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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协调创新是增强外贸新优势的创新途径

2015-07-16 09: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从创新经济学理论上讲,与“始创新”和“流创新”的理念相比较,知识创新属于“源创新”的新理念,更具有质变性或革命性或独占性的知识特性,能够开发出贸易与知识和财富共增辉的新价值,但也存在成功少、失败多的风险性。国外学者借助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进行定量研究和统计显示,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中,知识创新的贡献率已经由20世纪的5%上升到今天的70%左右,而其对全球100强跨国公司的贡献率已经超过80%以上。我国外贸企业长期以来以“知识跟踪者”的角色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加工贸易与贴牌出口一度占居主导地位。近年来我国外贸的传统比较优势不断弱化,新的竞争优势又尚未形成。面对我国超过美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带来的种种新挑战,都要求我国要紧紧依托知识创新协同论的理念,加快培育外贸的全球竞争新优势。
  一、协同创新是增创外贸新优势的有效途径
  (一)协同创新是知识创新的最好方式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知识创新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交叉和技术融合加快,新兴技术、新兴产业,知识研究型企业正逐渐成为引领未来知识创新的力量。但知识创新并非易事,充满着挑战和风险,是一种高收益与高投入、高风险和高付出相伴相生的创新活动。
  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全新的跨组织创新模式和一种开放型的创新模式,能充分调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降低创新成本。对于加快产业内贸易一体化的知识创新及创新链各环节的知识与技术融合,能更有效地凝智聚力,实现知识资源最优配置,比单一个体的独自知识创新有更快捷的新突破。
  (二) 知识协同是协同创新的核心
  与知识创新有关的知识可分为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和难以编码化的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可通过信息媒介在组织之间传递和流动,但隐性知识具有缄默性,只能通过非正式的交流和互动学习实现转移、溢出和共享。始创于194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校园内查尔斯河畔的世界“工业联盟项目”办公室(MIT),是美国及全球首家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合作平台,更是当今全球最大且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其使命就是促进MIT与全球产业和企业有效开展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和项目合作,目前,有近200家世界顶级企业成为MIT的合作伙伴,来自北美的企业占27%、亚洲占22%、欧洲占31%,我国海尔等一些中国企业已成为其会员。
  我国目前的产学研合作还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和委托研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上。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并不意味着创新价值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要在企业内和企业之间来完成,而是让企业成为技术集成、产业化、商业化和国际化的平台。这个平台要在“协同论”的理念指导下,要从以往的技术转让向知识创新和委托研究转变;由联合开发向共建知识创新实体的方向转变。在新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及人才培育上,应有效发挥大学和研究院所的优势。产学研协同创新离不开政府等相关组织的协同,只有通过共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创新网络和知识创新协同平台,方能使无序的创新要素和技术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融合、转化、扩散,才能形成有较高正能量的知识协同创新。
  (三)机制协同是知识协同创新的制度保障
  协同创新在本质上是一种开放型管理体制的创新,其创新协同参与者的合作动力、协作关系、责任边界、利益范围、风险分担等都需要科学定位和明确界定,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才能保护好协同者各方的利益。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新形势下知识创新全价值链的合作范式,要有新的体制和机制将疏散的组织、人才和资源聚合起来,并在创新主体之间建立一种适当的平衡,以制度和法律法规来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确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专利标准化”在外贸协同创新中的支撑作用
  (一) “专利标准化”是培育外贸全球新优势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国际专利发明和专利许可的申请大幅增长,国际技术标准占用量也增长很快,但同世界贸易强国相比差距依然很大,特别是在“专利标准化”的产出水平上缺失太多。截至2013年,由国际ISO和IEC联合委制定的460多项电子信息技术国际标准中,总共纳入了2600多项专利,平均每个国际标准中有56项专利。这些电子信息技术国际标准中80%的专利来自世界贸易强国,而我国只有一项专利纳入其国际技术标准。我国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出口占全部出口的38%,专利标准化程度极度低下的状况,同我国是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专利标准化”通常是指国际技术标准中嵌入专利,而国际技术标准,即由联合国认定的30多个标准化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属于公知领域,具有普适性及应用性。技术专利是指专利拥有者对其所创新研发的智力成果,及其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是政府授予并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规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和经营权,属私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鉴于标准与专利具有相悖的属性,因而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在原先的标准制定规则中,一般都不涉及专利的问题。但如今在全球知识创新如井喷的大潮中,基于“协商一致”的原则,逐渐将专利纳入标准已成大势所趋。专利与标准分离在国际贸易中虽然是主流,但逐渐递减。“专利标准化”在提高国际高端贸易效率、效益和质量中,所聚集产生的知识创新效应,是主流的积极效应,也是长久的可贸易创造效应,代表了专利与标准内在预见一致化的发展方向。“专利标准化”也会造成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带来障碍,但这是非主流且短期的消极效应。我国标准与专利主管部门以及外贸企业要高度关注“专利标准化”的国际走向,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使专利纳入标准,由合理性变为合法性,从而运用“专利标准化”这一新兴理念,为我国外贸培育全球竞争优势贡献正能量。
  (二)依托高新区构建开放型协同创新“专利标准联盟”
