下可以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是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专利中的实用新型指的是什么?

以下可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是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下列可以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是

A,发明,方法发明;BC发明和实用新型都能申请。

只有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才能申请实用新型,即产品的方法或配方均不属于实用新型客体,但产品的结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例如,手机的硬件结构都是由哪些器件组成的、生产设备结构都是由哪些部件组成的、生物检测装置结构都是由哪些构件组成的等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1、提供必要信息: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如是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2、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发明的目的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二、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一)代理说明1、方法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3、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材料。(二)程序性说明1、发明专利请求实审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2、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3、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4、发明与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保护客体: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审查制度:发明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创造性标准相对发明的要求略低法22条■保护期限: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费用不同:实用新型的费用低三、办理须知如办理发明或新型专利的,请直接与我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络索要专利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及说明,以便于了解如何提供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各项文件及材料。专利申请收取的费用仅包括撰写材料、提交及授权前的各种手续的费用,如果授权则授权费、授权时应缴纳的第一次年费均不包括在内。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材料:提供技术交底书一份,内容如下:1、发明创造的名称及所属技术领域;2、对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客观评述,并指出其不足之处;3、阐述本发明创造的目的;4、清楚、完整地叙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并明确指出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申请主题为结构时,写出结构组成及各组成之间的联接关系,并提供结构示意图纸一份;申请主题为配方时,写出各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围及最佳含量值,并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申请主题为制造方法时,写出制造工艺过程及各步骤的工艺条件;5、本申请的优点和达到的技术效果;6、列举适量的实施例解释实施发明创造的具体技术方案

可以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是

积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都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期满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相关机构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中的实用新型指的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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