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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研究

2015-07-07 09: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过去20多年来,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越来越趋于友好和合作。传统的基于fdi进入的mgrs理论已经不能解释跨国公司经营期间和东道国双方的合作大于冲突的模式。基于合作的mgrs从跨国公司的角度出发,将政府因素作为内在因素,认为跨国公司能够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制定过程中,可以主动改变公共环境。
  关键词:mgrs;谈判能力;博弈   
  1 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前,有关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效率、增长及福利;二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三是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政治过程的干预。著名跨国公司专家如海默(stephen hymer)、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和弗农(raymond vernon)等人,提出了研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三种历史范式:自由主义、新重商主义和新帝国主义。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必须是为了增强竞争和纠正市场失灵;对公司国籍以及资本或技术(或产品)的来源持不可知论。主张寻求促进全球福利的合作。新重商主义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干预促进本国公司发展,强调依靠本国企业满足本国需要,避免依赖外国公司,同时寻求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新帝国主义则倾向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注重企业所有权的阶级(和国家)根源,阻止投资收益在国家之间或一国之内具有剥削性的分配。这三种学术范式之间的紧张一直存在于对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进行规范的种种尝试中。
  目前很多对mgrs的研究都是从改善资源承诺、个人关系、政治调节和组织可信度等出发的。WwW.133229.CoM还有一些研究则从资源角度解释了mgrs。另外,谈判能力也是个主要的研究角度,包含的变量诸如企业规模、管理优势、技术诀窍和政府分配。这里将从跨国公司的视角研究mgrs,并集中探讨跨国公司进入后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过去20多年来,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越来越趋于友好和合作。事实上,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基于进人东道国之后与基于fdi的mgrs有很大差别,这里将重点阐述跨国东道国在东道国经营期基于合作的mgrs模式。
  
  2 理论框架
  
  合作关系提出之前的研究将mgrs假定为一种对立的关系,因而忽视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将mgrs的决定因素集中在控制力上,如跨国公司的特有资源(fagre and wells,1982;moran,1974;vernon,1971),目标或股份的不对称(grosse and behrman,1992;kobrin,1987),产业竞争(doz and prahalad,1980;ring,lenway andgovekar,1990)和集体属性等(kim,1988)vachani,1995)。同时,之前对mgrs的结果分析注重于博弈结果,比如所有权水平和政府立场。这些结果适合于传统的博弈模型,只关注市场进入和对外投资,但是,随着跨国公司战略目标由最初的进入向持续经营的转变,这一博弈结果已经不能体现mgrs如何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
  以对立关系为基础的mgrs模型主要是基于博弈论和交易成本论,认为mgrs是一个博弈过程,双方可以通过自身的谈判能力来获得相应的利益(fagre and wells,1982)。双方在一个高度不确定的博弈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moran,1985)。跨国公司的谈判能力来自于其对某种资源的控制力和其特有的竞争优势,而政府的谈判力量来源于它对市场进入和地区专有优势的控制(boddewyn,1998)poynter,1985)。因此政府干预是跨国公司谈判能力的反函数。目标和利弊的不一致也会影响到博弈结果,如果一方的目标和利润较大依赖于另一方,其谈判能力就会减弱(grosse and behrman 1992,bobrin,1987)。此外,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入逐步增多,跨国公司的谈判力量也会随着东道国政府对其依赖性的变小而慢慢减弱,(vachani,1995;vernon,1971)。

  合作观点不同于对立观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在一些关键资源上是相互依赖的。共同分享资源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更多的收益。合作可以产生效益是因为双方的资源经常是互补的而且他们的利益也可以兼容(dunning,1998)。由于双方的长期导向,使mgrs嵌入到社会交换体系反过来又促进了双方的合作(granovetter,1985)。第二,对立观点只关注进入初期的mgrs,而合作观点重点强调进入后和经营阶段的mgrs。从政府方面来说,跨国公司进入后的贡献对东道国经济更加关键。如再投资。本地化投入和研发。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其国外经营对当地教育,科技,东道国建立的基础设施的依赖性也进一步加大。政府同时也可能是消费者,供应者或是大型交易的合作伙伴,因此,跨国公司在进入后有更大的动力与东道国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对立观点往往把政府干预作为mgrs的代表(brewer,1992,poynter,1985),而合作观点把mgrs定义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关系的强度和结构。随着合作的加深,跨国公司可以从持续的政府支持上获得利益,这是政府干预所不能提供的。并且,政府政策由公开向隐蔽,直接向间接发展(dunning,1997),用政策和当局类型来定义mgrs不能很好地体现这一动态转变。因此,我们通过使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关系的强度来测量mgr,这里的关系被定义为持续获得支持和援助交换的联系。第四,对立观点没有意识到管理“关系”的作用。而合作观点对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网给与高度重视。从战略角度来看,与当地官员的的关系网减少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并增加了政府的支持。(oliver,1996)。关系网还可以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回避一些规定和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它还方便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因此减少了信息成本有利于环境分析。总体来说,它有利于企业应对政府政策的变化。第五,对立观点从博弈的角度来讨论mgrs的决定因素,合作观点从适应和合法这一角度来分析其决定因素。对立观点用资源依赖性和政治禀赋来衡量谈判能力(grosse and behrman,1992;kobrin 1987,moran,1985),但是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因素在合作的mgrs下会改进企业经营。合作观点认为这些因素促进了组织的适应性和合法性,反过来又促进了和政府的合作。最后,对立观点以所有权分配作为结果。而合作观点将东道国的表现作为结果。尽管动态的博弈模型也考虑了长期经营的影响,但它重点集中在一段时期内跨国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所有权比例。它考虑的是公司在与东道国政府博弈过程中怎么成功地争取有利条件。合作观点则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绩效来作为mgrs的结果。现实中,随着企业进入过程中壁垒的减少,会面临更多的经营过程中的竞争,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战略关注就从进入转变为经营。相应地,评估mgrs的财务和经营结果就成为分析mgrs结果的必要部分。
  
  3 结语
  
  总的来说,mgrs的过程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复杂。动态和相互依赖的过程。跨国公司可以做出努力来改变mgrs。政府不是外在因素,相反,由于跨国公司能够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制定过程中。组织可以改变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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