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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2015-07-01 16: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也是中国农产品的重要贸易伙伴。以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出口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农业政策、特保条款以及舆论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产生的影响,提出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突破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打造农产品品牌,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以应对舆论壁垒。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贸易摩擦

一、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一)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美国在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方面制定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既可以规范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也可以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国门之外。美国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家禽食品检验法》、《联邦肉类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茶叶进口法》、《婴儿药法》、《婴儿食品法》等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保护法规网,对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作出详细的规定。此外,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例如,对有机食品,其中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可以贴绿色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之间的食品可以在标签上注明“包含有机成分”。美国制定的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也形成了“绿色壁垒”。
(二)美国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一种法律措施,而且它具有易于实施,进而有效地排斥国外产品进口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特点,致使其被西方许多国家频繁地使用,作为保护本国国内产业部门利益的最佳办法之一。www.133229.cOm中国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产品依靠其价格优势,在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中均为顺差。在历史上,反倾销调查与贸易逆差显示出密切的相关性。农产品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价值低,在这一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对外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美国企业纷纷提出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一手段将中国农产品挤出本国市场,这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损失。
(三)美国农业政策
虽然美国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高,但是由于科技发达,生产率极高,在世界农业生产和贸易中占有很高比例。美国农业的稳定发展除了基于自身自然条件、独立的农场主制度以及生产集中等原因外,与美国政府对农业的不断干预、扶持政策也是分不开的。其中美国的农业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农业劳动力的教育和水土、环境的保护;从供需两方面进行市场调节从而保证稳定的农产品价格,包括各种不同的直接支持价格方案;先进完善的农业服务网络,包括各种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保险、信贷等等。美国实施的农业政策严重阻碍了中国对其农产品的出口。美国农业政策使得其农产品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进而有效地保护了美国农产品市场,而且使得中国的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价格相对较高,阻碍了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据世界粮农组织对2030年展望表明,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将变成纯农业进口国,预计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贸易逆差至2015年将达到180亿美元,到2030年将达到350亿美元。美国通过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和贸易壁垒等政策控制国际农产品价格,极大地妨碍了政府对农业支持较少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发展尤其受到这种政策的严重阻碍。
(四)特保条款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2001年12月11日到2013年12月11日期间),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出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wto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根据这一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不利影响。美国是对中国实行特保条款立案数最多的国家,其中在2005年之前立案数达到12起,占立案总数的55%。显然,“特保条款”将成为今后几年内中国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
(五)美国舆论壁垒
近年来,有些发达国家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故意妖魔化中国农产品,影响该国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的消费,形成所谓的“舆论壁垒”。这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通过信息不对称和媒体故意的负面宣传,贬低竞争—11—使得竞争对手的产品声誉大打折扣,进而削弱竞争对手产品的竞争力来保护本国产品。美国就曾炒作中国产品有毒、不安全,这种报道在很多时候构成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的壁垒。例如:2006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的价值仅仅为38亿多美元,与以往平均约2000亿美元相比,所占比例极小,可以看出虽然是炒作,但是其造成的后果却非常严重,使得中国欲诉无门,给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造成很大的伤害。
二、促进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突破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
中国政府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对美国农产品出口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目前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比较成熟的针对与本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的tbt措施预警机制。中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为企业发布及时的预警信息。此外,中国政府可以参照国际规范构建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这样既可以合理保护本国脆弱的产业,还可以加强本国企业对tbt的认识。更重要的是防止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规定。中国政府还应大力推进iso系列的国际认证标准,并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相关认证。

中国企业可以依靠本国优势资源,全面实施绿色有机农产品战略。尤其是可以生产美国很少生产或者根本不生产的农产品,这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突破技术性壁垒将有很大帮助。中国和美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可以生产出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例如美国的脐橙、中国东北的大豆等等,特别是中国的中草药,美国不生产中草药而其需求相对比较旺盛,因此一般不会对这类农产品实施技术性壁垒。中国企业还应当加大对出口产品包装的重视力度,尤其要加快无公害、少污染、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包装材料的开发利用。同时出口包装标签、标识应按照美国的规定,减少因包装不当出口受阻造成的损失。
此外,中国企业应该积极采取“走出去”战略,在美国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利用当地人才、劳务和技术,从而变“销地”为“产地”,绕过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打造农产品品牌,运用法律武器以及发挥行业协会协调作用
应对美国的反倾销措施目前,许多中国农产品企业依靠低廉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这很容易引起恶性的低价销售。农产品企业应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打造中国农产品品牌,即在产品质量、品种、包装及市场服务等方面做出努力,最终达到以价格、质量双优势占领市场。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诉,打击对华反倾销的嚣张气焰。一旦遭遇反倾销指控,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在面对美国不公正裁决时,企业要敢于抗争,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企业还应充分认识和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协调作用。中国的行业协会缺乏民间色彩,行政色彩浓厚,这不利于组织企业联合起来应对美国的反倾销行为。因此,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以便今后给出口企业以指导至关重要。
(三)加大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美国的政策体系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需要在wto规则下制定新的农业支持政策,因为政策在培养和改善农产品的内生比较优势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一种合理的政策制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中国政府应该加大对“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今后要在wto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对农业的补贴,增加农业科研与教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绿箱”措施支出,对农产品实行无偿检验、检疫,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系统等。此外,中国政府还要调整“黄箱”政策的支出方向和支持重点。按照wto的规定,中国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允许在农业总产值的8.5%以内,而目前中国对农业的补贴仅为农业总产值的2%~3%。
因此,中国应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条款,重点加大特定产品的补贴资金;借鉴作物良种补贴的实施经验,建立畜禽良种补贴制度;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农业投资给予补贴,促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四)加强国内立法以及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应对特保条款尽管特保条款对中国来说非常不利,但是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可能带来的负面损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特保条款的规定,尤其是应对特保条款调查、裁决等方面的立法还没有完善。因此可以通过修改由商务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来明确中国政府、协会和企业在应对特保措施时的权利、责任及应对程序等。对于成员国的特保调查,应争取在wto框架下解决特保措施问题。
《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wto成员国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使用特保措施时,可以使用与《保障措施协定》完全不同的要求,进而应该避免部分成员国随意解释特保条款。
(五)积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以应对舆论壁垒
中国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境外当事媒体沟通,讲清事实,必要时可以请相关媒体和政府亲自参观中国农产品加工生产流程等。特别是可以在境外主流媒体上向消费者澄清事实。如果有关媒体不纠正错误的报道,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政府还需积极引导国内媒体的舆论导向,加强媒体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农产品贸易的报道,避免因随意发挥给国外媒体有机可乘。此外,极少数的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其中也有农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可能,这大大影响了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因此必须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大力宣传诚信贸易,维护农产品出口秩序。
[参考文献]
[1]佟福全.自由贸易政策的大倒退———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新政策及负面影响[j].国际贸易,2002(6).
[2]马文杰,喻翠玲,冯中朝.美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j].世界农业,2004(11).
[3]廖秀健,张晓妮.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案例分析[j].陕西农业科学,2006(4).
[4]李华罡,田晓林.wto下“特保条款”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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