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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对策

2015-07-07 09: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行业协会职能
  论文摘要:从行业协会目前在反倾销中的作用谈起,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在面对国外反倾销的现实挑战过程中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只有这样,我国的反倾销工作才可能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国内市场要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经济要进一步融人世界经济。过去依靠高关税和行政手段保护国内产业的状况要向国际惯例过渡,只能靠世贸组织允许的规则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央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经贸委的各种文件中也体现了这种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行业协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与完善并与国际接轨的新时期。
  一、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面对日趋增多的国际贸易纠纷,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十分焦急,而作为桥梁和纽带的行业协会,却显得有些麻木、反应迟缓或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从近年来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大量案子看,无一不是由国外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发起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1.代表企业的利益
  国外企业正因为有了真正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协会,散沙般的企业才变成了坚固的“钢筋混凝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反映企业心声、代表企业利益,行业协会是关键。国内面对国际贸易摩擦,政府、企业干着急却有力使不上,毛病出在多数行业协会难以适应新形势,难以发挥其作用。
  2.组织企业发起反倾销
  如果从近10年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反倾销应诉的情况看,一些案子还是打得比较成功的。WWW.133229.Com不过仔细分析这些比较成功的案子,我们会发现,这些行业多为钢铁、石油化工等投资巨大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在行业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些行业与国计民生关系很大,政府重视且与企业联系紧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往往齐心合力共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因此较容易取得成功。目前随着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在行业内的主导作用日渐衰微。与此同时,新兴行业不断问世、大量民营企业和混合型企业竞相问世。行业协会此时能否出面组织企业共同发起反倾销将显得尤为关键。
  二、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行业协会的产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其改革与发展,明显滞后于企业,并受政府多方制约,其应有的职能无法及时发挥。具体表现如下:
  1.代表性不强
  目前,很多行业协会的会员仅限于国有企业,并没有吸收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加入,因此,有些行业协会在会员数量上和行业产量上就缺乏代表性,尤其在有些行业协会中,会员数量过少,不能够代表本行业的利益,无法在国内、国际上统一行动,因此不能代表国内产业直接组织或者发起反倾销调查,也不能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共同对外交涉或者磋商、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2.相关立法不足
  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受到我国相关立法滞后的制约。目前,我国尚未就行业协会问题专门立法,这就无法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地位、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等问题加以法律规定,无法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使行业协会不能进行有效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
  3.职能定位不明确
  目前的行业协会,或偏重于管理而服务不够,或偏重于服务却不到位,不能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的行业协会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由政府的各工业管理局改组而成,从行政隶属上、服务对象上、人事上、经费上不免带有以往政府行政管理的色彩,这就造成了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在于管理作为会员的企业,而不是为会员服务,更谈不上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
  4.行业协会服务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行业协会由于种种原因,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无法在企业中树立威信,应有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自律和价格协调作用不大,约束力不强,导致行业内恶性竞争严重,不利于本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出现企业在加入后又申请退出的现象。
  5。法律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规模很小,无法胜任当前行业管理的大量工作。有些行业协会仅有几个工作人员,而且是以前政府部门退休或者分流人员。由于反倾销作为一种新事物,许多行业协会对此认识不足,不但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而且法律基础也非常薄弱,不了解世贸组织以及国际惯例,无法应用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为国内产业服务。
  三、在反倾销中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对策
  随着国际贸易纠纷的不断增多,作为桥梁的行业协会面对如此状况,考虑的关键问题应该是如何保证我国的众多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战中稳操胜券。笔者认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发挥管理职能,提出合理建议
  行业协会应当站在行业的整体利益的高度来协调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在反倾销工作中,行业协会的职能更是如此。反倾销不是国内某个企业的事情,而是直接涉及到整体行业的利益和发展,行业协会应当在此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充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利益,这种职能并不是去干预企业的出口价格,而是为了避免出现企业采用低价战略打人国际市场,竞相压价,从而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影响本行业的出口市场。在反倾销工作中,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本行业的市场和发展情况,适时代表企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甚至游说政府采取适当的贸易保护措施等等。在反倾销实践中,调查机关(政府)也常常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尤其在涉及上下游利益问题上,行业协会应当代表本行业或者企业的利益,提供有利于本行业的政策建议或者意见。
  2.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开展反倾销申诉
  一方面,行业协会对本行业重要的出口产品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以及当地市场情况变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行动进行预警,并及时通报出口企业。另一方面,行业协会随时对重点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及变化进行监控,对这些变化对国内生产及市场影响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进口产品的异常行为。并及时组织国内产业抓住有利时机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目前,钢铁、化工、汽车、化肥等行业已经率先建立和启动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为产业安全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反倾销预警的情况和结果,在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来自进口产品倾销冲击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提请反倾销调查,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反倾销调查申请的提出必须具有产业代表性。反倾销是代表一个产业的行动,而不是某个企业的行动。因此,行业协会具有特别的优势,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企业召开反倾销会议,协调企业的行为和立场,协助企业共同对倾销行为采取适当对策,行业协会可以单独代表国内企业作为申请人。如过去的涤纶短纤和聚酯切片反倾销案件中,由于国内的生产企业比较多,而且比较分散,中国化纤协会率先代表400多家会员企业的利益,直接向调查机关提请反倾销调查,及时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
  3.积极开展对外反倾销应诉
  由于中国行业协会更加了解国内生产企业的状况以及它们的利益,因此更能充分发挥其协调的作用。在欧盟委员会对中国花岗岩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中,指控中国产品倾销幅度达57%,限制我国石材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涉案企业27家,涉及金额达4000多万美元。中国石材工业协会为了确保欧盟石材市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召集应诉企业紧急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研究应诉对策,制订应诉计划,按规定法律程序提供应诉资料,配合欧盟代表完成了来华问卷调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有关情况,使案件处理向有利于我方的方面发展。行业协会还可以作为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利害关系方,直接参加应诉,并提供有关本行业发展、行业体制等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尤其在“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等方面,争取国内应诉企业的公正待遇。
  4.参与价格承诺谈判
  在出口反倾销应诉方面,如果情况显示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行业协会可以审时度势提议或者组织应诉企业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以维持一定的出口市场份额。在价格承诺达成后,行业协会应当执行协调和管理的职能,有效监控出口企业的贸易行为,以免造成出口秩序的混乱而违反价格承诺,导致国外调查机关恢复反倾销调查或者直接征收反倾销税。
  5.协助争端解决
  行业协会作为全行业的代表、国内企业的代言人,可以积极协助企业或者政府进行司法审议或者上诉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公正的裁决,维护应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反倾销申诉中,如果国外利害关系方或者政府不服我国调查机关的裁决而寻求司法审议或者上诉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时,由于行业协会比较全面了解本行业的国内外状况,拥有足够的数据,可积极协助国内企业或者政府的对外交涉和磋商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合理建议,这样有利于争端的顺利解决,减少贸易摩擦。
  6.组织培训,规范工作程序
  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并被世界各国频繁使用来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有效手段,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本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反倾销、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法律培训、学习、宣传和普及,并提供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本行业内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在本行业以及企业内培养和锻炼一批相对稳定和过硬的反倾销队伍,积极应对反倾销工作,改变过去反倾销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另外,由于反倾销的专业性,行业协会可以结合本行业的一些特点,规范本行业反倾销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这样有利于本行业反倾销工作的及时和顺利开展。如中国石油化工协会组建了国际争端解决协调组织委员会,具体规范了石化产品反倾销工作程序,将反倾销工作分为21个阶段,并积极辅导企业每个阶段如何应对,协助和协调国内企业进行反倾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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