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审计机构运行现状分析
(一)审计机构设置。商业银行根据辖区内机构、业务量大小,建立了垂直管理、相对独立、辐射范围不同的内审机构。一是小区域审计中心模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基层内审机构为小区域管理型的审计中心模式,如中国银行某审计办事处负责三个地市级中行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某审计办事处负责四个地市级分支机工行的审计工作。二是大区域审计中心模式。如交通银行二级管理行的审计职能于2006年初全部移交华北审计部,华北审计部负责对山东、河北、天津等辖区的交通银行除省级管理行以外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三是按市地分行同步设置审计办事处。如中国农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与派驻市地行同步设置。四是按省域设置审计办事处。如中国建设银行对基层机构的审计职能全部上收至省一级分行,作为总行对省域银行审计的派出机构。各行审计中心(办)均内设几个职能部门,如农行驻某市审计办内设三个科室: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审计办事处文档资料的起草归档等;审计一科主要负责行长任期责任审计、非现场审计和城区扁平化机构内控监管等;审计二科主要负责上级行和审计办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派驻地分行委托审计项目等。
(二)审计人员配置。据调查,以某省为例,除某市农行按照派驻行人员的1%选配内审人员外,其他按区域设置的内审机构人员均不足所辖银行机构人员总数的1%。在人员的从业经历上,所有审计人员从事银行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其中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人员占80%,平均年龄在38岁左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85%;90%以上的审计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但第一学历为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足50%。
(三)审计办管理制度。据对农行某审计办的调查,该审计办制定了审计办科室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项目质量自我评价考核办法等。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加强了角色转换教育,使审计人员尽快从受派驻行直接领导管理中解脱出来,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与派驻分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排除各种关系的制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四)审计项目安排。各审计中心(办)主要以对审计辖区内的银行信贷、会计、票据、中间业务、抵贷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等进行专项或综合性审计,对单个支行进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薄弱,制约了审计监督效能的提高。一是内审人员数量不足。据对某省工、衣、中、建四家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调查,审计人员配备除衣行外,其他三家银行审计人员数量占银行员工总数均不足1%,而在国外银行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的比例一般为2%—5%。据调查,多数银行区域审计中心(办)人员配备为15人,仅占所辖银行员工总数的0.5%左右。由于任务量大,人手有限,导致部分审计检查沦为形式,内部审计的作用更无从谈起。二是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在专业性方面较弱。内部审计强调政策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既要熟悉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还需掌握计算机操作等综合业务能力,这对银行金融专业人员相比有一定距离。当前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门人才,尤其缺乏精通网上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业务及会计结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格的人员更少,难以承担起全面业务审计的职能。
(二)内部审计手段单一、落后,审计周期长、成本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采用账目基础审计,审计方法局限于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这要求审计人员有比较丰富的相关业务经验,同时也使得内部审计随意性加强,缺乏科学严谨性,审计结果会出现主观臆断,审计过程冗长切缺乏应有的效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管理。计算机业务方式的进步使得部分内部控制环节向客户端发生转移,科技曰新月异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适应性形成了新的挑战。但是,商业银行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审计方法缺乏,主要以现场审计检查为主,非现场审计缺乏必要的先进程序和手段,难以实现对内控制度全面、及时的动态监督。近年来银行内部从业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公款挪用、资金盗窃案件频发,说明银行业内部审计监督处于不完善的缺失状态。
(三)内部审计频率低、范围窄、内容不全面。目前,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业务发展快,而审计工作频率低、范围窄,难以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需要。据调查,衣行某审计办对辖内四家支行开展全面审计,仅占辖区衣行支行机构的13%。建行某总审计室今年以来只对家一支行开展了整体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仅占建行支行机构的5%。从审计项目上看,专项审计和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占比较大,全面的内控合规审计较少。如建行某总审计室今年以来对建行开展了三项审计工作,其中两项为代理保险的专项审计和一名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占今年对审计项目的66%。
(四)内部审计工作不深入,审计质量不高。据调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多为制度执行、日常操作、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的审计,而对各类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状况的审计较少;常规问题发现的多,风险问题发现的少,致使审计工作不深入,质量不高。如外部监督检查发现某行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但痛过调阅历次内部审计报告,未能发现该行内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违规操作风险问题进行关注或提示,这充分说明内部审计工作不深入,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及效果都亟待加强。
(五)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处理不到位。一是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如衣行某审计办在年度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审计时,发现存在重要岗位未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问题51个,涉及7家支行,对以上问题未及时督促衣行予以纠改;二是存在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进行跟踪检查,导致对一些问题的整改不到位。如某审计办于对部分支行机构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发现问题69个,至年末纠改问题39个,纠改率仅为57%;三是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基本以经济处罚为主。据调查,某行审计中心(办)在审计中共处理责任人282人,其中,经济处罚274人,占97.17%,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为8人,仅占2.83%。
(六)内部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报送渠道不畅。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均上收省行或总行,审计机构分管一个或几个市分行,除衣行外,其他审计机构分布在省行或相邻地市分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后只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没有按照要求向银行、会计监管部门报告,以至于外部监管部门对审计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了解,内外部监督的合力不能有效发挥报送渠道仍需理顺。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监督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队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独立的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商业银行要超前规划强力建设审计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审计队伍的实战锻炼,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价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各行要有计划地从实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审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先进理念,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强化考核、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商业银行现有审计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水平,选拔、充实知识层次高、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才,这样才能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保证内审人员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的基本前提是保证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最大程度发挥审计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审计制度改革,还成立跨区域的审计中心,但并未发挥理想的审计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审计中心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资源和人员调配权受到严格限制。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跨省审计中心和跨地市审计中心(办)的垂直领导和管理,赋予总行审计委员会和跨省审计中心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权,内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实现查处分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完善审计手段,提升审计监督质量。首先,应完善非现场审计程序,不断强化非现场审计检查手段,尽快形成现场审计检查和非现场审计检查、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其次,针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的新型业务项目也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目前,商业银行不断推陈出新,金融衍生品、网上银行等众多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巨额利润,同时也要对随之而提高的风险水平加以重视。要通过审计监督,积极预防风险,对风险节点进行严格控制,对相关创新业务进行完善和改进。第三,突出对各类风险的审计。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有效的识别、计量、控制风险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内审部门应加大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审计力度,才能有效提高内审监督的质量。
(四)发挥合规部门与内审部门相互支持、协调和监督的关系。商业银行合规部门与内审部门都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着较清晰的职责边界,同时二者间还存在支持、协调和监督关系。审计部门与合规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提高监督效率,合规部门应通过执行系统的合规措施或程序,从而降低违规发生的可能性。合规部门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1510对银行风险的合规性进行及时的判定、评估以及监测,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准确及时的建议和报告;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从大量合规风险管理事务中超脱出来,专门行使内部控制体系的再控制职能,以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合规部门要定期向审计部门报告合规管理情况及合理化建议,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可建议审计部门组织专项审计检查;同时,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挥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相互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五)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与外部监管合作联动机制。商业银行内部合规监督的一项主要职责就是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价。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过程的评价应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部门提供的评价信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侧重于进行有效的日常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处理情况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内控合规部门应及时将商业银行接受内外部检查、评价的情况及时报告银行、财会等外部监管部门;外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和内部合规评价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商业银行的检查、评价和指导,打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与外部监管合作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