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谈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能许多人都认为,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会计人员自身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育他们出污泥而不染,提高自身素质。这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说服力,成为枯燥的说教。因为,职业道德不能等同于思想道德。同思想道德相比,职业道德更具有其社会性,它是指人们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上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遵守虽然具有自觉的性质,但相当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会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越来越多,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社会上虚假发票泛滥,有些企业截留或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设置多套账,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最近发生的“银广夏”事件,在社会上尤其是股市上引起轩然大波就是一个例证。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会计职业道德密切相关。但我们都很清楚,类似事件的发生绝不仅仅是某个会计师事务所或个别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对他们的惩治固然重要,但最严厉的处罚应当给予那些“始作俑者”。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但要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除了通过科学的会计信息标准来引导和规范外,改善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建设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必须从减少外部不良环境影响,净化会计外部行为环境着手。
减少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应当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应当与法律、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秩序建设提供有利的保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国在2000年7月1日之前执行的《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的,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服从于领导的意图。而某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追求小团体利益,粉饰业绩、谋取私利等等。会计人员对这种事情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因为他们的权力被“领导”了,被“限制”了。可喜的是,我国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46条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这两项法律条款有力地保证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单位“领导”的非正常干预,与此同时,这些规定也促进了单位自身的会计制度的完善。但由于一些人“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作为下属的会计人员即使不认同上级的某些做法,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法律形同虚设,想必他们本意是不愿做假的,罪魁祸首应当是授意造假者。我们已经有法可依了,关键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由于我国用人制定的缺陷以及渗透到各行各业甚至司法部门的腐败等等,都会使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阻力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这更加说明外部环境的净化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当然我们也不能坐等外部环境的净化、改善,也绝不应因环境差而放弃自身的道德修养。将“出污泥而不染”作为会计职业界的一种高尚追求,赢得社会的尊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是自发的,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必须从外面进行灌输,要紧紧抓住影响会计人员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培训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各类会计专业学校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重视会计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在会计系列的教育、培训和考试中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利用媒体宣传正反面典型,进行正确舆论引导;进行配套教育,在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法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教育。使会计人员明白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如何才能做到更好。首先要切实加强会计人员道德建设的领导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道德建设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要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重要部分。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评判,这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十分有效的可行方式。评测要坚持领导、同事、服务对象测评与自我测评相结合,从而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对职业道德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以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后会计人员本身要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具备良好健全的心理素质,承担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强会计人员和职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使每一个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再者,要求每一位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要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和道德理念,一方面要增强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道德责任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良知。所以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各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进行,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