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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015-12-15 12: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审计类型,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以及我国法制本身的局限性,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很多方面的缺陷。本文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不足,并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出了几点设想。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 企业领导人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审计类型, 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愈加重要,同时其凸显的问题也愈明显,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研究势在必行。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被定义为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自经济责任审计运行以来,领导人员权力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监督和制约,政府廉洁、勤政的迹象确实得到了更好的维护。然而,由于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以及我国法制本身的局限性,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很多方面的缺陷,正是因为这些缺陷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不足
  1、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法律法规表现形式的层次较低、效力不够大。
  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文件仅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以下党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级试行办法》等几个法规性文件。
  2、经济责任审计很难有效防范管理层勾结舞弊。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界定是以承认会计核算资料可以基本真实的记录经济活动为基础的,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方式的一种重点也是为了防范领导层舞弊导致的会计失真。会计信息一般是经财务人员之手编制出来的书面资料,这些书面资料可以是客观的经济活动的反映,也可以随财务人员主观意识稍做扭曲。因此如果领导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勾结舞弊,则审计工作将很难进行。
  3、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大。
  由于配套政策落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往往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指导。界定、确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关键。鉴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被审计对象的特殊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划分经济责任的边界难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的内容多,时间跨度大,情况比较复杂。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容易,但划分经济责任为领导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就比较难。
  (2)确定经济责任的承担者难
  有些问题的出现是集体行为,要把这类责任分解到具体的领导者,具体到主要领导应承担的份额,就难以划分。
  (3)全方位的审计评价难
  许多地方和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是至今还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审计评价体系。目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限于财务审计,重在进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受自身建制和执业范围的影响,难以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全方位的审计评价。
  4、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功用没有被有效的发挥。
  由现行的“惩防体系”,我们可以越来越意识到事前、事中的防范比事后的惩罚更加有效。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也重在监督和防范。然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在领导人员离任后进行,由于职位已发生变动,审计结果不会对他们的仕途产生影响。从而一些“形象工程”和所谓的“政绩”等一系列的短期行为蜂拥而出,而离任后,也无须对从前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预警功效。
  二、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1、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建立整套健全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内的法制体系,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地完善这一法制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根据舞弊动因理论,管理层勾结舞弊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领导人员自身的素质和道德观。针对这一要素可以对领导人员进行良好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提高其素质,从根源上防范舞弊的发生。
  (2)机会。应当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这一点可以改变现行的机制,将财务部门从组织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使财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同组织脱钩,财务人员不受组织领导。改变这种隶属关系,尽量使领导人员与财务人员没有个人利益的共荣,另一方面财务人员也不必考虑来自领导层升迁和下岗的压力,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勾结舞弊的机会。
  (3)压力。管理层承受的压力也是产生舞弊的动因之一。在我国领导人员的考核非常强调政绩,强调任期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高压之下必有勇夫”,因此为舞弊提供了可能。为避免这种无形压力,可以取消现行的设定任期的具体任务,正如大中专院校“四、六级”改革一样,只需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指标体系,将领导人员任期的政绩全部以数字量化,同时建立一套合理的竞争激励体制,引导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使现行体制向着更正确、更健康的方向迈进。
  (4)发现以后的惩罚。针对该因素,应加大舞弊惩罚力度,使舞弊的成本远远大于舞弊带来的各种利益,从而使欲舞弊者望而生畏。
  3、统一标准、确定责任界定方法以规避风险。比如,一项经集体决策实施的工作应该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等。因此,应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对象内容、范围、职责、权限,对经济责任审计公文种类、文书格式、主送对象及审计结果的作用应予以规范化,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另外,在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参考实践者的经验体会,比如:A.谁主管,谁负直接责任;B.谁主管,谁负主要责任;C.谁有决定权,谁负责任。
  4、加强事前、事中审计,提前审计关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领导人员的升降任免相结合,建立一种审计机关、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正常协调机制。将审计结果列入领导人员档案,作为其考核任用的依据,另外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防范预警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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