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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探索

2015-07-28 18: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中国农村60年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转制成本,保证了整个工业发展的大局,但却带来农用资金外溢、金融机构缺失、金融环境抑制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制度转化问题,建议通过强制性变迁与诱导性变迁相结合的转制方式,实现政府主导向金融功能主导的转化,探索建立新型的中国农村金融制度。这对于深化金融制度的协调性、金融组织的创新性、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金融抑制;金融制度创新

  一、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程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期。这期间,我国农村金融的制度的变迁都是围绕“大一统”的金融制度进行的。为了满足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利于国家在资金极其有限的条件下达到筹集和控制资源的目标,我国建立了中央银行,形成了集人民银行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单一的金融体系。
  (二)农村金融制度的初步改革。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将其作为服务农村、农业的专业银行。另外,农业银行提出了欲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此政策的推动下,形成了由农行统一管理、农行和农信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时期。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金融业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分离的金融体制。在农村金融领域中,农业发展银行分离出农业银行以前的政策性业务,而农业银行直接转制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彻底分离出来,直接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但在此次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中,农村金融领域不但没有获得实质性的突破,反而在农村中出现了覆盖面狭小、服务单一、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非农化等诸多问题。
  二、制度变迁带来金融抑制
  带有强烈的强制性制度的变迁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缩短了制度变迁的时滞,但在较大程度并未能满足农民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带来了着农村金融抑制的一系列问题。
  (一)农用资金大量外溢。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中央工业化策略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强制性,而“倒逼”农业资金向中央统一;2003年,中央把以前由自己承担的一些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在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的条件下, “倒逼”农村资金向城市集中;同时,农业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偏好用途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金融组织的存贷款结构性缺陷使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二)农村金融组织短缺。中央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扶持城市工业、特别是扶持国有企业发展、遏制金融风险等目的,一直严格控制着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1999年初至2002年底四年间,农行总机构数净减少1.92万个,同时抑制农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的融资活动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强烈的金融需求一直处于压抑状态,农村金融组织短缺暴露了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
  (三)农村金融环境恶化。据统计近几十年来,全国农户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融入的资金所占比例不到30%,从私人部门融入的资金量比例却高达70%以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命力极强的地下金融变成了调节农村货币供需的平衡器,规范化和组织化等级较低的民间借贷从传统的互助性的借贷逐渐演变为盈利性的商业活动,私人借贷一般没有书面协议,完全依靠伦理道德或信用规则来维持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农民自发性的借贷活动潜在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不规范性和脆弱性,也易出现高额利息、经济纠纷和金融诈骗等现象,直接影响到资金市场的有序运作和社会稳定性。
  三、 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探索
  当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们现在必须尝试从金融制度的内生性以及与农村金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出发,以此来促进其效益的提升,而不能再次简单的强制性“倒逼”工业金融来满足现代农业的资金需求。
  (一)转变变迁策略。本人认为最好的变迁方式就是将强制性性变迁要与诱导性变迁相结合。由于当前农村经济的素质较弱;缺乏激励的制度环境;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组织角色转换迟缓;金融制度中金融组织职能定位趋同、业务同质化;外部效应和“搭便车”可能性的存在,难以指望某些自利性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制度主动进行变迁,必须依靠政府来矫正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消除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非均衡状态。但是对于农村金融的组织机构方式,比如合作金融、村镇银行等组织,需要制度的“诱导性”和产业政策的倾向性,除了要推行金融深化外,还必须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以求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一致。
  (二)强化金融功能。罗伯特·默顿(Robert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等提出了“功能观”,认为尽管金融机构的形式在各地区和各时期变化多样,但是金融功能却相对比较稳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变化以及金融工具的创新都是围绕金融功能而变动的。因此,分析我国金融业出现“二元格局”的局面应该从金融功能出发,缓解农民和农村微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创新金融组织。农户现有的金融需求事实上已很难从正式金融机构那里得到满足,客观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应扩大业务范围,在农业开发等市场机制和商业性金融的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应始终坚持支农方向不动摇,按照商业化原则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合作性金融应把经营重点放在旗县级以下,履行好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同时在发展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放宽准入门槛,引导和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使更多的农民与小企业获得便利的微型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兰日旭.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化60年回顾.华东经济管理[J] 2009年11月.
[2]易棉阳,颜嘉川.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的内在缺陷.金融经济[J].
[3]荣艺华. 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思考.金融论坛 [J] 2004年1月.
[4]胡莹 .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大连干部学刊  2009年11月.
[5]成思危.成思危论金融改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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