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财务报告框架下,会计收益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收益水平。为此,有必要以提高会计收益质量为目标,借鉴经济收益概念,通过比较会计收益和经济收益的区别,深入认识会计收益理论的不足,探讨解决办法,以增强会计收益的预测价值。
一、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内涵
(一)会计收益
目前的会计收益仍然是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将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结果。会计收益从财务资本保全观念出发,强调已实现收入与相关历史成本的配比,体现的是“收入费用观”(交易观)的要求。现行会计实务遵循的原则仍然是:收益必须能够客观计量,并且还必须通过交易予以证实。会计收益具有以下特征:
1.会计收益以交易观为基础。根据交易观,只有经过交易检验的收益才能予以认定。在这一观念之下,会计收益的确认要遵循实现原则,企业收益被划分为营业收益和持产收益。营业收益的确定必须在商品或劳务销售等关键性事项发生以后,才能予以确认,而持产收益因为没有经过交易的检验,只能作为未实现收益而不予确认。
2.会计收益以分期假设为前提。会计收益是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的,它是某一特定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所以,会计收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将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受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便逐步与现金失去了直接联系。
(二)经济收益
经济收益是从实物资本保全观念出发,所体现的是以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全面收益观,因此又被称为“真实收益”。最早提出经济收益概念的当属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将经济收益解释为: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费用。约翰·希克斯从经济学的角度将收益进一步表述为:一个人的收益是他在期末和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前提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希克斯的收益概念建立在资本保全的基础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占支配地位,并对会计收益理论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认为经济收益以资本保全为基础,是剔除追加投资和利润分配等企业与投资人交易之后净资产的增加额。
二、会计收益和经济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模式比较
会计期间损益的确认和计量,应分析该期间实际发生的交易,确认和计量各种收入和费用,根据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来计算。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必须遵循收入实现、应计制、历史成本、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原则。对于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波动,如无客观事实认定,不予确认。会计收益只确认已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收益。
根据经济收益观,期间损益的确认和计量应比较该会计期间期末和期初的净资产,在扣除投资人追加投资,加回已对投资人所分配利润后,即为该期间的损益。若期末和期初净资产相等,资本得到保全;若期末净资产小于期初,资本就没有得到保全,差额为资本亏损;若期末净资产大于期初,资本不仅得到保全,而且产生盈余,差额即为利润。人们按资本计量属性的不同,又将资本保全分为财务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前者强调名义货币资本的保全,后者强调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的保全。在资本保全观下,损益的确认和计量还可能包括未实现收益,如接受的捐赠、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等。
根据亚当·斯密的财富增加论,引入经济学中的增值观念,企业收益应为财富的增加,所增加的财富不仅包括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和企业的留存收益,还包括支付给员工的薪金、上缴的各种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对外捐赠等。按照这一观念,经济收益可根据“收益-折旧-外购商品或劳务的成本=本期增值额”的等式计算,企业经营不应单一地追求利润,而应谋求参与企业活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谋求企业财富的增加。财富增值的受益者不仅是股东、管理层,也包括一般员工、贷款人、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
具体可以总结为下面五点:
1.经济收益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收益的本质——财富的增加;会计收益更多地依赖人为设计的确认和计量模式,包含很多选择、分析、判断和估计程序,较多地关注形式和名义,强调符合特定的会计标准。
2.经济收益不仅包括已实现收益,还包括未实现收益,可以完整反映企业收益信息的全貌;会计收益更强调经营活动,强调实现、应计、配比、历史等概念,不确认未实现收益。
3.经济收益更强调资本保全,原资本(期初资本)必须得到保全,成本耗费得到充分补偿后,超过期初资本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时,会计收益虽然可使财务资本得到保全,但却不能体现实物资本的保全。
4.经济收益的计量按照“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的模式进行,只与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有关,不会因为会计核算模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会计收益的计量则根据“收入-费用”的模式进行,因采用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5.经济收益的计量结果从属于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计价,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人为选择和判断的空间很小;会计收益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包含大量不确定因素,很多地方需要估计和判断,从而使会计收益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成分,调整的弹性较大。
三、对传统会计收益确认和计量模式的反思
(一)会计假设可能扭曲会计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1.通货膨胀严重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模式会造成费用低估,补偿不足,按现行价值计量的收入和按历史成本转化的费用在逻辑上不能配比,从而使会计收益虚计。
2.货币计量只反映收益数量,很难反映其质量,会计上反映为同一数量的收益,其实际质量却可能千差万别。财务信息的本质并不在于货币量化的数据本身,而是这些数据所描述的经济过程的本来面目,很多情况下“质”比“量”更重要。
3.当交易涉及多种货币时,会计上应选择记账本位币,其他币种应按选定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反映。以外币编制的财务报表在进行汇总或合并时,也必须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也会曲解会计收益的本质。
4.会计收益仅仅反映企业的短期利润。是按照人为划分的等长会计期间定期提供的。对
一个生产经营带有明显季节性或存续时间很短的企业来说,当经营周期和会计期间不一致时,分期计算的会计收益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二)会计原则对会计收益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1.会计收益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和计量,当款项收付的日期与收入、费用的归属期间不一致时,会计上要求通过递延、预提、应计等专门技术进行人为的跨期调整,这容易导致收益操纵。
