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逐渐走向市场化,公路工程产品价格与市场经济适应程度面临和暴露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目前市政工程、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和模式的变化进行对比研究,提出公路工程计价改革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价格理论;计价模式;改革
1 建设工程产品价格
1.1 建设工程产品价格的内涵和外延
建设工程产品价格是建设工程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指在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名称。
从广义上讲是指一项工程经过土地市场、设备市场、发承包交易市场等的交易活动,最终形成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建筑工程产品,并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狭义的价格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是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定的一种市场成交价格形式,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设工程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是建设工程产品最为典型的价格形式,最后表现为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1.2 建设工程产品的价格形成基础及其构成
商品的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建设工程产品也是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虽然在建设市场上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建设工程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有时并不一致,但其价格基础仍是价值。
建设工程产品的价格=社会平均成本+利润+税金。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成本反映建设工程产品在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是建设工程产品生产所消耗的社会平均生产费用(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建设工程产品利润是指建设企业所生产的建设工程产品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以后的余额,是企业纯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劳动的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部分价值的货币表现。建设工程产品的税金是由于建设工程种类繁多,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个人消费,且建设工程产品价值巨大, 税率稍有变动对建设工程产品价格绝对数额的影响就会较大,因此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需要、产业政策等,利用税率来调节建设工程产品价格。
1.3 我国内地建设工程的市场化进程与计价模式
1.3.1 国家定价阶段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如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等长期稳定,变化幅度很小。同时,工程建设任务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按计划分配,建筑业不是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产品并不具有商品性质,所谓的“工程价格”也是不存在的。在这种工程建设经济管理体制下,工程价格实际上是在建设过程各个阶段利用国家或地区所颁布的各种定额进行投资费用的预估和计算,国家是这一价格形式的决策主体。
建设工程产品形成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制订工程价格,工程价格水平由国家规定。在此阶段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模式。
1.3.2 建设工程产品的价格逐渐市场化
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工程价格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建设产品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的工程价格。其价格形成可以不受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而是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发承包双方协商形成。此时的工程价格具有自发形成、自发波动和自发调节的特点。
2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计价的改革及异同点
2.1 目前市政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模式及改革
市政工程的计价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有所变化,突破性地将工程实体项目和施工措施分离,将施工措施费纳入市场竞争的范畴,使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确定措施费用。
市政工程计价过程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其他项目工程费按招投标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部分中的零星工程工作费同样按综合单价的方式计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工程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2.2 目前公路工程计价依据与模式的改革
编制公路工程量清单时,综合单价内容包括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即单位工程的综合单价根据消耗量基础定额,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再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摊到各单位工程中去。
目前由于大部分公路工程企业都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消耗量基础定额一般都参考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订的各种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参考各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站发布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公路工程造价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工程报价=综合单价×工程量;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2.3 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模式异同点
2.3.1 定额的结构形式异同点
相同点:公路工程定额、市政工程综合定额都将直接费定额中实体与非实体相应分为实体项目与技术、组织措施项目(公路工程的其他工程费即相当于技术、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定额分为经营性费用、其他措施性费用、生产性费用和强制性费用。
不同点:公路工程定额子目中是工、料、机合一的形式,经营性费用、其他工程费、强制性费用按各省、地区实际情况通过费率计算。
2.3.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构成不一样
公路工程依然保持传统的“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的模式。而市政工程综合单价为直接成本和费用的总和,摆脱了传统的模式,能较好地与国际计价惯例接轨,能适应工程实物量招标报价的要求,同时简化了计价,有利于开展竞争和价格控制。
参考文献:
[1]严玲,尹贻林.工程计价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