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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几点建议

2015-12-14 11: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会计集中核算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的一项新举措。在实践中会计集中核算固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其缺陷和不足也显而易见。本文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提出几点措施建议.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建议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同意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力求核算、管理监督成本最小,效益最大。
  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比如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同时应看到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 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大厅式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有些单位不合理开支无法向核算中心报账,就想方设法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由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虚假票据现象明显增多,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值得关注。由此可见,会计核算中心只是承担会计账务处理工作,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直接、及时、有效地监督。
  2、 核算中心内部各项制度不健全。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对各单位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盘点,客观上财务核算工作移交会计核算中心,而财产管理工作在原单位,出现了账实管理分离现象,不利于各项财产的管理,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 经费开支标准缺乏可行性、统一性。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实践中,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特别是形势变化也较快,各单位会以各种理由强调变通的理由,所以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人、财、物、事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这样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付的现象,这也是核算中心急需解决的问题。
  4、 各单位会计报账人员素质不高。由于各预算单位领导不能足够重视这项工作,绝大多数报账会计又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实际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地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造成会计失真。
二、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和建议。
  1、加快会计核算中心职能转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记账机构的观念,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做到: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使服务与监督并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2、完善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审核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3、统一经费开支标准。一要制定统一可行的开支标准,财政,人事部门作为制定经费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在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资金供给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开支标准要具有可操作性,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进行调整,尽量克服制度和标准的滞后性。二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各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包括费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补助、通讯及交通补助等方面。各部门必须统一标准,严格滥发钱物、大吃大喝等行为。消除部门之间贫富不均和浪费现象。三要对预算单位确定需要支付的款项,而又找不到文件规定的,一般先参照单位意见执行,但事后要注意跟踪调查。
  4、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要更进一步加强。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等职责。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为确保单位报账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单位在确定报账人员后 ,非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要给报账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报制度。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参考文献:
[1]《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实践》    财政部会计司  监察部办公厅编.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几个问题》 周晓冰  《财会研究》2006.2.
[3]《会计集中核算下财政监督》 荆晓利  《中国财政》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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