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一)不完全信息经济分析
斯蒂格勒的《信息经济学》一文,提出了最优信息搜寻理论和信息传播理论,并奠定了不完全信息经济分析的基础。斯蒂格勒研究的是搜寻最低价格。它涉及价格分布和搜寻成本这样两个问题。由于消费者所获得的价格分布的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因而人们往往面临两种选择:搜寻最低价格和随机购买。搜寻必然存在成本。随着搜寻次数的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收益递减,而追加搜寻的成本则会递增。在消费者了解各种可能的卖方价格的情况下,最好的搜寻策略是继续搜寻直到从另一次搜寻中获得的收益小于它所导致的费用。罗斯查尔德(M.Rothschild)的最优截止价格规则(Optimal-StoppingRule)说明,在价格分布未知的前提下,最优搜寻截止价格是搜寻的边际成本等于搜寻的边际收益时的价格。信息传播理论始于斯蒂格勒关于广告作为一种信息源的作用的开创性研究。斯蒂格勒将广告定义为:“提供关于一种产品的可用性和质量状况的信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广告的作用主要在于,是提供关于厂商产品的信息,还是对消费者进行劝说以促使其购买。针对这一问题,纳尔逊(P.Nelson)区分了两类商品,并指出了广告对于这两种商品的不同功能:一类是购买时就可以判断其质量的商品,即事前检验商品;另一类是只能在使用之后才能对其质量进行判断的商品,即事后检验商品。前者的广告重信息、轻劝说,而后者的广告,除非销售厂商提供了间接的证据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否则只能被看作是图谋私利的表达。可见,作为信息源,广告架起了供求双方交流的桥梁。
(二)非对称信息经济分析
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Information)是并非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知道的信息,即某些参与者拥有,但另一些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从内容上看:它可能是某些市场参与者的行动(Actions),也可能是知识(Knowledges);不可观测的行动称为隐藏行动(Hid¬denAction),不可观测的信息(知识)称为隐藏信息或知识(HiddenInformationorKnowledge)。从时间上看,它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信息和事后非对称信息。总之,对事前隐藏信息的研究导致了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信号传递(Signaling)和信息甄别(Screening)理论;对事后隐藏信息或隐藏行动的研究导致了道德风险理论(MoralHazard)$信息经济学中,常常将拥有私人信息(交易一方拥有,他人难以观测或无法验证的一类信息)的一方称为代理人(A-gent),另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对隐藏行动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又发展成为委托-代理理论(Princopal-AgentTheory)。道德风险理论的核心在于机制设计。
1.逆向选择、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
阿克尔洛夫的《柠檬市场》—文首次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在旧车市场上,存在好车和次车。卖者知道旧车的质量,而买者却并不知道。好车车主只愿意卖高价,次车车主则愿意卖低价。买者知道自己可能会买到次车,因此他可能只愿意按照旧车的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时,超过平均质量的好车的价格必然被低估,于是,好车车主就会将好车抽走,让买者在剩下的次车中进行选择。买者也明白这个道理,因而会拒绝卖者的定价,而只愿出低价。结果,就会引起一部分好车退出旧车市场。如此往复,最终次车会充斥市场。这时,买者即使出高价买好车也无法得到满足;在均衡点上,只有次车成交,并且成交量低于完全信息条件下交易双方理性的成交量;在极端情况下,交易双方都会对市场失去信心,导致所有的旧车都卖不出去。可见,由于逆向选择,次车会将好车挤出市场,导致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造成市场失灵。而传统经济学则认为,市场竞争会导致“优胜劣汰”,供求会自动达成均衡。
信号传递理论源于斯彭斯,它说明,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可以选择某种信号作为媒介,向不知情的另一方传递关于交易的某种信息,消除信息非对称的状况,从而规避逆向选择风险。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说明了信号传递的作用过程: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知道自己的能力,雇主不知道且无法对此进行观测。假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其接受教育的水平有关。接受教育必须投入成本,并且,要达到同等教育水平,高能力劳动者较低能力劳动者付出的边际成本要低,因此,前者选择接受较高教育水平,后者选择接受较低教育水平。由此,劳动力市场会出现这样的均衡:为了将自己与低能力劳动者区别开来,高能力劳动者选择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通过显示较高的教育水平,高能力劳动者就向雇主传递了关于自己能力的信号;雇主根据不同教育水平中所包含的能力差异信息,对劳动者的能力做出判断,并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样,劳动力市场关于劳动者能力的信息非对称状况就会得到改善。
