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像市场经济转变,消防建审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因此必须加强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本文将从新时期的消防建审问题来谈它们的解决措施,以资参考。
关键词:消防建审; 挑战; 对策
消防建审的内容和新时代下消防建审的新特点
消防建审的基本内容要求
消防建审,顾名思义,就是指一种国家的行政审批行为。一般来说,消防行政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防建审;另一方面是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这三个方面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这三个方面针对工程建设的策划设计、竣工验收、还有日常运行检查来开展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为了减少管理成本、把问题消灭在最初可控的阶段,这就让消防建审显得十分重要。对于建筑工程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是:由申请主体进行资料提交,职能部门受理;然后再由有关方面进行设计图纸审核、最后对审核的结果或者意见进行公告。
举例来说,如果某单位需要进行消防建审,那么他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将经过事先策划完成的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的身份材料证明、消防设计相关文件、建筑设计的全套图纸。然后等待接受审核,审核结束之后再由当地的消防职能部门公布审核意见书。如果审核通过了,那么则需要按照审核通过的意见书和相关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成之后,当然还需要申报消防验收之后才能投入使用。消防验收的重要目的就是检验工程建设的结果是不是符合消防建审的要求,它是保障消防检审得以落实的重要举措。
消防建审工作在新时代背景下新趋势和特点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导致了国家职能的过分膨胀和臃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进行了务实的经济改革。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在有序进行。我国社会政治体制的一个短板就是NGO的巨大缺失,一个发达的公民社会必然要求一系列成熟运转的NGO。同时政府在掌握巨大的审批权力时,根据长期以来的行政经验表明,消防建审是一个十分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的环节。也正是因为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正在进行相关的改革尝试。
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我国开始实行新的消防法。我国也在进行消防中介机构的有益尝试。新《消防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不准收取费用。也不能利用这三个职权为用户建设单位等指定或者变向指定有关消防产品、生产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施工单位等。
有关法律的确立,代表了一段时间以来消防建审环节的腐败现象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同时也在法律上禁止了此类行为。同时新法律表明,我们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消防行政审核进行监督。某些地方也在民间机构承担一部分消防审核职能的道路上进行了探索,建筑工程审核交给地方中介机构,图纸报备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的职能更多的是转向监督,而不是具体的审批,这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行政的廉洁,同时对民间的公民组织也是一种锻炼。这种探索的有益之处在于:变事前的复杂审批为时候的监督验收查处。这样既减轻了行政成本同时还保证了廉洁和最后的惩处威慑。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民间组织刚刚起步,很多中介机构或者公司都没有建立,就算建立了运行也不是很规范,这就为我们的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引导相关的NGO健康发展?同时,什么样的人有这样的资质,用什么样的模式来确保这些NGO的合法高效运行,这些到现在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消防建审一直以来就有权力过大的现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同时过多的审批业务也将导致行政质量的下降。看来,对于消防建审的分权运行探索任重道远,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也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当前消防建审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一)当前消防建审面临的问题
在长期的审批实践中,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都对我们的行政审批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同时对于消防的把控不严,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总结下来,我们发现了以下突出的问题:
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纪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咱们消防审批部门掌握着比较巨大的权力,同时,工程建设中消防审批又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决定了一个工程基本的安全性,所以,金钱和权力的勾结是比较难以避免的。一方面这影响咱们职能部门的形象,另一方面,也对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构成威胁。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社会组织发展缺位。民间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发。具体来说,我们的消防中介组织是一个准入门槛较高的领域,而我们的社会上符合相关规定的组织很少,缺乏有关资质,是我们社会组织的短板。另一方面,由于在相关领域,有国家垄断的历史,再交由社会组织运行时,我们的社会组织与公安消防部门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造成了我们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不高,竞争意识不强等等。而且更严重的是,对于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强,导致了消防审批工作流于形式。
我们的相关建设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是不可推脱的。其中既包含了我们的工程建设单位,又包含了我们的消防建设单位。所以他们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了消防建设落实的质量。而实际上,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强行上马的情况任然存在。比如有些政府形象工程,政府干涉比较多,存在先建后批、特事特办的不正常现象。
4、缺乏公众和社会监督。新的消防法强调了监督的重要性。而我们的消防安全关系到的利益方不仅包括工程建设方,还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业主。所以,由于这一系列监督的缺失,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对各方利益的兼顾。
(二)消防建审的问题和我们的对策
由于存在权力的寻租现象,因此我们要反思消防建审的问题,就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内因观点从自身找原因。我们很多从事消防行政审批的同志,法律意识需要提高。打铁还要本身硬,因此我们要加强职能部门的业务素质,就必须从多个方面来协同解决。具体说来,应该包括几个方面。
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队伍,做到赏罚严明。
特别是要学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在明确行政权力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做到消防建审中,公正严明、文明高效、不谋私利。同时,应该杜绝在消防行政审批过程中一切形式的贪污受贿,拿人钱财的行为。不得利用手中公权,来为自己的亲属等谋取销售、承建的资格。只有这样,咱们的消防建审工作,才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
建立并且完善社会组织、公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只有全民意识提高之后,我们国家的消防事业才可能与国际接轨,走在世界的前面。因此,消防机关一定要利用可能的场合加强对公民的消防教育,想方设法创造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监督我们工作的条件。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我们同志的健康成长,减少因人为原因而造成的重大消防事故等悲剧。
强化对NGO的培养和引导,牢牢把握监督质量。
我们强调对于消防建审的分工审批,不是要放松对消防建审的管理。相反,我们是要探索一条更高效的运行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一个好的政府机构,必然是集约高效的,亦即用最少的人力财力时间做最好的事情。
因此,我们需要鼓励NGO的发展,并且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政策环境,为他们的有序运行提供实时的监督管理。
4、要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服务于行政工作。由于传统的行政主体无法承受越来越严重的行政审批任务,我们必须改变工作方式,采用新的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我们要在政府服务网站开辟相关通道,实现文件的电子化,力争给民众的审批请求提供便利。运用因特网和相关专业软件,我们可以审核资料的电子化,审核工作的快捷化,审核效率的提升并且加快意见公告。这不仅可以让机器参与到图纸的审核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审批申请人的成本,是一项双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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