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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创新机制

2015-07-20 09: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欧洲货币联盟的深入思考。从政策层面上看,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存在的一些事前隐患导致了欧债危机的爆发,而欧盟目前也只能采取一些事后措施来补救。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制定到爆发危机到实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为当下热议的中国-东盟货币合作项目提供丰富的经验教训。本文就将从欧债危机的视角来探析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一、欧债危机前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从1999年欧元诞生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之前,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主要是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稳定与增长公约》来规定的。
  (一)货币政策
  欧洲货币机构对货币政策策略的定义是“中央银行决定如何实现其最终目标,即价格稳定所遵循的一套程序”。[1]可以看出两点:货币政策是由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价格稳定作为最重要的货币政策目标,其地位是既定的。[2]
  欧洲货币联盟相比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联盟,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建成了一个统一的、超国家中央银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与欧洲中央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合法性。欧洲中央银行独立地发行区内统一的货币——欧元,并在全区内自由流通和使用。
  尽管货币政策的目标有很多个,但《马约》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物价稳定,即“在不妨碍稳定价格目标的前提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应该支持在共同体的总体经济政策,以期对实现第2条所制定的共同体目标做出贡献”。[3]
  针对货币政策中的信贷政策,欧盟公约还规定了“不救助条款”:1.禁止欧盟机构或其他成员国为任何一个成员的财政承诺承担责任;2.禁止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直接为成员国政府的预算赤字提供融资。[4]
  (二)财政政策
  欧洲货币联盟的财政政策主要由《马约》和《稳定与增长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来约束。
  《马约》对成员国进入货币联盟的最后阶段时规定了四项“入盟条件”,体现了一种相对严格的数量要求,但其中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灵活性:第一,财政赤字不应超过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3%,如有超过则应保证该比例持续地、令人满意地向参考值靠拢,或者赤字比例的突破只是暂时的、偶然的;第二,累积债务不应超过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60%,除非超过的债务正以令人满意的速度减少,向参考值靠拢[5]。可以看到,诸如“令人满意地”、“暂时的、偶然的”等措辞都极为含糊。
  正是由于《马约》的规定在理解和解释上比较模糊,灵活性强,约束力不够,才有了《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出台。《稳定与增长公约》主要是对不履行《马约》的成员国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凡公共赤字超过规定标准的国家,如不按期纠正,需加纳无息储备金,一定期限后,仍不能达标的,储备金将被作为罚款予以没收。《稳定与增长公约》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免于处罚的特殊情况,然而德国总理在当时的《金融时报》上宣称不会让“布鲁塞尔”来支配其财政政策,公然违背《稳定与增长公约》,随后,法国、意大利、希腊这几个欧洲经济大国也加入其行列,使得《公约》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二、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存在的隐患
  欧洲货币联盟成立时,各国便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其所推行的各项政策也是在多方争执中妥协的产物,故而不可能尽善尽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将是诱发危机的根源:
  (一)政策的不对称性导致政府过度赤字化倾向
  欧洲货币联盟实行的是统一的货币政策,由欧洲中央银行集中管理;但是财政政策却不统一,各成员国保持财政自主权。“在设计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中的财政机制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自主性、约束性与协调性三者之间寻求一种适当的组合。”“财政自主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源于成员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两项政策工具的丧失,欧洲经货联盟事实上对成员国运用财政政策来针对国别冲击而实现短期稳定和中期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如此宽松的财政约束政策之下,道德风险随之增加,各国很可能选择过度赤字来转嫁税务负担。到2009年希腊债务危机爆发时,其财政赤字占GDP的比值高达12.7%,公共累积债务占GDP的比重为113%,远超过3%和60%的上限。与此同时,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赤字比重均超过8%,而意大利的累积债务比重更是高达115%。
  (二)过度赤字的财政政策产生的“外部不经济”
  成员国财政政策的过度宽松还会在联盟内部产生不利的“溢出效应”,即外部不经济。一旦个别成员国负债过高,欧洲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其货币政策时就会面临压力,从而很难坚定地贯彻其既定的货币政策。如果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无视个别成员国的财政状况而坚定地执行其既定的货币政策,个别成员国的“资不抵债”就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事务”,因为个别成员国财政与金融状况的恶化会引发联盟内部的金融危机。
 霍尔伍德与麦克唐纳[8]也指出,一旦区域内某国由于经济萧条而采取扩展性财政政策,比如政府以债务形式融资,不仅会带动该国国内的总需求,也会带动整个区域内的需求量,引发区域内的通货膨胀。而这种财政赤字还会使市场利率上升,紧随其后的“溢出效应”就是区域内的汇率上升和出口下降。
  三、针对欧债危机暴露的政策弊端,欧盟积极推进顺应形势的改革
  2009年, 希腊宣布国债高达3000亿欧元之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便以希腊为导火索逐渐拉开了序幕。整个欧元区深陷泥潭,欧元前景堪忧。由于欧元区之前明文规定了“不救助条款”,导致了危机救助方案的延缓出台,引发了危机传染效应。为了有效化解危机,欧盟各国推出了一系列危机救助的新机制,主要通过EFSF、ESM、IMF这三个机构组成了一个危机救助体系,保障欧洲金融稳定。
  (一)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
  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是欧元区17个成员国于2010年5月9日创立的由欧元区成员国共同拥有的一家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以欧元区成员国的信用作为抵押发行债券融资并向申请援助并得到批准的欧元区成员国提供紧急贷款。2010年5月欧盟出台了危机救助应急方案,共有7500亿欧元的贷款,其中,EFSF承担了其核心部分,即4400亿欧元的贷款。但EFSF存在到期日,即2013年6月30日为到期日。[9]
  (二)欧洲稳定机制(ESM)
