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对其相关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并据此提出了一些改革的策略和建议,以期可供借鉴或参考。
关键词:省管县 财政体制 改革
一、背景
近年来,国内部分省市为了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发展县域经济,开始推行县级财政省级直管制,来充分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就山东而言,自2009年起我省开始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试点改革,将包括商河、莱阳、高青、安丘、惠民在内的20个县或县级市纳入本次改革试点的范围内,并已开始逐步实施。
相对于传统的市管县,省管县是指省级财政跨过市一级财政,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直接面对县级财政开展相关业务的一种财政管理形态。这种财政管理形态可以充分解决以往市一级对县级干涉过多,对其省级拨付资金进行部分截留,县级对其自身经济发展没有发言权的弊端。除此之外,还可节约大量的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有效的解决了信息失真发生的可能性。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优势
1.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后,由于市一级中间环节的取消,省级财政可以直接结算至县,实现了市级与县级财政主体地位的平等化,从而有效的避免了市一级对省级财政资金的截留,而通过省级与县级的直接交流和对话,可充分增强省级对县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有效避免了由于存在中间环节所导致的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以山东为例,由于第一批所试点的20个县(县级市)大都属于经济不发达的县域,有些甚至为贫困县,本次试点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即为财政资金的拨付。
2.有利于“三农”事业的发展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在财政方面对公共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其目的就是从体制上解决县级财政资源不足的问题,使其可以集中财力发展县域经济以及各种社会事业,提高乡镇居民、农民的人均收入。由于县级所直接面对的为基层乡镇和农村,农业问题的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都需县级财政直接予以解决,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其意义重大。在改革后,县级财政可以有足够的资金投向上述领域,极大的推动了三农问题的解决。
3.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充分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必须对其县域经济进行重点扶持,通过更多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投入,来壮大县域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城乡稳定。在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可通过对其财政的综合调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将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和政策给予充分落实,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软件环境。就县级而言,其可以充分利用发展空间扩大,权力使用灵活,财政资金充裕这一良好机遇,推进自身县域经济更好更快的向上发展。
三、省管县体制改革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国内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的具体模式来看,可具体分为三类,一为全面放权模式,即省财政将原来隶属于市一级的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其以浙江为代表;二为区别对待模式,即改革的对象主要为省内经济不发达县,通过对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力度来扶持其发展,其以山东为代表;三为稳妥渐进模式,即由省市先共同对县级财政进行管理,再予以逐步放权,其以吉林为代表。虽然这些省市在其改革初期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同时却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主要如下:
1.行政与财政管理体制的矛盾
从目前来看,已实施改革的各省市所遭遇的首要问题即为行政与财政体制存在着固有矛盾,这是由于财政在实行省管县后,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却没有随之予以改革,依然按照省管市、市管县这一传统体制来予以管理,因此使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实施省管县后的县或县级市的行政权、审批权、人事权和其他行政管理依然由市级来进行管理,明显超出了其财权所能承受的范围,形成了市级财权与其事权不对称的现象,这种财权的架空将必然会为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留下隐患。
2.市级财政管理的积极性下降
在实施省管县后,市一级不再具有对其改革县或县级市财政的重要管理权,因此其职能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主要以监督检查、报表汇总以及业务指导为主。由于这些职能仅属于财政管理的一般权限,不具有硬性约束的效力,因此其必然会影响市一级实施管理的积极性,后者不会再对省级所出台的对县级增支政策和项目资金予以相应的配套。此外,省管县的实施还会使市一级财政工作的重心予以转移,其极有可能不会再加大对县级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从而也影响了县级其他工作的相应开展。
3.省级财政管理总体压力加大
以山东为例,在实施省管县前,省级财政直接管理的只有十七个地市,而在此次改革实施后,省级财政直接管理的范围将扩大至三十七个,除了原有的地市之外,还增添了二十个直接管理的县(县级市)。由此可见,省管县必然会使省级财政管理的压力加大,这不仅表现在财政工作的强度和难度方面,而且还表现在现有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上。目前县级政府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县乡财政困难,而省管县的实施虽然可以初步缓和这一矛盾,但更重要的是中后期的持续拨付,这无疑又给省级财政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省管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改革建议
1.统一行政与财政管理体制
在实施省管县后,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要予以相应明确,并努力将地市级财政的主要职能转移至保证该区域公共职能发挥、为其辖区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上,实现市、县两级行政职权的合理划分。对于县级与财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市级应逐步予以退出,而对于包括县级在内的全市的社会公共事业,依然需要在市、县两级共同予以分担,且市一级还要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此外,市级还应负责对县级财政工作的执行质量及力度进行监督检查,这也是对省级财政予以协助的表现。
2.充分理顺市、县两级关系
改革后,市级依然要加大对县级财政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县级经济发展进行扶持,努力使此次改革的效果落到实处。虽然原由市级财政负责的对县级进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各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贷款资金管理等转由省级
财政负责,但是市级财政依然需要对县级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政策和制度以及综合性工作进行管理,依然需要发挥其在调查研究、决策、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长期来看,由于市级仍然是县级的领导机关,因此上述职责的履行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3.积极完善省以下分税制度
由于在省管县后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有所变化,因此必须以政府职能、税基流动性、财政需要、受益范围等为依据,对省、市、县三级税收进行重新设置,以合理平衡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为此,首先应将税基较广、流动性不大、收入稳定和有利于征管的税种作为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以改变目前县级没有主体税种的不利局面。其次,对于省、市、县之间的共享税,应通过省级财政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分享比例,再予以合理划分,在必要时还应向市、县两级予以倾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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