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国际供应链物流的内涵及其在促进贸易便利化进程中的价值与功用;从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面临的法律制度问题、支撑产业的基础设施与标准体系问题、供应链协作问题等方面揭示制约国际供应链物流服务贸易便利化的障碍所在;给出优化支持国际供应链物流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强化支撑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促进国际供应链物流发展等若干有效对策。
引言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迫使传统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从业者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重新审视物流产业价值。从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的全球化趋势来看,国际供应链物流服务的内涵在稳步扩大,其对实体产业的促进价值正在逐步显现。国际供应链物流是一国国内供应链系统向国际市场延展的必然产物,国际贸易商借助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的力量来有效克服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的时空差异性,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市场的迅猛扩张。根据国际分工理论,国际供应链系统亦是依据各国供应链物流服务供应商的特色运营资源来实施国际范围内的物流产业分工协作,这些分工协作方案的最终都指向优化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运作效能并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进程相对滞缓,国际物流体系已然成为制约我国宏观经济进一步开放搞活的瓶颈,并严重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此,有必要通过深入剖析当前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面临的发展问题及其根源,从中找寻出可促进我国贸易便利化的国际供应链物流优化新路径。
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中面临的问题
(一)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面临的法律制度问题
国际商法完备性不足影响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运作效率。国际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强壮物流产业实力和稳健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共同的支撑方可实现促进贸易便利化目标。但是,鉴于各国关于物流立法的理念差异性,导致各国立法机构在制定调整物流活动中相关法律关系时所秉持的立场和方法有着显著的差异,由此制约了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的跨国经营战略的实施。再者,我国关于国际供应链物流领域的立法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是由于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产业内部的技术进步与运作模式创新,但与之配套的相关立法活动却长期停滞不前。这使得部分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领域的创新兴产业技术和经营模式不能被纳入到既有法律体系中,由此增加了国际供应链物流企业的跨国业务运营风险。
国际供应链物流领域执法体系不统一增加企业运营的制度成本。我国立法机构关于国际供应链物流企业所适用法律的立法工作虽然较多,但相关立法散布于诸如消费者保护法、陆海空运输管理法等各类民商法、行政法中,形成立法内容庞杂而又分散的格局。加之我国执法机构通常依据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行使其执法权,部门之间就同一执法对象缺乏必要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从而导致国际供应链物流业务的执法主体繁多问题。法律体系繁杂与执法体系繁多的现状不仅令从事国际供应链物流业务的企业难以适从,且抬高了国际物流企业运行的制度成本,阻碍了我国物流产业企业的可持续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
(二)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面临的产业基础问题
国际供应链系统的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不匹配。国际供应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长周期工程,需要提前规划并保持持续执行能力方可有效达成。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在制定物流基础设施规划时试图保持一定的超前性,但由于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的超常规发展推动了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的迅速增长,由此导致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再者,各地在政府的引领下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由此带来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变化。当产业转型升级与城镇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新方案与之前的国际供应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方案相冲突时,势必衍生出物流基础设施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度下降的问题。
物流标准化建设的滞后性阻碍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我国的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经历了一个自发性发展的历程,其发展动力直接来自于我国对内对外贸易产业快速发展。这种外生动力源固然为促进物流产业高速发展提供雄厚经济基础,但亦导致各行业物流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自发性形成了差异化的物流标准体系。当物流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行强调物流标准统一的课题时,将抬高整个物流产业的运作成本。再者,各部门间的物流标准缺乏统一性,将直接导致物流产业难以实现其系统运作效能,使得国际贸易货物在周转过程中受物流流程诸环节间不协调的威胁,降低物流产业支持贸易便利化的力度。
(三)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面临的供应链协作问题
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适应国际市场波动能力不足影响其服务贸易便利化能力。供应链系统为实现国际供应链系统运作成本最优化目标,各国企业采取了全球化采购策略来推进全球化原材料资源配置战略的落地,通过从各国中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领域来采购相应的原材料,由此来降低其产品制造成本;并将其产成品按照比较竞争优势来销往全球各地,从而实现本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资源优化配置目标和市场份额占领目标。但在推进全球化采购战略时,企业的供应链系统受制于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的不稳定因素的制约而趋向脆弱性。缺乏对国际市场波动的必要适应能力将降低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消除国际商事环境中不确定因素的能力,进而阻碍国际商贸活动的跨国界运作效能。
