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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口信用证主要风险看出口商收汇风险的规避

2015-07-28 18: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作者简介:蒋海芹,1983-01,女,江苏省盐城市射阳,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经济学学士学位,国际经济贸易专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外贸易规模日益扩大, 以及国际贸易竞争的白热化, 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不断产生。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方式,是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结算以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然而,采用出口信用证作为结汇方式,有其优越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风险,并进行相应的防范。
  一、 出口信用证的主要风险
  1.开证行风险。正常情况下,信用证是一种依托银行平台的结算方式,开证行或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果开证行的资信不佳无理拒付,将会给出口商收汇带来一定的风险。或者开证行的破产,资金来源渠道断裂等,也会使其失去偿付能力,出口商也无法保障收汇。此外,单据不符而造成的拒付风险也较大,因为每个银行对“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2.条款风险。尽管信用证的条款由双方协定的,但有些出口商为了促使贸易合同达成就放松对信用证条款的控制从而造成一定的风险。同时,软条款也会给出口商收汇带来风险。软条款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出现最多也是最典型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因为,软条款中要求的某些单据是通过特定的人签发,特定人可以是特定机构,也可以是开证申请人,对于行情不好时开证申请人不签发该单据的现象经常发生。此外,甚至有些会对信用证的生效加附加条件,从而导致出口商完全陷于被动局面。
  3.进口商风险。在出口商已备好货的情况下,如果进口商开证或者办理手续不够及时,在此期间货物的风险也就加大,出口商可能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有些进口商往往在装运期已经开始一段时间后才开来信用证,或者通过银行先行寄过来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出口商为了在装运期内能及时将货物装船发运,就按照简电信用证中的内容办理装运,而忽略了简电本信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等到通知行转交来全电本信用证时,出口商匆忙审证或来不及审证,缮制好全套单据即交给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审单也未发现问题,待到寄交开证行付款时,开证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付款,此时出口商后悔也来不及了,只能被动地和进口商商量如何解决不符点。
  二、 出口商收汇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预测风险存在的可能,熟悉世界经济发展趋势。自从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以来,给世界经济蒙上一层阴影,导致了许多金融机构、跨国企业都纷纷倒闭,更不要说小公司及银行了。因此,在外贸交易中一旦进口商倒闭,即使银行经营状况尚可, 属于银行信用的收汇方式———信用证相对与商业信用来说,其风险更大。因此,出口商必须时刻关注世界经济的变化,深入分析世界各国的经济策略,尤其是那些与自己有贸易往来的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了解对方银行及进口商的经营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预测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进而为更好地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提供可靠保障。
  2.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贸易行为。调查显示,有许多贸易公司业务员一味地追求贸易量的增加, 根本没有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来合同就签,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也不积极与客户协商, 从而给公司今后的收汇增加了风险。因此,出口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贸易行为,认真面对每一笔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选配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订立合同并加强合同审核审批和管理, 严格按约定履行合同。此外,还要确保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应清晰、严谨、准确、完整,与交易相关的修改必须保留相应的修改证据, 便于以后的工作有据可查,最终降低交易风险。
  3.对贸易伙伴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贸易伙伴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是出口企业降低出口收汇风险的重要途径,出口商应该对买方的资信调查尽可能采用多元化方法。如咨询公司、有关国家的商会、国际信息咨询机构,通过往来银行对该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及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同时,调查内容应当涉及到买方资本注册情况及其经营状况等。通过了解买方的注册资本和实投资本及经营状况,通过考查买方的注册资料或商业登记资料, 估计买方的规模大小和支付能力,以便于更好地确定买方的真实身份, 判断买方是否合法成立,并预测其发展前景, 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商业信誉等, 以便于为出口商决定是否与其进行外贸交易提供依据,尽可能地降低出口风险。
  4.加强对条款风险的范防。在对外贸易中,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有效地防范银行由于资信不佳无理拒付、破产以及进口商资信问题带来的风险。因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海外投资保险及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商账追收和资信服务。因此,出口商要充分利用这一渠道,加强对条款风险的范防,以便于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晓梅.浅析信用证结汇方式下出口商收汇风险的存在及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 2009,(18)
  [2]戴琦.我国外贸企业防范信用证业务风险的对策[J].大众商务,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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