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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全员累积计税算法的研究

2015-07-15 10: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0 引 言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纳税明细申报需全面实施。虽然地方税务部门提供了相应的申报软件,但其计税方式并不适合许多企事业单位现有的收入管理和发放模式。因此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发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已成为许多大型企业和高校的当务之急。以各高校的财务部门为例,薪酬发放都有不同的规章制度,而分次发放,累积计税就会导致不同税率的适用问题。因此,只有开发适合的纳税系统,才能解决收入分次发放的计税问题。各部门将工资、岗贴、年终劳酬及所有零星收入通过网络全部导入系统,从而便捷地进行计税、输出报表、查询相关数据。到月底财务部门将该系统中的数据按要求导出,提交给地方税务部门,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纳税管理。
  高校传统的纳税管理方法是各单位自行手工计税,然后制表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然而随着单位的增加和部门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纳税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各单位和财务部门的工作非常繁重,手工计税的效率低而且易出差错,而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因此财务部门迫切需要开发纳税管理系统,以适应当前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准确的数据。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设计了具有累积计税功能的纳税管理系统,本文主要探讨开发过程中涉及计税函数和累积计税算法的关键部分。
  1 计税函数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计税规则,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表1),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首先编写出对应的计税函数paytax,输入参数为本次发放的金额和国籍状况(国内个税起征点为 3 5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4 800元),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义纳税金额等级,根据7级超额累进税额定义税率和速算扣除数。paytax函数计算每次导入薪酬后应纳税的金额,方便在系统中计税时调用。
  对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就是指,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 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 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税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年终奖计税函数yeartax设计也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额定义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返回年终奖税额。
  2 累积计税的算法流程
  对于大型企业和高校来说,有些单位可能在一个月内多次发放薪酬,而不同金额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每个月累积计税时就会出现纳税金额“不合理”的现象,为了保证每月汇总时纳税金额的准确性,我们的主要思路是,按月对单位每次提交的每笔金额做编号记录,并设置一个审核标志位,当财务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修改相应标志位。为不产生混淆,不允许对已经审核的金额计税,而之前存在未审核的数据时,不允许对新的数据进行计税,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多次提交而产生税额的混乱。
  单位每次提交一笔薪酬,系统先根据审核标志位选出本月之前已通过审核的总金额,对其调用计税函数计税,再将本次提交金额累积计税,两者相减就是本次所需缴纳的实际税款,这样就实现了财务部门要求的分次发放,累积计税的功能,其算法如下:
  算法:每月发放薪酬的累积计税方法。
  输入:员工ki本次发放薪酬为si,审核标志位置0,paytax()为计税函数。
  输出:本次发放薪酬应缴纳税款tax。
  函数体:
  (a)for本次发放薪酬的每个员工ki,薪酬为si;
  (b)选择本月员工ki已经计税审核过的薪酬sj,即审核标志位为1的数据;
  (c)for每个员工已审核的薪酬sj;
  (d) sum1 += sj 该员工本月已审核薪酬总数;
  (e)sum2 = sum1 + si 该员工本月发放薪酬总数;
  (f)tax = paytax(sum2)- paytax(sum1)为该员工本次发放薪酬应缴纳税额;
  (g)本次薪酬si对应的审核标志位置1。
  这样我们就得到分次发放、累积计税需要的结果,以便管理部门和个人查询每次发放薪酬的纳税明细。年终奖累积计税方法类似,只是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条件计算应纳税金额,在系统实际操作时会出现问题,因为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当月薪金可能还没有确定,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一般取上月数据来作为判断条件。
  最后,按照目前的计税规则在金额等级临界点可能产生的情况,也是值得探讨的,比如某个职工年终奖为18 000元,按照规定需要扣税540元,而如果增加到18 500元,那么按照规定需要扣税1 745元,这种情况下个人如何取舍和合理避税就是实际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在极端的情况下,系统临界点可能产生特殊的扣税现象,比如增加一笔小金额补助后,扣税金额大于发放金额,即实际发放金额为负数,这也是系统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对每个人员的发放金额和纳税额按月合计,每月形成一个汇总表,这样就可以保障提交至税务局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结 论
  本文讨论了累积计税的纳税系统中最主要的计税函数和算法,并对相关实现过程进行了重点论述。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全额全员纳税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变得相对容易,这也充分体现了税务管理信息化的优越性。我们基于此算法开发和设计的纳税管理系统已经在武汉大学财务部使用,实践证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实现每月累积计税是可行的。累积计税管理可以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为上层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W Jason Gilmore. PHP与MySQL程序设计. 第3版.朱涛江,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320-347.
  Sterling Hughes. PHP经典实例.徐牧,译.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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