2.会计收益只确认已实现收益,而不确认未实现的资产持有收益、接受捐赠的收益等,收益信息揭示的不完整,必然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真实盈利能力的判断。从经济学角度看,收益实现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处于不同阶段的资金形态,其收益的实现程度不同,只有最终以货币形态形成的收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已实现收益。会计将以债权形式形成的收益也确认为已实现收益,而从经济学角度看,以债权形式形成的收益只能是可实现收益。
3.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为创造这些收入而发生的支出在同一期间确认。配比原则要求在收入和支出之间找到一种合理的配比关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逻辑关系很难找到。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收益带有主观性和武断性,影响收益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也为管理层选择于己有利的分配程序敞开方便之门。配比原则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脱节,不利于反映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收益质量等。
(三)会计收益关注较多的是数量,而未足够重视收益的质量
收益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更要确认质量。收益的创造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甚至贯穿于企业资本循环过程的始终。在经济学上,收益实现过程与收益实现是有差别的。实现过程从企业投入货币资金开始,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通过产品销售、取得货款或债权,最终又回到货币形态。只要尚未到达终点,收益就仍然处于实现过程。只有收益实现过程到达终点,收回全部贷款,才是真正的收益实现。会计收益把以债权或其他非现金资产形式形成的收益确认为已实现收益,不利于反映收益的质量。
(四)会计收益因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对收益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如:一家挪威公司,1992年按所在国规定报告净收益为1.67亿挪威克朗,若根据美国会计准则却高达17.63亿挪威克朗;一家澳大利亚公司,1992年按所在国规定报告利润为5.02亿澳元,但若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仅有2.41亿澳元。改变会计政策更是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的惯用手法,误用和滥用会计政策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五)从构成内容看,会计收益不利于评价企业的盈利性和盈利能力
会计收益不仅包括企业努力创造的经营收益,也包括大量的非经营收益,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政府补助、罚没收支、盘盈盘亏、非货币性交易损益、处置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净损益等。由于大部分非经营收益是偶然的、非循环的,因而它不能反映企业正常的盈利能力。如果信息使用者不加分析地利用了包含大量非经营收益的会计利润进行评价、决策,必将被其误导。
四、新的收益观念的提出与思考
鉴于会计收益理论存在的缺陷,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学术界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试图形成一种新的收益理论。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其著作《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中肯定了经济收益的理论价值,即企业收益应当理解为一定时期内该企业资本净值的增值,但因它不能被客观计量而无法用于实际计量中。同时,他们将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收益”的概念。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正式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这一定义对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进行了重大修正,与传统的会计收益相比,有以下不同:
1.全面收益涵盖的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了传统的会计收益——净收益部分,而且包括其他全面收益。也就是说不仅计量构成其主要来源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损益及其已经实现的持产损益,而且也计量传统会计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一些外在环境事件所引起的已确认而未实现的损益,从而能够全面反映在报告期内产生(而不是实现)的净资产的全部变动。1997年6月,FASB在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全面收益》(FAS 130)列举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currencv translation adjustments)、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minimum pension liability adjustments)、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unrealized gains/losses on securities)。
2.采用资产负债观代替传统的收入费用观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收益的确认处于从属地位,即收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把企业一定期间内净资产变动作为收益确定的前提。
3.突破了传统会计计量上“三位一体”的限制。会计计量不以历史成本作为仅有的计量属性,即:与收入、利得相应的资产负债采用现价计量,与费用、损失相应的资产耗费或价值变动既可采用历史成本,也可采用现价法计量,解决了当前会计计量和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难题,从而为今后确认和计量更多的可实现利得(特别是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业务所产生的利得与损失)开辟了道路。1998年6月美国FASB又发布了FAS l33《衍生金融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准则,要求计量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应在当期损益或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有关用来避险的衍生工具上的公允价值变化或现金流量的变化,包括对预期的以外币标价的交易进行避险的衍生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
4.全面收益的提出,增加“收益”这一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真实性。收益是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的能力,全面收益包含了当期已确认而未实现但近期可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更能使人们准确、及时预测“所有”未来现金流,增强了“收益”信息的相关性
。
5.全面确认、计量收益,增强了“收益”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空间,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全面收益理论的形成,一方面代表着会计收益理论与经济收益理论的融合,使人们在处理新问题时有了新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促进了人们对收益质量问题的研究与深入,比如,账面收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实际经济收益(真实收益);对外公告的会计收益与实际经济收益差异有多大;会计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人们主观意愿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等;有关收益质量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面收益理论的成熟以及应用等。因而,我们认为提出全面收益观的形成与理论的逐步成熟,不仅是收益理论深化的标志,还对我国经济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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