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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价模式下高校基建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1-13 09: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基本建设工程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管理工作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运而生。新的计价模式下如何更好的开展高校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现场阶段、竣工结算等阶段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对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计价模式; 高校基建审计;问题及对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建设领域逐渐融入国际化市场竞争,建设工程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确定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运而生。该计价模式是符合我国目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满足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和平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量”、“价”分离,有利于实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利于实现项目风险分担、工程款拨付、造价确定及总造价控制等。由于“科教兴国”以及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全国高等院校新校区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数以亿计的建设项目投资,为新计价模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地。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基本概念
(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又称工程量表,是表现拟建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价格的原则制定,主要用来解决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二、目前高校基建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许多高校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审计署、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校的基建审计工作已广泛开展。基建审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工程方案设计审计、预算审计、招标投标文件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现场审计、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内容。由于基建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漫长、工程建设过程复杂以及受主观客观影响因素较多,这就对高校基建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护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在各个计价阶段的正确性、权威性、合法性,是摆在高校基建审计人员面前的重要问题。但是从目前高校基建审计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机构设置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
  当前高校中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部分高校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审计工作,而基建审计则基本上处于盲区;即使独立设置审计处,由于对基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高校只能在基建工程审计岗位配置财务人员担当。在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内容方面往往局限于对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进行审核,但实际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事后的结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致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一旦发现问题,可能再也无法弄清,难以及时纠正,审计监督的作用自然打了折扣。
2、对项目建设特殊性和管理模式差异性认识不足。
  从目前高校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来看,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一般由基建处、后勤产业处、资产处、总务处分别管理或者是由某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于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的差异,直接体现在工程项目上的造价控制、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也就千差万别。同时高校大多数基建维修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时间性强,为了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多数项目均安排在假期实施,使得事前审计、事中审计时间紧迫,因而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确定的施工方案随意性大,确定的施工内容不完整,提供的预算书施工图纸不详细,原始施工现场无记录,现场签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等。从表面上看,基建维修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审计部门都已参与,但要发挥真正审计监督职能很难。有些职能部门认为有审计部门参与把关,就没有尽职尽责,甚至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推给审计部门,这样一来把矛盾和问题都集中到了审计部门,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基建维修工程审核的风险。
3、造价控制与管理存在的漏洞及问题。
3.1 施工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地质勘察所涉及的布孔密度,钻孔深度,布孔位置的选取不严肃、不科学,导致地质勘察报告的科学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到基础工程设计选型的合理程度。最终导致工程开工建设后基础工程设计变更大,导致工程造价成倍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工程基建审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例如在一些高校学生公寓、教师宿舍等工程建设中,施工图设计依据不科学不合理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选择了毛石条形基础或者混凝土条形基础,但是由于基础开挖后发现岩隙分部复杂,并且局部存在夹砂层、溶洞、地下水分布等问题。由于这些情况在勘察设计阶段没有被发现,这时基础类型要全部变更,变更为桩基础或者其他类型基础,造成了资金上的浪费和损失,同时也为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提供了借口。按照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像这一类因建设单位和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招标单价、合同金额增加的风险应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3.2施工准备阶段招投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书是招标人为达到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目的,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所形成的书面文件。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根据建设单位规定必须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在招标工作进行之前,都要进行招标书的审计工作。招标书的审计能够进一步确保标书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在实际招标工作中,由于招标书中工程量清单编制粗糙、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详细,设定不科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综合单价分析表内的记录,表述不完整、不清楚,容易造成人为因素故意漏项。以期在竣工结算阶段向建设单位提出,达到增加结算金额的目的。更有甚者,为了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故意把清单报价中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报低,而把有关取费费率调高;以期在项目实施和结算阶段通过政策性文件调整来获取超额利润等。
3.3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存在的问题。
  基建项目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法律性文件,是基建项目管理的依据。基建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合同种类多,涉及面广,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做好合同的审计工作。完整详细的合同将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招标文件要求与施工合同要求不一致,从而造成工程实施后竣工结算的造价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经常看到关于调整价格的条款如此规定,即“不管是政策性文件调整还是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幅度”。
3.4 工程项目预结算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预结算书是体现工程项目在不同时间段价值多少规范性文书。其组成的内容大致相同,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间接费。编制方法及步骤也相同,即依据图纸、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计价文件、市场价格信息等,首先确定工程量,再计算单价,最后形成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所形成预结算书本质区别在于,新的计价方法编制的预结算,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取费内容更加全面完整也更为复杂。这样一来对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就要求更为细致,更加严格。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对外加强审计环境建设,对内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1.1加强与各部门沟通与协调。高校审计部门是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在学校主要领导的分管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由于组织上的特殊性,开展独立性审计会遇到很多制约因素。要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审计工作,就必须取得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理解和配合。只有这样,基建审计工作才能有序展开,才能确保基建审计项目的质量。只有通过加强审计外部环境建设,积极主动地向领导汇报审计遇到的困难,领会领导的意图,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加强与各个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咨询力度,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审计监督合力,为基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培育良好地外部环境。