  为了解决EFSF存在到期日的问题,欧盟决定于2012年3月14日创立一个永久性的危机救助机制,即欧洲稳定机制(ESM)。ESM将在2013年取代EFSF成为欧元区常设救援基金,来维护欧元区的金融稳定。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当其成员国市场融资的正常途径受阻,或面临受阻的风险时,ESM将为其成员国提供金融稳定的支持。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都表示,ESM将和IMF类似享受优先债权人地位,但若两者同时介入,IMF将享有高于ESM的债权人地位。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在1944年7月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西方主要国家的代表联合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12月2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运而生。它与世界银行(WBG)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监督汇率波动情况和各国的贸易情况、必要时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正常运作。这次欧债危机爆发后,许多救助方案都是IMF与欧盟联合出台的,IMF在这次危机救助中起到了一个中流砥柱的作用。
  (四)应对危机的金融安全网的初步形成
  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盟和IMF联合出台了两大救助方案:一是向希腊政府提供1100亿欧元的贷款,800亿欧元由欧元区其他国家分摊;300亿欧元由IMF提供。二是筹集一个规模高达7500亿欧元的安全资金:2500亿欧元由IMF提供;4400亿欧元由EFSF提供;600亿欧元由ESM提供。此后又推出了一系列危机救助方案。但始终是EFSF、ESM、IMF发挥主要作用,这三个机构共同构成了一个金融安全网,暂且不目前其作用发挥的成效如何,至少欧元区的危机管理框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是一种进步。毕竟都是一些事后补救措施,效果也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但有一点可以确信:欧洲货币联盟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致力于危机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对中国-东盟推进区域货币合作的启示
  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制定到暴露问题到解决问题,经历的这一系列过程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呼吁深化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背景之下。欧洲货币联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建立货币合作区域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一)财政政策需要与货币政策相一致
  这次欧债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协调,即一体化管理的货币政策和分散化管理的财政政策相冲突。中国-东盟的区域货币合作就必须避免这一点,尽量做到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要想保持这种一致性的最大障碍是各国必须放弃各自的政治主权,但这在中国-东盟地区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建立一个集中的犹如财政联邦制的控制中心倒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早在1977年的欧洲委员会上,Mac Dougan Report就提及“一个可行的财政联邦制的建立需要各国GNP的5%作为公共预算”[10]。中国-东盟可以借鉴上述观点,各自出缴GDP的5%作为公共预算,形成一个类似于中央财政体系的制度安排。平时,各国可以保持较高的财政自主权,只有当区域内某个国家发生危机时,才动用这个中央财政体系,利用其公共预算部分,制定统一的财政政策来配合统一的货币政策,用于对抗区域内的非对称性经济冲击。但是这种安排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一致性,并不能实现这两种政策工具的完全协调。
  (二)需要建立一个保障金融稳定的危机救助体系
  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能取得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危机还是有可能发生,所以必须建立起区域危机救助与资金融通机制,能够在成员国发生危机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对此,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成立一个“中国-东盟债券市场”,一个健全的区域性债券市场可以为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提供一种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渠道,既能避免区内闲置资金外流,又能在危机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不至于产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只有融资渠道的健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金融危机。
  中国及东盟各国的外汇储备资源是比较充足的;另外,表一显示各国居民储蓄率也相对较高,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居民储蓄率甚至位居世界前列:
  各国的国家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若能有序地流入债券市场,那么“中国-东盟债券市场”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正是因为金融市场不够健全,才有了较高的外汇储备和储蓄率,这些资金的投资需求更需要一个安全的债券市场来进行投资和融资。也就是说,建立一个“中国-东盟债券市场”不仅具备现实的资源,而且还顺应了各方的利益需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制定方面可以借鉴欧洲货币联盟的相关经验与教训,努力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一致、努力建立一个保障金融稳定的危机救助体系,相信其今后一定会有更大的作为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The Songle Monetary Policy in Stage Three,Elements of the Monetary Policy Strategy of the ESCR[M]. 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 199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陈卫东、李靖堃.欧洲联盟条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02.
  .Agate Publishing,Incorporated.2011.
  [5]李卓.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6]骆传朋.欧盟的财政约束及其所面临的挑战[J].经济评论,2005,(1).
  [7]Otmar Issing.The Birth of the Euro[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10]宋玮、杨伟国.论欧元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对称结构[J].欧洲,2002,(1):44-51.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金融法规支持研究》(项目批准号:12XJA82000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YB201144);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中的金融政策法规研究》(项目批准号:YC2011A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君(1987-),女,湖北宜昌人,汉族,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张涛(1968-),女,云南个旧人,汉族,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金融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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