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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

2015-07-08 09: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列举了中国所面临的反倾销危机现状,并对由此产生的危害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中国;对策
  
  1中国—— 反倾销的重灾区
  自1979年我国首次遭遇欧共体反倾销以来,中国即成了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保护的重灾区。
  1.1从规模和密度分析
  近年来,国外对华的反倾销规模总体上呈加速发展趋势。上世纪80年代各国对华的反倾销总共只有63起,占全球总数比重只有3.6%;1995-2001年,我国产品遭受的反倾销诉讼占全球7545件反倾销案的16.9%;而同期的工业化国家中,美国所占比重仅为5.89%,欧盟为9.75%;发展中国家中的巴西和墨西哥分别占4.17%和2.27%,都远远低于中国。我国被实施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既包括了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如矿石,基本金属等,也包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电设备、电视机等,而且还包括非常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轻工等产品。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l亿美元的就达l5起。如旅行箱包的金额达6亿美元,自行车案达2亿美元,焦炭案达l4亿美元。近日又有11家美国钢铁企业正式向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及莱钢等6家钢铁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可见,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密度之大,规模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1.2从行业结构分析
  1990年之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中国遭受反倾销的行业十分广泛, 涉及harmonized产品体系22大系列中几乎所有产品。wwW.133229.cOm1995-2003年,遭受反倾销的行业中以化学及合金品系列 (22.9%)、塑料及橡胶制品系列(5.7%)、纺织品系列 (4.5%)、贱金属及贱金属物品系列(22.5%)、机械电子产品系列(10.5%)所遭受的反倾销比重最大,占对华所有反倾销数的66.1%。
  1.3从国别分析
  中国日益成为国际反倾销中心,不仅表现在规模大和行业广,还表现在对华实施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进入21世纪之后,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华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已超过50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国际上对华反倾销诉讼不仅规模大、密度高、涉及产业广,而且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在逐年增加,我国不折不扣地成了国际反倾销重灾区。
  2国外反倾销给我国外贸带来的危害
  (1)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如1993年l2月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收165% 一l 105%的关税,1997年7月美国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91.5% 一156.7%的反倾销税, 这就迫使中国企业退出市场。
  (2)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像我国出口欧盟的彩电、出口美国的高锰酸钾等许多产品,都遭到10多年的反倾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已大大萎缩。更令人担忧的是,外国反倾销指控愈来愈集中于一些我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优势商品和具有发展前途的产品。
  (3)提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迅速扩大。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对中国10大类4000多种商品进行大规模的反倾销,这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给我国出口产品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中国已取代土耳其成为世界范围内反倾销法的首要攻击目标。
  (4)一个反倾销案件往往引起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连锁反应。当一个产品在一国被控倾销后,其它国家也纷纷对同种产品提出反倾销。如中国的自行车,1991年由欧共体提出反倾销,接着就是加拿太、墨西哥、阿根廷等国也相继对中国的自行车提出反倾销,这是一种横向的连锁反应。还有就是一种纵向的连锁反应,当我国的一种产品被控倾销后,如果不应诉,其它产品就会接踵被指控。

  3我国的应对措施
  (1)增强国际营销观念,提高产品综合竞争能力。
  面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调研工作,优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可以考虑“优质高价出口原则”。这一原则是为了制约企业的外销竞争行为和防止出口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建立的准则。
  这一准则首先强调的是高价。一种国内产品在向同一海外市场外销的活动中,外销价格高的企业将赢得市场。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只有高出这一“价格门槛”才能溢出海关输往目标市场。
  (2)政府努力创造条件,出口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应努力为我国企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应诉与收益相对称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可通过双边谈判使更多的国家(地区)将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地区)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的部分条款。而外贸主管部门应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整顿贸易秩序,严格禁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倾销的做法,同时,可建立反倾销信息中心,及时搜集信息,掌握态势,提供咨询,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反倾销及时做出反应。另外,可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用以奖励积极应诉的企业和为涉案企业提供应诉经费扶持,等等。但问题是外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对象是各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如果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被动应付,即使应诉也难逃败诉的厄运。所以,政府宏观政策的实施,只有在出口企业微观活动的配合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企业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要积极应诉,敢于打“洋官司”。我国企业大量的反倾销应诉案件实践证明,打洋官司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就能取得胜诉。 
  (3)国家必须加强做好出口商品的协调管理工作,把抵制低价出口行为作为防止反倾销指控的首选措施,加大处罚违规企业的力度。要把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商品包装和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的主要手段,彻底改变以廉取胜的竞争办法。
  (4)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我国现有的出口市场不尽合理,出口贸易大部分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要制定有力的措施,加快开辟亚、非、拉市场。要从宏观上控制某些商品,特别是敏感性商品对某一市场的出口量猛增的状况,以免遭到反倾销调查。
  (5)建立专门的对付反倾销的机构。反倾销是一种较规范的行政调查行为。依据其基本原理,防范反倾销是有可能的。我国应建立一支有反倾销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设立专门机构研究欧盟反倾销法。同时,应考虑到由于反倾销案件应诉费用较高,而许多涉案企业所经营的金额并不大,难以支付这笔费用。可以考虑组织企业成立商会或协会建立反倾销基金,让商会或协会的会员每年按其出口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基金,用来对付反倾销指控。
  (6)加紧培养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目前,我国在反倾销应诉时,均聘请外国律师办案,这不仪要付出高昂的费用,而且在应诉和抗诉过程中往往无法充分反映我方意图,不利于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为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培养我国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业法律人才:一方面加强对欧盟反倾销法律和审理程序的研究,准确把握反倾销标准、依据和程序;另一方面从现有的外经贸管理干部以及律师、会计师、经济师队伍中选择在经贸、法律和外语等方而具有较高知识水和业务素质的优秀人才,进行集中强化培训,以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倾销应诉的专家队伍,为构筑科学、高教的反倾销应诉机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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