1.2以人为本,促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顺利开展基建审计工作有力保障,建立健全机构,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加强基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能力的培养,认真学习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示范性合同文本等等。不断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能力,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操作及消耗量标准计算规则。并且抓紧制定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及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基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审计的意义,切实把好项目预结算审核关。
2.1工程预结算审计把好材料价格审核关。首先,重点审核送审材料规格、型号、材质要求是否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其次,了解材料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地点及计划付款方式等价格影响因素。再次,审核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材料价格一般执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当材料价格信息缺项时,可通过市场调查确定预结算材料审计价。通过材料价格审核工作,对合理控制合同总造价,减少结算造价纠纷意义重大。
2.2切实把好工程量审核关。第一,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即审核工程量是否按设计图纸、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审核应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无误,无少算、漏算、多算及重复计算。第二,在新计价模式下技术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除了认真审核工程实体工程量外,还应该重点把握非实体工程量计算的合理性。例如对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及模板支撑费用计算,垂直运输工具费用,二次运输、降水排水、夜间施工、成品保护等费用的计算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3切实把好消耗量标准执行关。审核套价是否正确,即审核直接或间接套用消耗量标准基价是否正确。对直接套用消耗量标准单价的,要审核选用的定额子目是否与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相一致,项目内容是否相符,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换算套用定额单价的,要审核换算的内容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消耗的材料、人工是否准确,单价换算是否准确无误。工程预算审核还应重点审核工程项目是否有完善的立项文件,即项目是否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预算取费是否合规、合理、合法,例如不可竞争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取,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计取是否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等等。
2.4 切实把好送审资料关。项目预结审计时涉及的资料很多包括施工图、竣工图、招投标书、施工日志、隐蔽记录、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准确性、公正性,其意义不可小视。第一应加强现场跟踪审计力度,全面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第二充分发挥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熟悉施工现场的作用,确保送审资料的初审质量。第三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资料造假惩罚措施及办法。第四建立诚信档案,使造假施工单位无立足之地。
3、招投标书的审计
3.1完整性审计。招投标书的审计首先要看招投标书的整体构成是否完整。一个完整的招标书主要应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部分。下面谈谈招标书审计工作中应注重审核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类型等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质应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3.2内容可行性、可操作性审计。招标范围内容应清晰、明确,使得所有投标人在同一个基础上进行报价。如设计图纸中有部分内容招标方决定不计入招标范围,则应在招标书中注明;如招标人对图纸中部分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写入招标书。主要合同条款的约定,招标书中的主要合同条款不仅给投标人提供了报价的依据,也为日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打下了基础。主要合同条款的审核应按施工合同的审核重点进行。
3.3评标办法审计。评标方法及中标原则的规定应合理,操作性强。评标方法一般有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仅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报价最低者中标,综合评标法的评审则包括对标书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标方法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来确定。一般说来,工程规模不大,施工难度较小的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即可;而对于规模较大,设计较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则采取综合评标法评标。由于招标书内容较多,篇幅较大,文中有不少相互引用及印证的内容,因此审核中要注意招标书中前后文字表述内容一致,不能有矛盾或说明不清的地方。如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标书中,往往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则招标书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准备相应的证件及资料,以给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统一的竞争条件,避免日后因标书中内容不完善引起纠纷。
3.4投标书有效性审计。对投标文件审核除了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外,还要重点审核其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是否漏项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等。
4、基建合同的审计
  基建合同的审计首先应审核合同乙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按国家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承建单位是否是通过招标确定,尚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了邀请招标或履行了承建单位确定手续。其次要详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完善。基建合同中,施工合同相对于其他合同来说,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如签订过于草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难以作为管理的依据,也容易引起甲乙双方争议,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1首先,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程度的审核。在施工合同的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书中有关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注明的中标价、投标工期、质量要求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计。招标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合同条款以及直接委托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业务惯例及充分尊重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审核。
4.2其次,合同协议书的审核。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合同协议书中涉及工程工期、质量、价格等内容,文字量相对较少但却非常关键。合同协议书的审核重点是工程承包范围是否完整、合同工期的计算是否正确、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正确无误,合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
4.3最后,合同专用条款的审核。合同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正后形成的条款。由于具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必须有反映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对需补充、修正甚至弃用的通用条款,应按其在通用条款中的编号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相应说明。对专用条款应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专用条款能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拟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都能从专用条款中找到相关的依据来解决。
四、结语
  基建审计是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一项工作。作为基建审计人员,首先应充分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建设工程领域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为招标投标计价提供公平、公开的平台,杜绝了暗箱操作;为施工阶段施工索赔、拨付工程款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减少竣工结算工程造价纠纷创造了条件。其次要熟悉掌握国家现行与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工作;同时积极宣传新计价规范,大力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再次应具备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基本知识、熟悉掌握及熟练运用预算知识,在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确保业务水平能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最后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责,耐心仔细。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好地完成基建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198-364.
[2]黄文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72-103.
[3]王海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4 – 49
[4]张祖飞.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研究[J] .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9,(2)87-89
[5]姚伽华.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高校基建审计[J] .商业经济,2009,(7)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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