信息甄别理论说明,不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可以提供若干个交易合同,供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选择,后者根据自己的私人信息选择一个最适合于自己的合同。不具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调整合同“筛选”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或者说,诱使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显示其私人信息。斯蒂格利茨和罗斯查尔德首次将信息甄别理论系统化,并运用于保险市场分析: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不清楚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投保人则知道,这时,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系列不同保险费率和免赔额的组合的保险合同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人则会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最优合同。通过选择对应于不同的风险程度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会显示出自己风险状况的私人信息,保险公司最终就会达到区分不同风险程度的投保人的目的。运用这个原理,斯蒂格利茨还对农业租赁市场上的分成制、信贷市场上的信贷配给、劳动力市场上的非自愿失业和效率工资等进行了分析,而这是传统经济理论无法解释的。
2.道德风险理论
道德风险是指,在签约时,交易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由于非对称信息,代理人在促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会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而委托人又不能观测到会给自己带来风险的代理人的这种行动。根据引致因素的不同,阿罗将道德风险划分为隐藏信息道德风险和隐藏行动道德风险两种类型。道德风险理论的核心在于激励机制设计。维克里和莫里斯为此做出了杰出贡献。维克里开创性地提出了最优税制的思想,并探讨了拍卖机制对私人信息的揭示作用。莫里斯探讨了最优所得税问题,对于隐藏信息模型以及税收机制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研究都是分析隐藏信息道德风险的经典案例。他们的工作为隐藏信息模型的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在隐藏行动道德风险的研究中,莫里斯奠定了委托一代理理论的一般框架。隐藏信息道德风险是指,在签订交易契约时,交易双方所拥有的关于交易活动的(事前)信息是对称的;但在签约后,代理人可能由于能够掌握发挥作用的某些随机因素(包括参与人的先天因素)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选择自己的行动,而委托人只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却不能观测到有关随机因素发挥作用的信息。由此,代理人就具有了采取行动的私人信息(即随机因素发挥作用的信息),可以通过向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采取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行动。对于委托人来说,就需要设计一个激励合同,诱使代理人在给定的关于随机因素作用的背景状况下,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如真实地向委托人报告随机因素作用的背景状况。
隐藏行动道德风险是指,在签订交易契约时,交易双方所拥有的关于交易活动的(事前&信息是对称的;但在签约后,由于随机因素发挥作用,代理人可以选择自己的行动,如工作努力或不努力;代理人的行动和随机因素的作用共同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而委托人只能观测到这些结果,却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和随机因素的作用本身;因此,代理人就可能会做出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行动。对委托人来说,就需要设计一个激励合同,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
更一般地讲,激励合同设计实质上是一个激励机制设计问题。任何一个激励机制都面临着两个约束:1.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或称为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激励机制必须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得代理人参与该机制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时得到的效用,比拒绝时所得到的效用要大,这样,代理人就有足够的动力参与该机制所确定的经济活动。2.激励兼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在隐藏信息条件下,激励机制必须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得代理人“说实话*(即真实显示其私人信息)时得到的效用,比“不说实话*(隐藏其私人信息)时得到的效用要大,这样,就能消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非对称的状况,以及由于隐藏信息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在隐藏行动条件下,激励机制必须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得代理人在采取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时得到的效用,比采取其它行动时得到的效用要大,这样,就能使得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行事,从而消除隐藏行动所导致的风险。一种机制,当它能够使得所有代理人都参加该机制所确定的交易活动,但却并不能保证最终达到该机制所确定的目标时,它便被称为可行机制(FeasibleMechanism);一种机制,当它能够使得所有代理人都按照该机制所确定的交易活动行事,并最终达到该机制所确定的目标时,它便被称为可实施机制(ImplementableMechanism);能够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这两个约束的机制时,则被称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这两个约束实际上都满足理性人假设的要求,都是通过对代理人提供足够的激励起作用的。也就是说,代理人是理性人,获得激励是他的内在要求,当一种激励在客观上起到了对代理人进行约束的作用时,这个机制的实施也就转变为代理人的自发行为了。因此,同时满足这两个约束的机制就是所谓的自我强迫实现机制。
