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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会计监督的探析

2015-12-14 11: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林业会计监管是以内部控制理论为指导,通过充分发挥林业企业财务、生产、资源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控制机制,解决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弱化的问题,从而规范林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提高林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有效的林业会计工作秩序,促进林业企业会计监管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高林业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林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林业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一、林业企业的现状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一项产业,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既属于大农业,又是基础产业和原材料工业,兼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在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今天,林业对国民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按林业内部产业来划分,目前林业已形成了大产业,即营林、木材、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按国家的产业政策来看,林业又兼有第一、二、三产业的全部内容。在市场竞争中,林业行业具有普遍参与和独立经营的特点,也就是说其它行业能经营的,林业也能经营,其它行业不能经营的,林业也可以经营。由于林业企业从原来的依靠政府到独立走向市场,因此面临相当大的困难,特别是林区的林业企业,地广人稀,传统的管理技术手段已无法满足现代化林业企业管理的需要。
二、 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林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林业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林业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林业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林业企业的两权分离,林业会计隶属于林业企业,从而对林业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       
2.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组织结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间的协调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同级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未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并且许多林业企业管理者往往由主管部门任命,而非民主选举,任命干部大多重政治表现而非业务能力,厂长(经理)负责制未真正落实,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许多领导人还不能负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来,由此必然约束了林业企业领导者创业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不会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很难激发员工活力与动力,也必然影响林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一般来说,林业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林业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
三、加强林业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对策
1、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定位问题
  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为解决对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考虑以分权的思路改革会计监督体制,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从隶属关系、利益决定等方面分离开来,使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性。从实现方向看,在不少林业企业中实行的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同样,成立会计事务公司,使会计工作企业化也是一种积极尝试。会计事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它既独立于各单位,又独立于政府的经济事务部门,为全社会提供会计事务服务,保证了会计监督事务的独立组织依托,独立人格和独立经济来源,不受经济、人事等外来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可以独立公正地发挥会计监督功能。
2、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体系的需要,它有利于加强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首先要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领导集体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重点工作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购置、领用、报废、变卖和对外投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再次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审和财务检查工作,把监督寓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从制度上保证内部监督经常化、规范化。
3、明确管理者责任,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决于其领导者及职工的素质。因此要强化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制意识,加强对会计领导者的管理培训,使之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作为林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林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另外,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林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总之,由于我国林业生产起步较晚,基本上套用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因此林业会计理论的研究还很薄弱。会计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林业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要在林业企业中顺利地开展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工作,还需要我们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郭丽华等.浅议林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完善[J].山东林业科技, 2004(1)
[2] 刘建政,崔越峰,王海涛.会计监督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与对策[J].事业财会, 2004(6)
[3]周 颖,莫新禄.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问题探讨[J].财政金融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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