国际物流园区与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的协同能力不足影响其服务贸易便利化能力。国际物流园区的资源整合能力不足,多数园区利用既有物流仓储资源来发展物流产业,但缺乏将仓储资源与国际运输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能力,导致园区内物流各功能模块的资源整合障碍的问题根源在于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以及由此带来的物流各功能模块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能力。国际物流园区的信息化建设表现为物流信息标准不统一及园区内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有限等问题。这使得物流系统中诸环节资源呈现局部环节资源的过度冗余而其他物流环节的资源紧张特征,进而影响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最优化资源配置来服务贸易便利化的能力。
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国际供应链物流优化新路径
(一)优化支持国际供应链物流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
运用系统思维重构国际供应链物流政策法律体系。针对各国立法机构关于国际供应链物流的立法差异性,国际供应链物流法律制度建设者有必要运用系统论思维方法来打造可支撑物流产业平稳运行的法律体系。立法机构应当摒弃针对国际供应链物流活动的各业务环节展开离散式立法活动的努力,转而将国际供应链物流体系视为一个立法对象,着力打造国际供应链物流领域的统一法律体系。此举有助于帮助物流企业克服国际供应链物流领域的立法对象繁杂问题,而且有助于降低国际供应链物流企业的跨国作业活动中所耗费的高成本。
建立针对国际供应链物流业务的统一执法体系。作为驱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源之一,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亟需建立支持行业企业公平竞争的统一执法环境。这就要各地和各部门的执法机关打破执法权力条块化分割的传统体制,通过建立统一执法机构的方式来建立统一的国际供应链物流市场,从执法体系上隔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利益思想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侵害。各地政府应当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来制定支持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确保各地政府之间的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既具有促进本区域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良序发展的功效,又不至于引起区域间的政策竞争恶果;各地政府还应当针对执法主体过多的问题来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严控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企业制度成本抬高问题。
(二)夯实支持国际供应链物流发展的产业发展基础
以支持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为导向强化关键物流节点建设。国际供应链物流体系的健康发展需以适应客户物流需要的先进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前提。为此,国际供应链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支持国际物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国际供应链物流行业应集中资源建造综合国际物流节点和区域化物流配送中心两类节点。综合国际物流节点主要定位为杂糅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运用现代物流科技手段和装备来协同组织运储、配送、流通加工等物流功能并满足各类物流客户的业务委托需求。此类物流节点可重点选择在物流需求较为旺盛的生产基地和大宗货物集疏运基地,并依托既有交通运输枢纽来建设。在建设综合性国际物流节点时,建设者可以升级既有的物流基础设施并扩展物流节点功能,使之从传统的提供单一物流功能服务的模式向提供多重物流功能服务的方向转型升级,从而为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提供有力的综合物流服务支持。区域化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是综合化国际物流节点功能在区域经济体层面的延展,它主要面向物流终端的物资供给方和需求方来展开,其生存与发展之价值在于通过提升终端物流活动的组织效率的方式来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活动与物资供需双方的业务环节相融洽,从而实现国际物流与国际商流的有序统一。为此,物流配送中心应当着力强调建设可以快速响应客户企业需求的敏捷型终端配送网络系统,以有效提升物流终端客户的消费满意度水平。
统筹规划物流标准化工程。各级政府应当在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起到组织协调作用,运用政府行政权来协同各部门共同努力,从促进对外开放事业大发展的高度出发,摒弃地域间和部门间的局部利益争斗,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和贸易便利化的物流标准体系,并制定有力的政策配套措施来推动该标准体系的落实。物流标准体系的制定要融合国内外两个商贸市场的切实需求,在结合当前国际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推动国内物流标准与国际物流标准的有机接轨,为国际间的货物畅通提供有力的标准化体系支持。
(三)强化支持国际供应链物流发展的供应链协同能力
采取全球物流资源配置柔性化策略来优化跨国供应链管理系统功能。国际供应链物流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柔性化策略来整合国际供应链流程,以提升国际供应链系统的运作效率并同步保持国际供应链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供给弹性水平。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的柔性化策略有助于消除国际商事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引致的供应链系统的供应能力变化风险。柔性化策略要求国际供应链物流服务供应商应当确保其物流设施的转移便利性,企业可根据世界各地物流运作成本的变动趋势来及时高效的转移诸如配送中心等设施,以从而确保物流服务供应商可实时保持物流成本的最优化目标。再者,物流服务供应商还应当对宏观运营环境的变动保持高度敏感性,物流商可采取分散投资法来建设物流设施,并适度保持物流基础设施的冗余度,以便在国际供应链系统运营环境剧烈波动时可确保非动荡区域的物流设施的正常运作,从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对国际供应链系统平稳运行的冲击力。
推动物流园区融入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以增强其服务贸易便利化的能力。国际物流园区应当积极推动园区及区内企业的 信息化建设,以此来增强区内物流各功能模块间资源整合力度,有力的消除国际物流园区内各物流环节的资源瓶颈,实现区内企业的物流资源的均衡性匹配目标。在发展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基础上,园区可对既有的场站、仓储设施和运输设备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和服务内容拓展,以最优化配置国际供应链物流系统资源的方式来提升其服务贸易便利化的能力。
作者:伍启凤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