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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欧环境贸易壁垒比较分析

2015-07-07 09: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内容摘要: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贸易保护目前突出表现为以保证产品质量、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为由,利用标准、技术法规、环保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验检疫等环境贸易壁垒来实施贸易保护。欧盟、美国、日本采取的主要方式多种多样,本文主要针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各种环境贸易壁垒措施的不同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以期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环境贸易壁垒提供解决措施。
  关键词:环境贸易壁垒 美国 欧盟 日本技术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发布《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7)》,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食产品、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可见目前技术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环境贸易壁垒也称绿色贸易壁垒,指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和法规,对可能形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些国际贸易活动加以管制,从而对自由贸易形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目前环境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技术贸易壁垒中的主要形式之一,欧盟、美国、日本是对我国实施环境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采取的主要方式多种多样,不尽相同。比较分析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主要环境贸易壁垒措施并进行相关的案例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WWW.lw881.com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基础上推行合格认证制度,如国际上著名的iso14000系列认证。
  
  (一)美国的技术标准
  美国的技术标准几乎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出口行为,尤其涉及到食品、医药、日用、化学品、电气产品等。其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都很高,检测也非常严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许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并不一致,也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检验标准。目前美国共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政府有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裁决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则时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机构,它专门从事电气产品、器材安全的标准研究与测试,美国对进口电气产品的检测与调查均以ul标准为衡量尺度。
  
  (二) 欧盟的技术标准
  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目前欧洲标准化机构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盟国家是最早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欧盟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环境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2005年8月在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从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经正式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规,为欧盟的第三波绿色壁垒。 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态设计理念,这使它成为环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该指令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料选用、制造、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专家认为,eup指令的应对难度将远远高于前两项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产品附有ce(欧洲统一)认证标志,同时在ce认证中引入生态设计等相关内容,使得企业获得新的ce认证成本会更高。
  
  (三)日本的技术标准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是强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目前有25种认证体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了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规定进口产品必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特别是《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公布,对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数量、环保要求、化学物质使用信息提出多项苛刻要求。
  
  包装和标签要求
  
  1996年举行的国际包装学术讨论会议确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3r原则,即reduce(减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具体为:减少包装的使用数量和材料用量;在技术和经济条件许可时优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装:发展可回收的包装,回收处理方法不污染环境,还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装废弃处理的3r原则,绿色包装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在保证包装功能条件下,用料最少,废弃物最少,不污染或极少污染环境;包装制品不与内装物品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同时对人体和生物无害无毒;包装废弃物应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环,而且掩埋时能迅速降解不产生污染,焚烧时能产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环境。
  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同时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至少表明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为此美国制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其他落后国家的成本压力。
  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 standard 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 而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于2006年1月正式执行了“环保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的标准。

  环保检疫规定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2000年1月,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残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2%。2007年,欧盟茶叶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及德国茶叶新农药的残留标准,增加了10个农药残留项目,并更新了其他10个农药残留项目的新标准,直接限制了不达标茶叶企业的出口。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和监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2007年4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宣称从中国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停止销售中国鱼。接着,美国宣布限制进口中国鱼、虾、鳗鱼、鲮鱼4种水产品,并对出口到美国的中国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批批检测不仅使出口货柜的检测成本上升,还使企业交货延迟,面临失去客户的危险。商务部报告显示,2007年1至7月,中国虾类产品对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验防疫制度非常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此后,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 日本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
  
  其他环境贸易壁垒措施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此后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0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0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是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约束较强,以至于我国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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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谢建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与我国出口贸易》[j].亚太经济,2003(2)
  4.张亚斌,姚志毅.技术标准还是技术壁垒[j].世界经济与政治[j],2004(2)
  5.高文书.贸易技术壁垒经济分析[j] .财贸经济[j],2003(9)
  6.李志军.怎样打造“技术壁垒”的矛与盾[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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