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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

2016-12-15 17: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绪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自合作社法颁发以来,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日俱增,质量不断提高,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力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能够为农民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并对农村实用技能的远程培训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处,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造成的问题


1、信息资源不足。近年来,尽管国家在农业信息资源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农业信息资源仍然十分匮乏。一方面是因为农业信息包含的范围很广,农业是一门综合性的行业,涉及行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与包括金融、气象、水电、交通、财政、环保在内的很多部门都有很大联系。而且,农业信息不但要为信息用户提供改良的作物品种、基础生产设施等物质形态的信息,还要提供科学决策、管理经验等知识形态的信息;另一方面因为农业信息时效性、地域性和更替性都比较强,所以不同地区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需求差别较大。由此可见,我国在农业信息资源方面还存在着信息量不足、信息收集覆盖率不足够大、收集方法不够标准等很多问题。


2、服务队伍建设不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各个信息服务人员,虽然各地已经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节奏,但信息服务人员和资源平台操作人员大多缺乏专业能力,还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作为服务平台操作人员必须能够非常熟练地使用电脑,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且要对农业科技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信息员队伍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整体素质还比较低,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乡村干部所担任,他们没有办法起到良好的联络作用。专家队伍也还有待完善,现在我国的专家队伍,主要集中在农学、林业、畜牧业等方面,水利、气象、农产品加工方面的专家严重缺乏,覆盖面不够广。服务队伍建设的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二)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当前,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已逐渐完成省、市、县三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但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一是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较差;二是农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这主要体现在:


(1)网络传输存在故障。尽管目前我国农业网站已基本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并且总数已经达到184万余个,但站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市县甚至连农业网站平台都没有建立,大部分乡村缺乏网络通信方法,使得农民之间的数据传输出现网络故障,信息到达农户出现了问题。


(2)网络基础设施成本高。农业信息高使用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高硬件成本。农民连接到因特网,需要一台计算机,一台调制解调器和一条电话线,总投入约在5,000元左右,仅此一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第二,网络软件和服务成本更加高,一年几千的网费,农民负担很成问题。所以说,让所有农户都有网上是不实际的。


(3)网站建设不发达,总体规模小,分布不均匀。我国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还很不发达,网站规模总体偏小,质量较好的站点也不多,且站点之间相关性较差;此外,站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西部地区数量明显不足。


2、农民自身信息意识淡薄。当前,农民对于农业信息的认识、理解和运用仍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即使明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也很难真正实施。首先,农民思想观念转变不够,农民受传统文化影响很深,大多数还保留着旧的规矩、旧的观念等顽固保守的思想,保守的、片面的信息仍然存在;其次,大多数农民只看得到眼前的利益,而无法从长远看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最后,农民对于农业发展的了解还不足,无法清楚了解信息网络的巨大作用,对信息化缺乏热情。这也使得他们很难接受新的思想,严重阻碍了信息化的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


(一)政府方面的措施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提高责任心,高度重视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把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当作农村工作的重点部分。各级领导更要详细地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而且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管理,对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说更要致力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的建设工作。监督工作的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人应当成立监督及管理团队或者机构,加大考核力度。接下来有关部门要制定基于真实情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提供长远的规划,制定长期的、有助于合作社信息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和服务的机制,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能够健康发展。


2、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保护农业是很多国家常用的做法。现在我国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但是扶持力度还比较小,范围还比较窄,许多合作社尤其是中小型合作社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建议政府给予合作社更大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特别是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运输和科研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长期贷款服务,支持和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等,促进合作社收购联合发展。


3、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农业信息化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需要综合型的专业人员,不仅需要他们了解农业信息知识,还需要了解信息产业经营方面的知识,所以政府需要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力培育信息技术人才。要抓紧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出一批专业技能过硬,并且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合作社自身的措施


1、加强农民信息意识和技术的培训。着重培养农民的三种意识,即信息意识,使农民拥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舍得投资信息化建设,善于从农业、科技等部门以及网络上获取信息;科技意识,使农民拥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学习科技、运用科技,走科技兴农的道路;市场意识,使农民拥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运用市场经济解决养殖问题。


2、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更灵活的方法吸收社会资金,处理投资方、使用方之间的关系,增强信息建设工作的活力,减轻政府的负担。具体而言,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环境和文化等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在东部发达地区可以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吸引集体和企业投资,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益共享,从而减轻国家负担;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的发展比较慢,应该先由政府投资,带动经济发展,然后再考虑下一步的计划。这样,无疑会大大减轻国家负担,从而保证信息化建设更好的实施。


作者:张智丽 王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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