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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农林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问题及对策研

2016-08-13 15: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高等农林院校是农业科技推广的中坚力量,是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补充。 农林高校要通过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坚持产学研办学模式,创新推广载体,建立专家团队,完善目标考评机制的途径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化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流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农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就必须进行机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完善现行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建立一种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以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体系。高等农林院校集人才、知识、信息、技术等优势于一身,在科技兴农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为完善我国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不足,应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林院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一、我国农林高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问题分析

 

  (一)经费不足,投入分散

 

  目前,我国农林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高校推广的项目并不能得到政府的完全认可,所以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面临经费不足,从而导致推广时间加长。从管理部门来看,在国家层面上有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安排农业科技资金,由于渠道分散,无法实行统筹的安排。

 

  (二)推广队伍不稳定

 

  高校参与下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推广人员基本由本校教师组成,他们所推广的项目单一且具有很强的正对性。当一项农业技术推广完成后,原先的队伍就会随之解散,所以推广的人员是不断变化的。而且高校教师不可能像农业技术推广专职人员那样实时提供技术服务,从而使得推广效果大打折扣。

 

  (三)农科教分离、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我国目前的高等农业院校在农业教育中不能将科研、教育、农业相结合,在实际应用中无法满足农业的发展需求。由于经费的匮乏,许多高校为获得政府的科研经费只依据文章的数量来评判科技实力,而不能研究出具有实用效能的科技成果。

 

高等农林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二、我国农林高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国外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立法工作是保障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保障农业高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我国政府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科技推广法》,但并没有将大学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纳入到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鉴于美日的经验,首先,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改进《农业法》和《农业科技推广法》等法律为农业高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修改《知识产权法》中的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保护农业技术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刺激农业技术创造者的积极性。最后,规范相关政策,让高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列入到推广工作之中。

 

  (二)综合开发农业科技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农业科技推广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生产力。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以充分利用高等农林院校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与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专职人员协同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农业科技人力资源不能只靠其自然产生和形成,必须在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努力下,实施教育、培养手段,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并逐渐形成劳动能力,使其科技素质不断提高,使其潜在的科技能力得以开发。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为留住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应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三)改革农业高校科研管理制度

 

  在组织制度上,推广体系应保持其自身的对立性,不应简单地与已存在的科研系统进行嫁接或成为其他组织系统的附属物。这就要求高校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应排除外部行政系统的干预,进行独立的资源推广。在管理机制上,实现产、学、研、推相互合作,研究开发农民迫切需要的农业技术,以市场为导向教授学生实用的科学及推广知识。

 

  三、结论和展望

 

  高等农林院校在农业科技推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技推广过程中农林高校应明确自己在推广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争取多方力量协同合作,改进课程设置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农技推广模式,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做贡献。

 

  作者:章永勇 洪俊 来源:丝路视野 2016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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