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质化竞争性联盟(HCA)的概念
在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各经济个体为了自身长远的发展,通常采取合作共生的方式联合在一起,相互之间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加强抵御行业和经济风险的能力。而在众多的联盟中,竞争性的组织为了提高议价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联合在一起相互合作的组织形式,更容易使各组织成员在科技创新、提升竞争优势等方面取得突破。
同质化竞争性联盟(The Homogeneous and Competitive Alliance简称HCA)是指具有同质化竞争关系的企业,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提高自身的生存和竞争能力而建立的一种竞争与合作共存、动态平衡的特殊组织。联盟体各成员以诚实、平等、互信、互利为前提,在保持个性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共性优势,最终成为利益共同体。HCA是建立在同质化企业的基础之上,我们力争寻求其内在影响稳定性的关系,使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能够协同创新,不断提升成员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地位。
二、利益分配对HCA稳定性的影响
任何一个企业参与联盟,其最根本的目的都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结成联盟无疑是能为企业带来比联盟外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利益分配在联盟中的运作就成了一个关键的问题。联盟利益的分配不均是导致联盟体不稳定并最终解体的最重要原因,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有成员认为自己在进入联盟后获得的利益小于进入前获得的利益或联盟体的利益没有被公平合理的分配时就可能选择退出联盟,进而影响联盟的稳定性,机会主义等一系列负面行为也会随之出现,联盟最终也可能因为利益问题而宣告失败。
联盟中各成员在讨论如何分享联盟的收益时,须考虑到一些利益分配原则与方法:1、互惠互利原则——即分配方案要使每个成员企业的基本利益得到充分保证,达到共赢的效果,否则就会影响成员企业合作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合作的失败。2、个体合理原则——即各成员企业参与联盟所得到的利益应该大于单独行动所获得利益。3、结构利益最优化原则——即联盟成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利益分配的最优结构,促进各成员企业能够实现最佳合作协同发展。4、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即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成员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按照不同成员承担风险的比例合理分配联盟利益,即承担高风险就要得到高回报的原则,以增强合作的积极性。
合作各方互相配合是合作创造出贡献的充分条件,相互配合以追求贡献是成功伙伴关系最终也是最为重要的目标,如果只有一方发生改变,合作关系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如何确定各方对联盟的贡献比例以分配联盟收益就成了一个敏感而棘手的问题。本文从会计学中收入、成本与利润的角度,运用博弈论的相关原理,对联盟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预备知识
(一)常和博弈的概念:常和博弈即一个博弈在所有对局下全体参与者获得的收益的总和总保持一个常数。
(二)一个两人讨价还价问题可以记作B=(S,d,u1,u2),由如下三个要素构成:两个局中人;一个结果集合S,由详细说明的可行备选方案组成,谈判破裂d是其中一个可行备选方案,即d∈S;每个局中人i在结果集合上定义的效用函数:ui:S→R,满足:
1、对任意结果s∈S,u1(s)≥u1(d),u2(s)≥u2(d)。即谈判破裂这一结果给两个局中人带来的效用最低。
2、至少存在一个s∈S,使得u1(s)≥u1(d),u2(s)≥u2(d)。即至少存在一个结果给两个局中人带来的效用,大于谈判破裂时的效用。
(三)对于每个s∈S,都有局中人的一对效用值<u1(s),u2(s)>,称为讨价还价问题U(B)={(u1(s),u2(s)),s∈S}的一个效用配置。对于每一个讨价还价问题,都有效用配置集,它是二维欧氏空间R2的子集。
K—S解法:首先找到两个局中人在讨价还价问题B=(S,d,u1,u2)中各自所能获得的最大效用,然后将“最大效用组合点”与谈判破裂效用组合点以直线相连,考虑这条线段与效用配置集的交集,把最接近“最大效用组合点”的那个效用配置所对应的可行结果,作为讨价还价问题的解。K—S解法根据贡献大小分配所获得的效用,体现了较好的公平性。
四、HCA中各成员的利益分配
首先根据现实中联盟成员的特点对联盟中的各成员做出以下四点假设:
假设一:联盟成员都是有限理性的,即成员会根据自己可能获得的利益而选择合作;如果利益分配严重不均,成员会选择退出联盟。
假设二:联盟成员都是自利的,即成员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联盟中其他成员的利益,如果企业选择加入联盟而不是拒绝,是因为自身能在联盟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假设三:联盟成员对待利益都是理性的,即不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冒很大的风险。
假设四:联盟成员都存在机会主义心理,即成员有时为了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能做出欺骗其他成员的行为。
(一)两个企业联盟的情形
设两个企业A1和A2组成一个联盟共同完成一项任务所获得的总收入为Q,该任务可分解为K1个子任务T1和K2个子任务K2,任务Ti的难度系数ri为∈(0,1](设该项任务中难度最大的子任务难度系数为1),Ai则完成自己的任务Ti所获得的利润可表示为:ui=ki(xi-ci),其中:xi为单位任务售价,ci为平均单位任务成本, i∈[1,2]。
联盟决定接受任务的前提条件是:
Q>Σ2i=1ki×ci
很明显以上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典型的讨价还价问题,且属于常和博弈。
以上可知:
Q=Q1+Q2=k1x1+k2x2
=u1+k1c1+u2+k2c2=U+k1c1+k2c2
其中U为联盟总利润。
根据K—S解法,两个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应该与其所做的贡献成比例,即
(Q*1,Q*2)为收入分割点,在该点处两个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去掉成本与其对联盟所做的贡献成比例。
(二)N个企业联盟的情形
设N个企业(A1、A2、A3····An)组成一个联盟共同完成一项任务所获得的总收入为Q,该任务可分
解为个子任务,任务的难度系数为ri∈(0,1](设该项任务中难度最大的子任务难度系数为1),完成自己的任务所获得的利润可表示为:ui=ki(xi-ci)
其中:xi为单位任务售价,ci为单位任务成本,i∈[1,N]。
联盟决定接受任务的前提条件是:
Q>Σ2i=1ki×ci
同理可得:
(Q1*,Q2*·····Q*n)即为收入分割点。由此可知,无论联盟的成员个数有多少,都可以找到一个收入分割点,即利益分割点,根据这个分割点就可以按照成员的贡献率来合理的分配联盟的利益,从而得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分配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经济人的特点,联盟成员各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提高,但联盟成员需要对联盟带来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忽视无形的利益。加入联盟后市场份额的增加、危机的消除、风险的共担、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等等这些都可归于联盟利益的获得,如果看不到这些而一味的追求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则是对联盟贡献的一种错误评价。将联盟的效益看作一块蛋糕,联盟成员要有先将蛋糕做大再分蛋糕的理念,如果一开始就是想着怎么分这块蛋糕,那么结果的不理想也就在情理之中。
五、结束语
在开放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同质化竞争性联盟无疑成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最佳模式之一,企业加入联盟的原动力就是寻求更多的利益,成员具有自利性的特点让联盟中的利益分配成为关乎联盟稳定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讨论这一问题,K—S解法较好的体现了现实世界中“多劳多得”的利益分配思想,按照各个企业完成任务的数量和任务困难系数来分割所获得的总利润,即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利润,体现了公平性,能够保证各成员获得比较满意的利益。在追求有形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无形利益的存在,从而保证了联盟的稳定性,为联盟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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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跃锋,1958年生,辽宁大连人,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联盟、企业内控。蔡瑞芳,1988年生,河南安阳人,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联盟、企业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