下面,以维克里的第二价格拍卖机制(Second-PriceAuction)为例说明隐藏信息道德风险问题,以农业租赁市场的分成制(Share-Cropping)为例说明隐藏行动道德风险问题。
在拍卖中,竞标者的任务在于报价,而这个报价并不一定等于竞标者对拍卖品的真实评价,或者说,这个报价并不一定等于拍卖品对于竞标者的全部价值。因而,拍卖活动中实际上存在着隐藏信息道德风险问题(报价低于拍卖品对于竞标者的全部价值)。第二价格拍卖机制是一种最普通的密封招投标形式。它规定,拍卖品按次高标价售卖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从而,竞标者对拍卖品的真实评价与他的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对竞标者“说实话”的激励,竞标者“说实话”比“不说实话”好。这样,每个竞标者都有一个占优策略:报价等于拍卖品对于他的全部价值。而如果竞标者不按照这个策略行事,他将可能因失去获得胜出的机会而得不到这个激励。由此,这个机制就会导致最优结果:不仅保证把拍卖品卖给评价最高的人(因而配置是最有效率的),并且相对于其它机制,使得拍卖者的收入达到最大;同时,激励使得这个机制通过竞标者的自我强迫得以实施。
在农业租赁市场上,地主和佃农的总收入既取决于佃农的努力程度,又取决于随机因素%如天气等)的作用。成本使得对佃农的监督是有限的,由此,出直接挂钩,但产量波动的风险分摊给地主和佃农两方。佃农的收入分为两个部分:固定收入相当于地主向佃农提供的某种“收入保险”,它激励佃农接受分成制所规定的交易规则;浮动收入是与佃农努力程度成正比的“非全额报酬”,它激励佃农尽最大努力工作。应当看到,分成制只是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一个次佳激励机制,因为它涉及一个两难问题#要使佃农尽最大努力工作,那就必须让报酬与产出相联系,这就可能让佃农承担过多风险,但是,如果地主承担了一切产量波动的风险,则佃农就没有动力努力工作,并且地主无法及时、完全地发现佃农的“偷懒”行为,或者使其监督成本很高,从而降低生产效率。分成制也说明,机制设计还应当考虑监督成本、风险分担等因素。
以期望效用函数表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则委托人的最大化期望效用、委托人面临的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三者都可以用期望效用函数来表示,它们就构成了一个委托一代理理论的一般框架。这个一般框架实际上是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建立的。通过对假设条件的放松,委托代理理论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如对于锦标制、代理人从事多项任务、委托人的激励监督成本、团队工作以及最优委托权安排等问题的研究。
二、信息经济学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意义
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是:完全信息、完全竞争、理性人和市场出清等等。由此,传统经济学构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假设前提与经济现实的脱节,决定了传统经济学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痛疾。在否定完全信息假设的基础上,信息经济学脱颖而出,使得经济分析更加贴近现实。
传统经济学认为,价格凝结了所有的市场信息,它的获得不需要成本,因而能够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自由运用,这样,市场参与者就具有了市场运行的完全信息。决策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市场包含在价格之中,直接经济联系并不等同于相互作用。因而,直接的相互作用或经济联系并不构成传统经济分析的内容。这就隐含着,传统经济分析不包含私人信息的内容,亦即不存在信息的非对称性。
假设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利己”和“效率”,即“自私”和“利益最大化”;二是,决策者具有进行决策的完全信息。完全信息决定了:理性是完全的,个人理性能够自发达到集体理性。这样,决策个体在给定的信息参数一价格下进行决策,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通过市场包含在价格之中,价格机制就包含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市场机制就等同于激励约束的全部内容和手段。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个人理性自发地达到集体理性,市场总是出清的,整个经济社会最终会达到理想状态一帕雷托最优状态。
信息经济学认为,价格是在搜寻中获得的,是以付出成本为代价的。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决定了竞争是不完全的,决策个体之间存在直接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私人信息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息不完全和非对称条件下,完全理性转化为有限理性,即经济个体是自私的,按照最大化原则行事,但他通常并不具有做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因此,经济个体的能力是有限的,理性也就是有限的。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可能是非理性的,个人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理性。这样,各个决策个体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成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通过对信息,尤其是私人信息作用机理的分析,信息经济学揭示了,个人理性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价格并不能囊括全部的市场经济关系,因此,市场价格制度就不再是激励约束的全部内容和手段,“非价格”机制成为激励约束不可或缺的内容。信息经济学就是运用机制设计理论来设计“非价格”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二)信息经济学的实践意义
