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一些上市公司舞弊案的查处与披露,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证券市场无法回避的焦点之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要解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及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使信息需求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等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决策。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环境因素所决定,要想一蹴而就予以全面解决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剖析其成因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以各方面的改革为基本立足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综合治理,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逐步予以解决,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1、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是评价证券市场是否规范、健康的主要标准。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却屡有发生。2002年2月,沪、深证交所分别对2001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等级评估:深交所514家挂牌公司中,30家优秀、201家良好、249家一般、34家不及格;上交所646家挂牌公司中,53家优良、534家合格、59家不良。2001年,中国证监会查处与虚假披露相关的案件33起,处罚上市公司8家、高管人员80多人,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3家以及注册会计师21人。上述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绝,问题相当严重。
2、虚假信息泛滥成灾。证券是一种特殊商品,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既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各有关方面已愈来愈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断制定、完善相应法规。并加大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从1996年琼民源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以上,再到银广厦仅在1999~2000年间就虚构745亿元利润披露于世,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有停止过,且在升级。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在股票市场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则无异于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国家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如: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第一时点向社会公众公布,即在报表鉴证后的两天以内,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及对策
1、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对其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2、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要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公司的上市,在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资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证券公司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说,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
4、严格执法。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会出现
蓄意造假的现象。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引入一些严厉的制裁,加强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使造假者名声扫地,倾家荡产,甚至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银行和投资者的经营或投资理念,以及操作方式将发生变化,人们将越来越多地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贷款或投资决策。随着《证券法》的出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经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些内容不统一,有些相对滞后,有些比较分散,不易全面执行,因此相对于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
2.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力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02(10)
3.黄红英.新经济下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M]中南财经政治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