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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定金分析

2015-07-16 09: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在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化过程中,加强政府对城镇化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如何结合城市的特点,改革政府的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城镇建设用地要坚持“政府统一规划、集中使用、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开发利用荒地、废弃地和人工造地,鼓励旧镇区改造和迁村并点,整理出土地加以利用。
  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县要保证省对重点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的使用。市、县要对重点镇的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重点镇建设用地。进镇农民利用现有的宅基用地在重点镇建设住宅,可以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后置换,已经批准建房指标的农民可以带指标在县城和重点镇建住宅。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搞活土地制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筹集建设资金,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除城市规划区和县城所在地的镇以外,其他镇政府要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管理。重点镇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搞好土地的前期投入,实现土地增值,获得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小城镇开发和建设。要办好土地二、三级市场,活跃土地交易活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改革城镇政府的管理体制
  要通过改革,把城镇政府建成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政府。镇政府通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担负起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的职责,避免包揽具体经济事务。在机构改革中,在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镇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不要求上下对口。县政府有关部门派驻重点镇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可改由镇政府领导和管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机构和人员,可由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镇管理为主;部分行政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等,可实行部门与镇双重领导,以部门领导为主。重点镇内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由镇党委管理和领导。现行法律规定由县级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可由部门委托设在重点镇的分支机构行使。要赋予重点镇政府计划、财政、城建等方面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理顺县、镇两级财政关系,完善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县城关镇、重点镇设立独立的一级财政和镇级金库。要明确城关镇和重点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在分税制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县镇财政体制,形成镇一级独立财政和金库。对不具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条件的城关镇、重点镇,要在协调县、镇两级财政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镇的收支基数,实行财政递增包干、增收部分大部分或全部留镇。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三、加强政府对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城镇建设是关系到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农村现代化、加速城镇化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发展城镇建设的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对全市城镇发展工作的领导,应由市政府成立城镇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计委、建委、农委、体改委、科委、教委、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土地规划局、公安局、乡企局、 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统计局、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市城镇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城镇发展、改革、建设、管理等进行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培训、试点及经验推广的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小城镇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方面、各部门要以支持城镇发展为已任,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创造一个促进城镇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城镇的发展,主要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办法、发展的优惠政策、建设管理规章和城镇考核办法,以单独发文和联合发文的形式分别出台并组织落实。
  要建立健全各级城镇工作管理机构,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严格的城镇工作管理队伍,管好城镇工作,禁止乱收费、乱摊派。要把优秀干部配备到县城关镇和重点镇领导班子中去,特别是要选好党委书记和镇长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他们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在城镇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提拔重用。对重点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可以高配,即任县委常委、副县长。要把小城镇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认真考核。对在城镇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县、镇、部门和个人要及时充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城镇的管理水平
  高效、协调、有序的城市管理既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在城市管理方面,要从根本上克服城镇化发展中“重建轻管”的问题,坚持把城镇管理放在与规划、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创新管理体制,改变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镇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强城镇的规划管理,要坚持严格按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审批程序。要抓好重要街区景观、大型建筑、标志性建筑、住宅建筑的设计,使之美观经济实用,与自然景观和乡风民俗相统一,具有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在城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要对城镇内给水、排水、电力、信息、道路、绿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公用事业建设统筹运作,创造良好的投资兴业和居民居住环境。
  要借鉴城市管理经验,探索适合现代城镇发展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要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条线管理与划块管理相结合,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要抓好施工队伍管理、工程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综合开发、物业管理,搞好房屋产权和地籍管理。要维护好基础设施,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城 镇形象。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刑事犯罪及邪教活动。要加强居民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道德、职业道德、 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开展做文明镇民,创文明户、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精神 文明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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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超力.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郑州大学,2006.
  陈琼英.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政策执行偏差及纠偏对策.湘潭大学,2007.
  陈美球.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配置研究.浙江大学,2002.
  叶宽,李磊.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时代金融,2011(21).
  (作者单位: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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