  国家和地方已建成的众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的主力军。2013年,国家级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41%,但出口产品中加工贸易占主导,对外标准专利依存度偏高,在执行相关高新技术标准中,要向国外标准专利持有者支付高昂的专利费。世界贸易强国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比重超过70%,基本上是专利与标准的大系统、大整合、大集成。一项高技术标准往往要涉及多项高技术专利,标准中嵌入专利,专利随标准在贸易中传播而成为国际标准,世界贸易强国正是通过“专利标准化”途径,在全球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获取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和丰厚的贸易利润。“CSM”是贸易强国的阿尔卡特、爱立信、西门子等跨国移动通信技术大公司组建的“标准联盟”,其所制定的国际通信技术标准中,内含3000多项信息技术专利。截至2012年,全球223个国家和地区采用CSM标准手机的用户超过了30多亿,CSM标准所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费、产品及服务占全球无线移动通信国际市场86%的份额。
我国依托国际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构建协同型“专利标准联盟”,有利于园区内或园区之间企业或成员拥有的标准和专利,进行交叉许可和标准嵌入专利相互共享,从而节约标准专利化的费用,而且交易量和效益可以进一步对内对外扩大贸易。2013年10月,北京中关村高新区被国家标准委批准建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将坚守“知识预见内在化”的价值创造理念,通过“知识技术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知识创新路径,为我国高新区构建协同型“专利标准联盟”提供经验。
  (三)借助大学联盟构建“专利标准化”协同创新联合体
  在全球合作创新文化的驱动下,大学联盟已成为世界经贸舞台上必堪重用的知识创新高地。国外大学联盟的时间起步早,也较为成熟。1958年,美国东北部的哈佛、耶鲁等8所研究型大学组建了常青藤大学联盟;1994年,牛津、剑桥为代表的英国20所研究型大学组建了罗素大学联盟;1999年,英国的帝国、荷兰的代夫特、瑞士的苏黎世、德国的亚琛4所欧洲著名的理工大学联合组建了大学联盟。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组建大学联盟,如上海16校、武汉7校、中国C9等大学联盟。我国C9联盟是指首批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的清华、北京、哈尔滨工业、浙大、复旦、上海交大、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共九所院校。
  国内国际创建大学联盟的实践表明,在合作与竞争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这个通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资源共享而建立的大学联盟,已成为国际经贸舞台上进行全社会知识资源创新整合、促进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及提升整体实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有效借力中国大学联盟的丰厚知识资源来服务我国“贸易强国梦”的光荣使命,显然极富重要的现实意义。应鼓励我国有实力的外贸企业与大学联盟自愿合作组建“专利标准化”创新联合体,有效地发挥大学联盟的优势,外贸企业则主要在“专利标准化”项目决策、研发投入、应用成果,商业化当中发挥主体作用。在明确“联合体”内参与者定位的基础上,以合理的利益机制,建立合适的“联合体”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系统保障机制。
  三、倚重知识产权助推外贸协同创新
  (一)殷实推进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化
  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反映外贸企业在人才支撑和资金投入上对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的倾斜和重视程度,通常用知识产权自主研发投入与企业外贸经营收入的比值来衡量。隐性自主知识产权将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占居主导地位,同显性自主知识产权相比,隐性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更多的异质性、隐含性、稀缺性和难以模仿的特征。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稳步推进,我国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对外依存度,已由先前的85%以上,降到如今的65%左右。外贸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呈二元结构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大部分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对外依存度依然偏高。例如我国手机生产出口或内销的企业,依赖国外专利供给配套的支出,已占到每部手机成本的35%以上,手机生产者和销售商给外商付出高昂专利费后,自得利润已所剩无几。因此,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的对内依存度,已成为外贸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优化配置及其价值创造最大化的主要途径。
  (二) 创新外贸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培育方式
  从国际上看,知识产权竞争力攸关世界各国的发展全局。欧美国家高度重视新兴知识产权的产出、储备、保护和运用,其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和效益水平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新时期我国外贸提升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着力点,要以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国际高端市场为导向,通过完善长效的协同创新机制,着力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对外依存度。
  国际专利许可权是知识产权制度下最丰富的知识成果,我国外贸企业在专利许可权应用上,要由依赖国外供给为主逐步向依靠国内供给为主与国外适度供给相结合转变;由跟踪模仿为主向改进消化再创新为主与自主供给相结合转变;由产品出口和到境外投资再逐步向自主知识产权输出转变。
  (三) 进一步改善我国外贸知识产权的激励政策和保护制度
  目前,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激励政策和保护力度上,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激励政策要突出挖掘知识创造主体的智力潜能,使其创造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知识成果,尤其是在提升我国发明专利、专利许可和国际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上创造更为丰富的成果,鼓励知识产权主体在知识产权成果的转换过程中有更多的突破。同时,还要把激励政策转移到我国外贸企业,激励外贸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的营运和交易,激励外贸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能力。
  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着力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合法许可权益,强化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及防止假冒的法制化力度。要建立完善长效的协同创新机制,就要着力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当前,还要审慎填补新型知识产权立法空白,合理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外贸领域的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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