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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应重视政治风险

2015-07-07 08: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案情简述
  
  国内出口企业a公司专业经营食品进出口业务。2009年9月13~19日,a公司先后从中国青岛向印度尼西亚买方出口5柜大蒜,出口金额约15万美元。2009年9月26日和10月5日,货物前后分别抵港。恰在此时,a公司从印尼买方处获悉,印尼政府最近开始实施一项关于大蒜熏蒸的新规定,调整了大蒜熏蒸药剂标准,不符合熏蒸规定的大蒜将无法进口。
  为避免货物被退回,a公司不得不在当地重新进行一次大蒜熏蒸,使得熏蒸后的大蒜药剂浓度能够符合印尼政府的新规定,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但因此产生了熏蒸费用、滞期费、冻柜费用和其他相关杂费约合41,509,570印尼盾(约4105美元)。此后,印尼买方接受了熏蒸后的大蒜,并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货款。a公司就额外支出的大蒜熏蒸费用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通报可损。
  
  调查情况
  
  中国信保调查后,发现印尼政府确于2009年11月19日颁布大蒜熏蒸新规定,将熏蒸药剂浓度提高到40g/m3,导致包括a公司在内的众多中国企业的产品未达到上述标准。而据互联网上转载的信息,早在2009年10月21日,印尼当地媒体《商报》就曾报道,印尼农业部的农业检疫机构就已经开始实施关于大蒜熏蒸的新标准。因此,来自中国的41个货柜的白蒜被退回,被退回的主要原因是出口大蒜的熏蒸证书不符合规定。另据调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对a公司出口的大蒜出具了《熏蒸消毒证书》与《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大蒜出口时符合印尼政府调整前的植物检疫要求。WWw.133229.CoM
  经中国信保勘察,本案系a公司出口农产品后遭遇进口国政策调整,而产生了额外费用损失,系因政治风险致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中国信保迅速启动了赔付程序,对a公司因大蒜熏蒸而产生的费用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

  案件评析
  
  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各国农产品平均关税的不断降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不少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业,通常临时采取提高技术标准等隐蔽手段来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出口。面对此种突如其来的政策性变动,国内出口商往往陷入被动,即使采取补救措施使得货物免于遭受被全部退回的噩运,也不得不支付高额的二次处理费用。如何有效防范“政治风险”,值得出口企业思考。
  善用政策性保险优势,有效规避政治风险 出口企业应当对政治风险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农产品出口,一旦出现政治风险,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可能造成巨创。实践表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较为行之有效的保障手段。区别于其他国际eca机构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政治风险”向来是中国信保的承保特色。此外,下列情形也属于出口信用保险政治风险的承保范围:例如,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等。
  利用信保海外榘道,了解进口国政策变动 出口企业在向中国信保通报政治风险时,应当提供政治风险发生的相关证明文件。然而,本案项下,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在政府官方或其他公开网站上检索到相关规定,且互联网上新闻报道内容模糊,因此,出口企业在举证时遇到一定障碍。对此,中国信保发挥海外渠道优势,通过进口国当地律师向进口国政府了解并证实了这一规定的详细情况,从而为本案认定为政治风险提供了充分依据,体现了中国信保利用渠道优势为客户服务的宗旨。
  多方努力实现“最大程度减损” 相对于其他国内出口商大蒜全部被退回的厄运,本案被保险人在处理货物时经验较为成熟,在面对进口国海关变更标准的不利情况下,被保险人随机应变,及时对货物进行了再处理并最终达到了进口国的新标准,从而避免了货物被退回的更大损失,顺利实现安全收汇。并且,本案项下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对相关案情的说明详细清晰,也为案件的及时赔付扫清了单证障碍。
  可见,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于突如其来的政治风险,出口商仍然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有所作为。除了运用自身商业经验及时减损,出口企业还可通过投保政策性信用保险,在不幸遭遇风险后迅速获得损失弥补,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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