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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

2015-07-28 18: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方针政策的实施 ,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税收贡献也在不断增长,国家对高校教师的收入监控也在逐步加强。认真选择发放方式,精确计算不同发放方式下对高校教工所承担税负的影响,选择最佳的适用税率,在不增加费用支出的前提下,合理组合,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避开高税率,为高校教工做好年终奖纳税筹划,从而取得明显的节税效果。

关键词:高校教师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得任意征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税。高校教师在工薪、奖金、办学、授课、科研、写作活动中,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纳税较少、税收优惠较多的事前筹划行为, 是完全符合税收立法的目的和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
1高校教师主要收入来源
  一般说来 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主要有以下三种来源 :
  首先是工资 、薪金所得, 即来源于任职院校的基本工资、课时费、校内津贴、 教龄津贴、班主任补贴、生活补贴、奖金、加班费,另外还有科研经费等等。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 如校外讲课、 办培训班、 家教、 设计、 技术服务、 书画等等。还有一部分就是稿酬所得, 即出版、发表作品的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有加成征收,并且对“次”的规定也很清晰,筹划空间不大;稿酬所得,税法规定还有减30%的优惠政策,故而也筹划空间不大,本文不再赘述。
2针对工资薪金收入,做以下筹划:
2.1合理发放津贴、课时费,将这些收入尽量平均化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与教师工作量、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 并主要根据教师的级别、授课工作量、指导论文的数量、科研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如果高校采用课时费在学期末或年终集中发放的薪酬体系,就会使教师各月的收入不均衡,课时费及奖金发放集中的月份适用高税率, 而不发课时费及奖金的月份税率低,甚至不能足额抵用免征额,从而增加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所以建议各高校经过初步预算,将课时费或奖金平摊在每月里,年末多退少补。   
2.2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根据文件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计税,用当月取得奖金数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 薪金收入合并纳税。
  因此高校尽量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即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的条件下,只要不提升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级数,应尽量将各种奖金合并在年终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本身适用税率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就应将奖金转换为月收入发放。
  另外,这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那就是在级距临界点附近容易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其特点为:一是相对纳税禁区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所得增加,税后所得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如表一)
                      表一  纳税禁区实例          单位: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

6000

6001

24000

24001

60000

60001

应纳税额

300

575.1

2375

3475.15

8875

11625.2

税后所得

5700

5425.9

21625

20525.85

51125

48375.8

  在上表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在6000元、24000元、60000元的基础上, 如果分别增加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却增加275.1元、1100.15元、2750.2元,税后所得不但不升反而大幅下降。这是各高校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否则,将会极大地损害教师的利益。
2.3  奖金收入福利化
  高校教师通常有寒假、暑假两个假期,多数教师会在假期选择外出旅游,而这部分旅游费用多为自己承担。高校可以根据结合实际,少发放工资而为教师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高校教师通常因为不坐班,而经常在家备课,查资料,办公设备故而都比较简陋,故而将部分奖金投入到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
  有条件的高校应该为教师提供交通和通讯便利条件,包括开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的交通费用及通讯费用等。
  以上福利化的支出,相应地降低高校教师所得税前工资,减少计税依据;而教师也可以在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减少应由个人负担的税负。
2.4合理转化高校教师的科研津贴
  目前,多数高校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获奖情况等将科研津贴发放给项目负责人,这显然对项目负责人不利 。因为,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不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 精力,还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并且科研负责人并不是一个人在孤军奋战,而是带领着一个团队,一个学术梯队。故而,为了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并减轻其税负,应将科研奖励分月发放(原理同课酬津贴的发放)分人头发放,同时将科研奖酬金直接以报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审稿 、出版 、资料等相关科研支出,再按规定给教师发放奖酬差额, 则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
3结语
  由于高校教师涉税项目不多,其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不被高校重视, 高校缴大多以自然支付给教师的收入进行代扣代缴。在当前物价不断上涨的形势下,高校领导应加强筹划意识,熟练运用税收法规,让教工在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行使合理避税的权利, 既不少交税也不多交税,减轻税负、增加高校教师实际可支配的收入。
  合理筹划还能够体现出高校领导对教职员工员工的关心,既能增加教工对学校的忠诚度和依赖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校的凝聚力,实现教工利益与学校发展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唐慧敏.高校教师个人所税税务筹划方法探讨[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年(6)
[2]徐 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财会通讯综合[J] . 2009 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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