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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国库事后集中监督模式的创新策略

2015-07-14 09: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一、现有事后监督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化建设步伐缓慢,监督手段落后
  目前,国库核算业务已实现了电算化、标准化和实时化,而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以来对国库业务的监督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方式上,没有专门的国库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实际上只是对国库业务的二次复核。国库核算业务的现代化使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就能够划拨出去,落后的手工监督审核起来时间久、效率低,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法及时避免,没有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无法适应当前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专业监督人员不足,业务培训不及时
  国库业务的发展需要事后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以真正发挥出对资金的防控作用。但实际上国库事后监督人员相对不足,牡丹江市中心支库所辖6个县支库,原有的支库事后监督模式是在国库内部配备事后监督员,负责对每天的国库业务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督。由于支库人员紧张,从事监督工作基本上为1人,大部分监督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在组织形式、既得利益上均无法实现与本部门相分离,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事后监督部门在垂直管理体制上没有直接领导,针对性、实效性的业务培训不到位,业务指导难以落到实处,所以从目前看,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难以跟上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发展变化。
  (三)事后监督流于形式,不利于国库资金风险防范
  “市县一体化改革后”,支行事后监督从国库部门分离,多数支库事后监督人员无国库会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不熟悉国库会计核算操作流程,对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不熟悉、不了解,对事后监督的范围、目的不明确,对国库会计核算的新知识、新业务知之甚少,更缺乏监督技巧和经验,造成事后监督地位不突出,作用不明显。除了留在传票上的事后监督印章和应付上级检查时显示在“事后监督登记簿”上的应付内容外,真实的职责履行却是有名无实。使国库事后监督流于形式,不利于国库资金风险防范。
  二、实施事后集中监督的优势
  (一)规范监督流程,体现了监督的实效性
  国库事后集中监督后,由中心支库制定统一的监督流程和考核标准,从资料的交接签收、审核比对、整理归档、信息沟通、意见反馈到责任追究,均能结合支库工作实际,体现了监督的实效性。
  (二)整合监督资源,实现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实行事后集中监督后,支库的国库业务独立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之外,业务上接受上级事后监督、国库部门指导,从制度上保证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真正体现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真实性、全面性”。
  (三)实施上下联动,构筑立体监管方式
  实行集中监督后,通过对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核,事后监督中心及时下发“事后监督通知书”对差错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强化了国库部门的内控建设,增强了会计核算人员责任意识,使事后监督人员能够跳出业务部门的圈子,大胆地行使监督职能,不受部门制约,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更具有威慑力。中心支库又能及时掌握支库的风险状况,达到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三、完善事后集中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适应业务发展,改进监督方式
  开发运用现代化的国库事后监督系统。传统落后的手工监督方式已远远适应不了国库业务的发展,监督范围有限、监督效率不高、监督职能未尽等表明开发并运用国库事后监督系统应被提上日程。建议在监督系统中在对基础数据进行录入后,可对重要数据再次进行录入,重新审核监督,使退库、拨款、更正等业务实现电子比对,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手工监督的模式,实现电子监督系统辅以手工监督的有效监督形式,尽可能地减轻监督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调整工作思路,建立联动机制
  促进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一是定期召开工作情况分析会,整理、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达到促进提高的目的;二是事后监督中心定期深入到县支行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执行、重要凭证使用、业务操作流程等,以现场检查来弥补非现场监督中的不足;三是中心支行对实行集中监督的支行可直接到事后监督中心查阅档案资料作为检查的参考依据;四是整合资源,发挥内审与事后监督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内审与事后监督方式的互用,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打造业务过硬的事后监督队伍。事后监督工作是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最后防线,只有娴熟的业务技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此,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应由具备长期国库工作实践和经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以确保资金安全;对新进入事后监督部门工作的人员应开展必要的、系统的岗前培训,真正提高监督能力;不断健全培训机制,在目前事后监督没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应由上级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地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逐渐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监督队伍;为及时掌握国库业务的发展变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事后监督人员可参加国库工作会议及专业培训,及时领会新精神,掌握新动态,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便于更好、有效地行使监督。
  作者简介:历晓君(1972-),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经济师,从事会计管理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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