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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必要性

2016-12-19 14: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概念及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含义及特征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含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监督行为。它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特点


(1)审计对象的宏观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必须要有宏观意识,即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通过大量的微观审计,发现宏观经济运行中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促进宏观调控,保证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2)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不仅涉及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更重要的是涉及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监理、概预算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管理活动。因此,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不仅要审计投资计划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还要审计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


(3)审计过程的阶段性。国家建设项目周期较长,从一两年到十来年不等。为了及时、完整的反应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建设项目管理等情况,审计机关需要分阶段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般分为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项目在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4)审计技术的专业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一个专业技术型非常强的综合过程,涉及很多不同的专业,如经济、建筑、财会、计算机等,仅仅建筑专业又涉及工民建、公路、铁路、水利等几乎所有的二级专业。因此,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除了审计资金活动外,还要审计其他与建筑有关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的审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建设项目在建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情况的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基建拨款审计、基建投资借款审计、其他借款审计、项目资本审计和项目资本公积审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是对建设项目从筹备建设到正式开工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内容所进行的审计,包括投资立项审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招投标审计等。建设项目在建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进行的审计,包括工程管理审计、工程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已经完工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实施的审计。


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必要性


(一)可以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可以加强对于政府投资活动的监控,通过对于项目立项、论证的事前监督,可以提供关于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信息,促使各级政府在投资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


(二)可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关于投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其中效益性是审计重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通过对于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保证公共资金能够投向最具经济、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并保证投资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可以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确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的经济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管辖权混乱。审计管辖是指审计机关确定各自审计对象的范围划分。确定审计管辖权的范围,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另一方面可以使审计机关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增强审计的自觉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我国《审计法》第2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同时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这个授权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执行。随着中央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投入,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资金和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到地方各项基本建设项目。对于这样的项目,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一般无法实施审计。最终导致许多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最后“无部门”来审。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的监管权利不集中,审计机关的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交通、城建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实行监督权力受到限制。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窄,审计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对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规模投资越来越大,但从审计项目占应该审计项目的比重或审计资金占应该审计资金的比重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比重较低。存在这样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审计机关经费紧张,没有足够的审计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审计内部缺乏资源整合的动力,一些审计审计机关有能力进行审计,也有可能因为审计管辖权的限制而终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注重查错防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固定资产投资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关注效益审计;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和事中审计不够。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论证体系不健全,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更有意义。


(四)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1、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计算机的应用与计算机在财政、金融审计中的应用相比,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计算机辅助审计还处于滞后状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开展投资审计管理和投资审计现场技术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而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也很匮乏。


2、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机关懂财务的人员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的瓶颈。国家审计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编制,其报酬相对固定,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软件开发等专业人才加入审计人员队伍。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改进建议


(一)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在投资项目设计任务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之后,有关部门审批之前,邀请审计人员参加,实行跟踪审计。采用这种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的方式,能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与风险意识,提高审计的约束力。审计部门间接地参与了投资决策过程,这不仅不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反而会增强审计威信,提高审计地位,更好地达到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的,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制定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法规。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应尽快出台比较具体的审计规定与处理标准,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审计法虽然对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审计程序等有相应的规定,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来说缺乏适用性。尽快出台完善的投资审计法规,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迫切需要。只有完善有关的法规,才能加大对投资决策部门的制约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审计处理更加客观、公正。


(三)审计机关内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在相关的准则、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尤其需要通过内部的精心组织和安排,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突出重点并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高发环节,要把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关口”,即立项决策关、勘察设计关、招投标关、合同控制关、施工过程控制关、竣工验收关、监督检查关等,在各个“关口”设计必要而合理的审计程序,配备充足的审计力量;2、在审计中,在实施主审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于审计小组成员、外部专家工作的督导;3、对审计结果严格实施“三级复核制”。


(四)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将审计方法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并借助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同时,将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


会计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审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审计、虚拟企业的审计都将成为投资审计的具体内容,基于此,应对原有软件进行优化更新并针对新的投资审计领域开发出新的审计软件,使电子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调整审计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大审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在已具有的审计规模下,配齐财务人员、经济人员、技术人员与法律人员、调查人员构成比例,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具有与其他专业的审计不同的技术性,搞投资审计,不懂工程技术是行不通的。在审计机构人员编制有限的条件下,审计部门可外聘一些基建工程人员,在社会上形成稳定的审计网络与系统。


作者:何群 唐丽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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