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次贷危机及欧州债务危机接连爆发,政府对光伏市场的补贴政策大幅削减,欧美光伏市场容量迅速萎缩,产能过剩矛盾开始凸显。因此为阻挡迅速发展的中国光伏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美国及欧盟部分企业2011年以来不断申请对中国光伏进行反倾销调查。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决定,立案发起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已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4.73%的反补贴税;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31%~250%的反倾销税,而该反倾销税将会叠加在之前因为接受中国政府不公平补贴而征收的4.73%的关税之上。继美国对中国风电产品和光伏企业展开“双反”调查之后,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近来,印度光伏电池制造商已多次向印度商会提交反倾销申诉书,但由于产品范围界定方面存在问题,印度政府已经让申诉方进行了多次范围修改。美欧印对华光伏的双反调查对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将是致命性打击。
1“双反”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1.1中国光伏产业失去国际竞争优势
在美国提出的双反调查中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高达70多家。以多晶硅生产企业为例,目前中国多晶硅生产企业,当中一线企业生产成本每千克约22~35美元,中小企则为40~45美元,若多晶硅价格跌至35美元,能幸存的企业只有5~6家。而且欧盟光伏装机容量大致占到了全球的70%,美国占了接近10%,长期以来,国内光伏企业依靠海外市场需求拉动的特征非常明显,光伏组件产品95%以上均出口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这两个市场如果对中国关闭大门,对于主要依赖出口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1.2加速中国光伏产业的洗牌
产能过剩、行业增速迅速下滑导致众多光伏企业资金链紧张,濒临停工停产甚至破产倒闭的危险(如下表所示)。
美欧的双反调查更是给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以致命性打击。中国有色金属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多晶硅产业出现严重的库存积压,已投产的43家多晶硅企业仅剩8家企业尚在开工生产,其余企业已经停产,停产率已高达80%;仍开工企业中,多数因亏损运行,正逐步减少产量。英利集团公共关系总监梁田也说,“不仅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将遭受灭顶之灾,更将直接导致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风险,超过30万~50万人同时失业。”内忧外患势必会催生光伏产业的整合。
2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2.1从微观角度分析
第一,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在双反调查中涉及的中国企业有70多家可以说是这个光伏行业都面临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高昂的应诉费用、灵活的应诉技巧和耐心,因此,企业不能独自应战,涉案企业应该团结起来,可以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起来积极应诉。应尽快组织有资历和经验的法律专家团队作应诉的准备,并且积极与政府及同业有关部门沟通。之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案例都说明,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才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或者较好的结果。
第二,中国企业应该合理利用WTO规则赋予的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进口国成员对某些产品既实施反倾销又实施反补贴措施在WTO法律体制内有一定的依据,但GATI1994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因此,我国企业在应诉时,可以将有关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法律框架下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第三,降低出口依存,开发国内市场和新兴市场。长期以来,国内光伏企业依靠海外市场需求拉动的特征非常明显,光伏组件产品95%以上均出口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当海外市场需求大幅度下降的时候,势必会影响国内光伏企业的利益。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核心装备,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装备创新、市场模式创新、市场应用创新来开辟光伏产业新的局面。同时,应该积极开发新兴市场,例如,晶科能源已积极开发印度、东南亚、南非等新兴市场。这样会减小欧洲“双反”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2从宏观角度分析
第一,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协助企业进行应诉。例如,在“双反”调查中,调查机构将向每家曾出口欧盟的中国光伏产品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填写问卷即为应诉。在收到问卷后,将抽取5~8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被选中的企业即为样本企业,可以获得单独税率。如果未被抽中的企业认为自身值得更低的税率,可主动应诉向欧盟申请单独税率。其他没有抽中或主动应诉的企业,则实施样本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在此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企业做好问卷回答准备,并帮助企业争取更低的税率。再如,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85%的反倾销税。在这一案件中,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产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协会面对此次诉讼,没有采用逃避的态度,而是团结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主动起诉欧盟反倾销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企业采取不公正待遇并最终取得胜诉。因此,在面对“双反”诉讼的时候,除了企业要主动积极应诉以外,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承担起拯救整个行业的使命,代表整个行业参与应诉。
第二,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产能过剩、行业增速迅速下滑导致众多光伏企业资金链紧张,濒临停工停产甚至破产倒闭的危险。美欧的双反调查更是给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以致命性打击。在此内外交困之际,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支持光伏行业健康发展,例如,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据《规划》,“到2015年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目标为2100万千瓦以上”。按照“十二五”规划的新目标测算,每年新增8GW,因此太阳能市场规模每年将新增
800亿元以上,这也将有效刺激太阳能的发展。且随着成本的降低,新增规模可能加大,市场容量也将更为巨大。这些政策,有利于改变国内光伏产业重复生产、恶性竞争、导致竞相降价的恶性循环,并且从政策上促进光伏行业进行行业整合,形成有续竞争,刺激行业发展。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引导国内需求。太阳能是未来最清洁、安全和可靠的能源,光伏产业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前景是一片光明的,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努力宣传新能源的使用,鼓励广大民众和企业使用新能源,从而为光伏产业开辟国内市场,刺激国内需求。
第三,政府加强对外交涉能力,积极游说。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应诉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由于欧美等国家将中国认定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确定倾销价格时,既不使用出口的国内销售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价格,也不采用出口国生产该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等作为正常价格,而是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出售或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即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这种做法对于以低价著称的中国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政府除了要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完成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以外,还要利用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斡旋于其他国家之间,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向其他国家阐明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争取与WTO成员国达成多边或者双边协议取得他们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减少摩擦。针对欧盟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政府可以加大与欧盟的交涉力度,例如,中国是欧盟多晶硅的重要市场,要让欧盟意识到贸易保护主义只会让两败俱伤,只有合作才能共赢。
第四,针对反补贴调查,政府应该积极梳理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的优惠政策、产业鼓励措施、拨款、债务免除、税收优惠及贷款等政策,应该区分哪些政策是禁止性补贴政策,哪些政策是可诉性补贴政策,同时掌握WTO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政策情况,为将面临的反补贴抗辩做准备。此外,根据WTO相关协议,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可以成为我们提高抗辩能力的筹码,我国应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特殊待遇,来支持我国产品的出口和经济发展,并抵制反补贴措施。
参考文献:
王慧,邹钧.金融危机下美国对华“双反”法律问题新析.行政与法,2011(8).
王尚昆,刘庆双.关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思考——以中国起诉欧盟对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违规的胜诉为例.新财经(理论版),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