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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的方法分析

2015-07-28 18: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农民进入市场后的专业化和组织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已进入了一个量质并举,规范提升的新阶段。要从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和推动联合发展等方面着力,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
  农民;合作社;转型
  F306.4 A 1009 — 2234(2013)09 — 0058 — 0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并为农村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经济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进入市场后的专业化和组织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本课题通过对盐城实践的调研剖析,试图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探索化解制约因素的办法,为促进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的农村小康社会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一、盐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盐城市是全国农业大市。近年来,盐城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措施来抓,强化政策扶持,搞好典型示范,合作内容不断丰富,经营机制不断创新,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一)数量不断增加。2007 年-2012年六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663家、547家、1387家、1022家、1258家和1180家,六年每年平均增加1009家。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926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达170.73万户,占乡村总农户的93%,基本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村全覆盖和主导产业全覆盖。同时,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全市9个县(市、区)均建立了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店13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30家。
  (二)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和出资额平均每个合作社分别达245人和143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和实现总收入分别达305万元和263万元,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超千万元的合作社达到363家,其中超亿元的达到11家。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成员数和出资额,还是销售农产品总额和实现总收入均有大幅度增加,规模实力不断增强。
  (三)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以“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为抓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服务实体、健全运行机制、强化会计核算、合理利益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达3264家,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合作社达3121家,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达832家,分别占47%、45%和12%。全市创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32家,创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138家,占全省的16%,居全省第一,创市“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610家。盐城辖区内的阜宁县沟墩禽蛋专业合作社等3家和东台市富安蚕农专业合作社等25家合作社分别被农业部和省农委表彰为优秀示范社。
  (四)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在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和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的购销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创建、市场开拓、试验示范、加工增值、资金互助和风险防范等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和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80%以上的合作社分别达3896家和2351家,分别占56%和34%。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546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论证的合作社达564家。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达198家,吸收股金3181万元。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联社17家,设立直销门店面积4355平方米。
  (五)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盐城市农民合作组织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纷纷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并以此为平台,建立合作社网店,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强化传统渠道,通过开展农超对接,将农产品直接输送超市,缩短了供应环节,提高经营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养殖大户,大中型商贸企业直接合作,形成产销联盟。
  (六)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2005年,阜宁县硕集镇农民自发成立了“富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首开盐城农民从事资金互助合作之先河。2006年,盐城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启动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2007年,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该市已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04家,截至去年10月底,纳入该市试点范围的57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共发展社员4.18万户,吸纳股金和互助金3.95亿元,投放互助金3.16亿元。
  二、盐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盐城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在财政扶持上,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制度化、持续化的专项资金,专项扶持资金的规模较小;在金融支持上,合作社开展信用认定工作尚未进行,融资难还比较突出;在税费优惠上,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够到位和不够规范,还存在乱收税的问题。在指导服务上,基层服务指导的机构还不够健全,有的部门服务措施跟不上,缺少服务承诺制度,合力推进的氛围尚不够浓厚。
  (二)融资困境有待破解。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差距较大。由于存在自身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混乱等问题,因此未被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很难申请到商业银行贷款,从而封闭了农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此外,农村的金融制度不完善,缺乏制度层面的资金支持机制,财政支持不足,缺乏项目资金支持,难以获得外部资金。
 (三)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了册,拿了营业执照,没有实际运作。有的仅仅停留在提供几项统一服务上,没有进行实体化经营。一些依托龙头企业等载体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特征不明显。
  (四)带动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体少、效益低,实体服务功能弱。盐城全市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80%以上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合作社均未过半。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更少。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经济发展需要转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需要转型升级。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盐城市委市政府在2013年2月18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着力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已经进入了一个量质并举,规范提升的新阶段。本课题认为,今后一段时期,要从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和推进联合发展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
  (一)加强示范社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一是推进实体化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创办更多属于全体成员并服务于全体成员的经营实体,大力兴办良种繁育和供应实体、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购销实体、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实体,积极开展技术、信息和资金互助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实力,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发挥“三会”的各自职责和作用。建立健全民主理社机制,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务公开,切实保障成员对合作社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强化财务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配备专职会计记账、乡镇农经中心代记账和推行电算化记账等多种形式,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总账和成员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国家财政扶持项目的核算和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下的管理。四是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以章程规范合作社的行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服务责任制度、优秀成员评选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二)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水平。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积极开展实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提升、产业化推进、规模化发展,不断提升组织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一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为农民提供服务,是合作社的宗旨,也是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和专业化生产,积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效增收。二是发展加工流通业务,提升实体化经营的能力。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合作社建设仓储、冷藏等设施设备,提高冷链运输能力。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店,在城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和“农市对接”。 大力鼓励发展销售合作联社,鼓励销售合作联社建立直营店,开展物流配送,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利用网络服务的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配电脑、建网站等硬件建设,帮助专业合作社掌握现代信息操作手段等软件技能,推动专业合作社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销售网络化。四是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提升内部资金互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应当严格限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部成员间进行,不得对非合作社成员进行融资;不得设立专门门店对外吸储和放贷。
  (三)发展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闯市场的竞争力。在自愿的基础上走向行业或区域间的联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实现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经营,这是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可以引导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同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也可以引导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同域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主要为成员提供信息交流、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服务。还可以引导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而自愿联合组建同项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当前,尤其要大力鼓励和积极支持发展由同行业合作社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着力引导其发挥好“共订标准”、“共用品牌”、“共办实体”、“共同对外”、“共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由联合社统一对外开拓市场,争取拿到更多的大订单,对成员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统购分销或对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统销分购,为成员谋求更好的价格优惠,在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发挥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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