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营利组织作为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筹集社会资金等提供公共产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非营利组织既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避免像企业那样的趋利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问题。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会计 对策
众所周知,非营利组织这一术语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所有组织。从其名称来看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即在公共支持下,为实现公益和互益而存在的组织。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教育、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文化卫生、扶贫和社会服务等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含义
从字面理解,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会计类型。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如会计本质、会计职能、会计属性、会计程序与方法、会计目标、会计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表达方式等)有许多相似之处。
由于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教育、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等单位,其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他们通过会计信息来了解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等,所以其会计目标应定位在受托责任观。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点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和规范运作还要走很长一段路程。观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以下几个问题上都没能有很好的答案:1、经费来源是否独立,有无财政拨款。有财政资助的组织,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间性”和“自治性”就要打一个折扣。2、组织章程的设计和实施,是独立设计制定,还是按登记部门的标准格式照抄照搬,或者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章法;是照章运作,还是章程是一回事,运作是另一回事。3、领导机构和人员的选拔和更换,是内部独立选定,还是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由主管部门推荐和委派。4、活动和财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发展,社会日益出现多元化的需求,而生态的多样性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在这方面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也已做出不小的努力。只要我们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非营利组织的运作空间将越来越广阔。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1、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2、非营利组织的出资者,其出资的目的既不像企业为了寻求经济利益上的回报,也不像政府部门为了完成其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非营利组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资者都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也不向出资者分配,一旦进行清算,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应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也不会向出资者分配。
3、经营管理者责任不明,监管失控。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者虽不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对资产进行管理。他们的利益可能会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并发生冲突。若出资者不能对内部人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他们就可能利用对资产的控制权通过造假牟取私利。如果经营管理者缺少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关注度低,组织内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监管就会松懈,甚至不加管理或不从制度上予以控制,从而导致监管失控。
4、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模式问题。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是按预算管理形式制定的会计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的会计模式急需改进。
四、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随着非营利组织走向市场,许多经济专家及决策者都感到实行成本核算非常必要。如对一向不进行成本核算的高等学校,现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该进行成本核算。因为教育经费投入是智力开发投资,学校的经费支出应是生产性的支出,而不是消费性的支出,所以学校应是一种特殊的生产部门,它的产品是人,是合格毕业生。为了提高学校的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就有必要进行人才成本的核算。进行人才成本核算时应采用企业的“制造成本法”,根据发生的费用与受益对象的经济关系,将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期间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支出。这种“制造成本法”应普遍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
(二)解决会计监管失效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并保证其运行有效。 《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如何做到“执法必严”,目前主要还是靠各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力量。从领导上要予以高度的重视,从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会计人员选用、会计人员岗位培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上要加大力度,严格把关;要在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内部审计。
2、严格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严格会计人员管理。特别是《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发布实施后,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必须引入外部会计监管力量。作为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其管理者必须主动邀请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力量的介入
,并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3、强化领导责任,约束高管人员行为。就目前一些非营利组织高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必须强化领导责任,特别是其会计责任,除了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要强化高管人员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解决会计模式问题的对策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规体系,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机制,是实现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随着《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较好地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应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制度.要通过制定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作为非营利组织创立、运营管理的法律依据,通过政府给非营利组织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财力资源合理流向公益事业等等。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扶持,通过一定的政府支持和扶持,在合作中引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可以有效避免不良势力对非营利组织的渗透,更好地引导非营利组织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开展活动,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就《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言,应修改其适用范围,将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统一在该制度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便于出资者正确决策,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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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柏枫.《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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