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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

2015-08-24 14: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关键词:
  2009年以来,河南省唐河县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为突破口,以规范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切入点,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治理了当地农村集体的“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难题,较好地从源头上防堵了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唐河县农村三资管理成效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一直是全国各地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制度不合理、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唐河县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村集体开支随意性大、财务公开不真实、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在个别村组集体“三资”管理甚至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唐河县委、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有益探索。2001年,该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直接的村财务管理入手,开始全面推行“村账乡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2007年,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对全县510个行政村财务进行全面审计,进行清产核资,建章立制,出台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消除村级财务两本账的若干规定》。2009年,该县所有乡镇以会计核算中心为依托,挂牌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各辖村签订了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并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三规范”、“四统一”。
  “三规范”,即:规范账户设置。由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在当地信用社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 “小金库”。同时,对集体的固定资产、资源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各村委统一使用“村级收入专用票据”和“村级支出专用票据”。由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规范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由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镇纪委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实施。
  “四统一”,即:统一制度。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的资金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统一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各村的原始收支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农村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要求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票据不予入账。统一公开。由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编制各村委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各村的财务公开内容由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村委财务逐笔逐项每月公开,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统一归档。各村委的“三资”档案由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统一建档,统一管理。
  通过“三规范”、“四统一”机制的实施,一些不规范的合同得到了完善,低价包、权力包的问题得到纠正,尤其是强占、抢占集体资源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处置,促进了农村稳定。
  二、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会出现许多新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靠上级转移支付不能完全解决集体的各项开支,很多村组纷纷将山场、水库、果园、土地、林场等资源发包或拍卖,这给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
  1、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个别村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渔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私自延长合同承包期。
  2.合同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
  3、权属不明,乱发包。如:某村将一片林地在权属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发包给他人,导致村、组、承包人因权属问题引发纠纷。
  4.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
  5、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由于村主要干部干预财务,造成无法正常结账。
  6、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公款私款难分。有不少村为避债,用村干部名字在信用社开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造成公款私款难分。如某村会计因急病去世后,造成其代管的村集体资金3万多元无法全部追回。
  7、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有的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村干部也束手无策。
  8、财务公开欠规范。该县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力量薄弱。2009年该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时,只明确由县纪委牵头,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参与,并没有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导致工作中出现“谁都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实际上职责不清、权责不明。
  (二)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五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  (三)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认识不高。一是目前乡镇、村组干部普遍存在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或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以及村帐乡管,干部无机可乘等片面认识。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乡镇、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处理。这在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三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四)财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会人员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现在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也跟着换。虽然该县财政局对村会计连年培训,但由于村会计更换频繁,加之经费紧张,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
  四、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首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统指的是村集体经济,分指的是农民家庭承包。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生产发展是统、分两类经济主体共同发展。只有农民家庭经济的生产发展是不全面的,而村集体发展生产的物质基础是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和资金。因此,管好、用好村集体“三资”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其次,村民是村集体”三资”产权所有人。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管理权正是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内容的具体体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理顺农村“三资”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财政部门应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主管单位,且“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是在乡镇核算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基层财政所人员掌握的法规政策多、管理经验丰富,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中坚力量。因此,要明确他们的岗位和职责,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当好审计员、指导员、评估员。  (三)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强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要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
  (四)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唐河县已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唐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乡镇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关键就是要做到不折不扣地落实。首先要取消村集体在各金融机构的账户,由镇财政统一开设“村帐专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其次,规范“四荒”、水面、林地等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承包和招标制度,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有效实现形式,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再次,村组集体大型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投标管理。最后,要还权于民,全面推行“四公开”,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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