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往往导致市场配置资源低效率,甚至市场失灵。而传统经济理论并不能对这样的经济现实做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有力地说明了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作用机理,揭示了它们是怎样导致市场运行低效率甚至市场失灵的,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斯蒂格勒的信息搜寻理论说明,搜寻成本使得“完全信息”本身就意味着付出代价,人们仍然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原则来确定所需要的“有效率的信息完全程度”。而在传统经济学中,获得信息是不需要付出成本的。阿克尔洛夫通过旧车市场说明,逆向选择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市场失灵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对市场运行的破坏作用,而在传统经济学中,竞争导致优胜劣汰。斯彭斯通过劳动力市场模型说明信息传递可以消除逆向选择的影响,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上市公司的过度分红行为。斯蒂格利茨通过保险市场模型说明信息甄别可以消除逆向选择的危害,这也可以用来说明,农业土地租赁市场上的分成制、信贷市场上的信贷配给以及劳动力市场上实际工资高于市场工资,但是却存在非自愿失业的状况。维克里和莫里斯等人的研究则说明,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的情况怎样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存在以及应当怎样通过机制设计来解决这些问题。
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对人们激励的扭曲:有限理性造成了人们之间剧烈的利益冲突,个人的理性选择也可能导致非理性的结果,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也是普遍的经济现象。价格并不能凝结所有的市场信息,市场价格制度也并不意味着激励一约束的全部内容。消除不完全信息的两个有效方法是信息搜寻和信息传播。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则可以有效地消除逆向选择的消极影响,机制设计的思想为抵消道德风险的危害提供了有效的思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完全和信息非对称市场价格机制的痛疾。因此,只能依靠“非价格-制度(政策)加以解决。而在制度演进过程中,政府理所应当地发挥主导作用。信息经济学原理为此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在非价格制度的建设上,政府至少应当把握两个方面的原则$1.激励原则,或激励兼容原则,即通过制度(或政策)内含的激励机制使得它所指向的制度(或政策)执行者有动力(如不同程度地提高自身的效用水平)贯彻该制度(或政策),从而达成该制度(或政策)所确定的目标,从而使得该制度(或政策)具有自我强迫实施的性质,或者说,使得制度或政策执行者“自我强迫实施”该制度(或政策);2.信息原则,或称真实信息原则,即制度(或政策)要有利于信息搜寻、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有利于监督管理,从而有利于显示(或揭示)真实信息和确保信息的可信性,同时,还要有利于减少对信息的搜寻、传递、甄别和监督管理成本,也就是说,信息原则应当包含真实可靠和降低成本两个方面的内容。
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所产生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存在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以及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这样两个层次上。在第一个层次,通过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合理地分享剩余索取权形成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机制,将经营者的努力诱导出来,使得经营者克服懒惰行为,使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优化。这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权在经营者人员手中,而经营人员的行为最难监督。第二个层次则涉及最优劳动契约的设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信息经济学有助于确立可靠的委托一代理的信用关系,以规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改革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股份制、兼并、收购以及破产等市场行为,这些也都需要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来予以约束和规范。这个规则实质上就是有效的委托一代理合同。研究结果证明,股份制仅是含有激励机制因素的委托,是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因而它并非国有企业改革的惟一发展方向。那些有助于不断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扩大潜在市场份额的委托一代理合同,都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备选方案。
作者:胡希宁1贾小立2杨平安3(1.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北京100091;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10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