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的经济损害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跨国经营企业中的母公司与其海外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全球范围内分工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彼此协作关系,其中包含着各种对象或形式的交换和转移;但是,究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达论文联盟http://到什么程度,它们之间的贸易才算内部贸易呢?在理论上,只有当跨国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多数股权时,跨国公司与子公司以及这些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才是内部贸易。但在现实中,跨国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的控制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跨国公司掌握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也是相当复杂的。跨国公司可以拥有某些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多数股权,也可以拥有半数股权或少数股权,即同当地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因此,在讨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时,一般是把跨国公司与它拥有少数股权的子公司以及这些子公司之间的贸易也纳入到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并不考虑股权结构不同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所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成绩斐然。2004年全年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3664个,合同外资金额1534.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亿美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6.3%、33.4%和13.3%。全年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外资金额均再创历史新高。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亿美元(国家信息中心网)。近年来,我国已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首选目标之一。跨国公司的进入的确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少的益处,但同时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wWw.133229.CoM目前,跨国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尤其是其内部贸易活动在许多方面对我国已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害。
一、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手段损害我国经济利益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所采用的价格,由母公司确定。由于各国国际税收政策和税制的不同,不同国家的公司税负水平可能有相当大的差异。在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不同的情况下,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口的价格要压低,进口价格则要抬高,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从而达到在总体上降低公司税负的目的。通过转移价格能实现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将采用各种方式操纵转移价格以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其转移价格行为能带来许多方面的好处,但从我国政府角度出发,转移定价的行为形成了外资企业“账亏实盈”的局面,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1、转移利润,造成外资企业亏损,侵吞中方利益。我国无论是从项目个数还是利用外资金额方面,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都占了绝大多数,而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本身即构成跨国公司操纵转移价格的诱因。即使合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外方母公司最多也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按股权比例分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归当地合作者。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在合资企业最终利润形成之前操纵各种内部化的资金转移渠道,提前获取收益,借此从合资企业中攫取比投资股权大得多的利益份额,使合资、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负利润”,导致中方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而外方公司的总体收益变大。在外方运用转移价格的过程中,中方的利润被侵吞。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亏损面高达40%以上,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因此许多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无利可分,甚至逐年亏损。发人深思的是,这些企业的外方却在不断增资,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些企业的外方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侵吞了中方的收益,实现了“虚亏实盈”,“中亏外盈”。
2、不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跨国公司的“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主要从两方面不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第一,如上所述,论文联盟http://“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会带来外方整体利润的增长,从而驱动外资企业进口大量国内可以生产的投入品,这样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的增长,经常项目流出。第二,在外资企业向国外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商品、劳务、技术等或出售相同数量产品的情况下,“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导致我国商品进口和无形支出的增加,商品出口减少,从而进一步不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虽然“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会导致在华子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并因此导致投资者汇出利润的减少,对改善我国的国际收支起到一定正面作用,但转移定价这种改善国际收支的作用与前述恶化国际收支的影响相比较,效果要小的多,因为所得利润是在扣除了所得税后按投资比例支付的,其数额显然明显小于高进低出的差额。
3、减少我国的税收收入。外资企业的税收效果是决定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收益的另一个重要的指标。我国正常的所得税税率为33%,为了吸引外资,规定了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但由于外资企业运营后第三年起所得税率为16.5%,第六年起所得税率为33%,依然高于巴哈马、百慕大、香港等避税地的实际税负,许多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转移,从而逃避我国较高的所得税。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活动不利于我国学习先进技术
当初我国改革开放引进跨国投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期望通过引进外资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制定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技术贸易是我国引进技术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而事实上,通过技术贸易我国更不可能从发达国家获取世界最先进的技术。主要是因为跨国公司为了延长技术的寿命周期,保持技术垄断的持续地位,只会将已标准化的技术卖给我国企业。不仅如此,技术贸易由于是直接投资的替代物,面临具有庞大生产要素市场与销售市场的中国,跨国公司显然偏好向中国的直接投资。
可见,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中方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放弃知识产权,即使我们支付了巨额的专利费或技术转让费,它也不会出售最先进的技术,而是对关键基础技术附加一些限制条件,使我们在合资中得到的技术一般总与世界先进水平有着一定的差距;或转让即将淘汰的技术,其本身获得所转让技术最后的回报,同时却阻碍了我国技术的升级换代。例如我国机械、电子、石化和汽车四大支柱工业总体技术水平比工业发达国家至少要落后15-20年。
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大环境背景下,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移的战略逐步调整为独资控股,并购和研发三大战略。这三大战略相互交叉、相互融合其根本目的是掌控核心技术,以核心技术的垄断优势来保持并扩大在全球市场上的垄断优势,并把中国纳入其价值增值链或者经营网络之中。而且当前许多跨国公司组成共同开发通用尖端技术、互相分享成果的技术战略联盟,无形中提高了国际技术垄断程度,我国要想通过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获取技术将变得更加困难。
三、跨国公司过多的内部贸易严重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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