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是农村逐渐向城市的靠拢与融合,另一方面是城市文化向乡村的扩展与冲撞,这其中有很多的矛盾与问题,但如果能有序推进,将产生更加有生命力的文化,也将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又一个重要的阶段。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有诸多问题,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有序推进,在必要的平台、条件与基础上适时推进,稳步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问题;时机;选择
城镇化是当前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我国也不例外。本文将透过我国在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建设时机选择的问题加以阐述。
一、我国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据统计,2011年,我国农民近7亿,而耕地面积只有18.11亿亩,平均每户农民分得土地10亩,按每户有4口人计算,每位农民平均拥有土地2.5亩,而实际上中国每户农民的实际人口数应该是大于4人的,那么会分得更少的土地。据权威统计,世界上平均每位农民被分得50亩地,才可以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收入,中国农民的现状就是人太多、地太少、经济收入很不乐观。这么多的富余劳动力逐渐被解放和分离出来,他们的归宿成为我们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阻碍了城镇化发展
人们对于“农民”的定义很狭义、很机械,在严苛的户籍制度下,只要户口本上户别性质一栏为“农业家庭户”的人口即农民。而在国际社会,只有以土地为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才能被称之为真正的“农民”。中国现阶段实际符合这个标准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并不多,这就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国家大量的惠农资金发放到真正农民的手中少之甚少,户籍制度的弊端使得这一问题凸显,但要改革户籍制度却困难重重,压力巨大,所以现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实际上可以说是无序的、无奈的、低效的农村人口流动。
(二)城镇化发展中的留守儿童问题
在我国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报道显示,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父母离开土地后,迫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儿童的内心得不到关怀,教育相对滞后,导致青少年犯罪成低龄化、加速化发展趋势,甚至出现留守儿童性侵案逐年增加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
(三)城镇化发展中加速“三农”发展的根本症结
在我国,“三农”问题引起很多学者、专家的重视与思考,国家也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连续出台惠农、支农政策,但在农村,却是只有老人、孩子在家留守。国家的政策在解读的过程中变得异常困难,在实施的过程中更是变得力不从心。农民数量少、力量薄弱、知识水平很低、劳动力弱等问题随处可见,其实在推动农村建设中,除了国家的重视和政策支持,更需要贯彻实施这些政策的人。
(四)农村土地流转从客观上滋生了腐败
农村土地流转实质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在这样的转让中农民自己是没有决定权的,而此审批权和决定权却流入到村镇、乡镇等低一级行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手中,客观上提供了腐败的可能。行政监督、市场经营、产权管理较为集中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政府角色多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充当监管者又充当商人,用行政权力参与或干预土地经营,制度边界不清,监管缺乏,角色混乱,身份尴尬。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角色的异常活跃与敏感,腐败等问题易发或高发。
(五)我国地区间要素流动的不充分导致城镇化无序发展
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在所有权属性上的单一化和边界模糊化,使得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变得比较困难,再加上没有清晰的解读,导致了在城镇化建设中滋生腐败、土地流转盲目和低效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模糊,事实的占有权不在农户。而且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城乡土地用途规划都各有文章,容易滋生腐败。土地流转既无全面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与保障,又无清晰的制度解读,几方力量争夺利益,最为弱势的是农民,不公正现象随处可见。
(六)城镇化建设中大量涌入城市的富余劳动力难以融入城市的尴尬境地值得关注
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富余劳动力必然地涌入城市,但在当前房屋商品化的市场背景下,他们购买住房无力或者较为困难,再加上文化程度的限制,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动行业或者低层次的工作,生活质量无法保证。再加之城市的文化元素中并没有使其能产生归属感的因素,导致这一部分人身在城市中,有些甚至已经为城市的建设贡献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还是属于城市中的“另类人群”,即城市人从内心深处并不认可他们,这一部分人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认为难以融入城市这个群体。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如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仇富心理”,城市边缘地域刑事犯罪案件的激增,农民工维权的羸弱等。
(七)涌入城市的富余劳动力的社会保障缺失
当前,土地流转价格低廉,这些置换金在物价水平很高的背景下很快就会消耗完,而这些外来人员在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架构下显得更加无助与步履艰难。他们只有在农村参加的合作医疗,没有任何其他的社会保障。由于户口的限制,他们没有资格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如遇大病或者其他意外伤害,则生活将陷入谷底,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很低。
(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与就业难
我国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均等化,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中上学困难重重,门槛很多、很高,要么缴纳高昂的赞助费,要么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名目繁多,其实质是普通百姓为公共资源的不均等化买单。因此,外来务工人员的被迫将子女留守家中,从而出现很多留守儿童问题。按照这样的模式发展下去,中国的下一代阶层划分仍然是现在的状况,未来仍然是富裕的人更加富裕,贫穷的人继续贫穷,两极分化的现象继续恶化。
(九)我国在推动城镇化建设中法律缺失、边界模糊、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流转、价格及补偿标准只有大致的规定,解读不清、边界模糊、缺乏监督评价体系,可操作性弱,各地
的案例标准千差万别,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也很容易导致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对立事件发生。当前各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频频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又使得群众在这些问题上异常敏感,对立情绪高涨,容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二、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选择性分析
就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情况来看,本文认为我国还不具备快速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首先,应通过社会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来从源头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公共资源稀缺,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全面建成,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或是找不到就业岗位,或是处在周期性失业状态中,生存状况很不乐观,这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无序状态的表现。同时,社会的科技水平与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对产业工人的需求不断减少,而当前就业人员激增,大量城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已成棘手问题,再加上涌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形势空前严峻,“几峰”叠加,不容乐观。
其次,政府应划拨专有资金用于对农民群体从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加以补贴,并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体系的资金筹措可以积极吸纳民间资本,资金来源应更加宽泛和灵活。
再次,除了对已进入城市的外来人员进行补救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外,还应该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来研究建立专门性、长效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各类型劳动者都能够被纳入该体系之中,提升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制度保障水平,增加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使得城镇化进程合理而有序。
最后,国家应尽快出台城镇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我国城镇化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才能良性、顺畅、有序、高效推进。
综上所述,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势在必行,对已出现的问题除了要有补救性措施外,还需要认真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包括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但是在选择的时机上还是有诸多问题,并不是加速推进这一趋势就一定好,还是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有序推进,在必要的平台、条件与基础上适时推进,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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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