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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审计背景研究

2015-11-09 10: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在我国独立审计市场上,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半年度报告不必审计。换言之,我国上市公司执行的是中期报告自愿审计制度。每年都会有上市公司进行中期报告自愿审计,其参考价值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其背景也值得学者深思。

关键词:独立审计; 自愿审计 ;强制审计; 代理理论; 信息理论
       证券市场是传递信息的载体,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独立审计则是用于监督这些信息的方法之一,也是维系上市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和谐关系的一条纽带。取得及时、可靠和相关的信息对于每一个有所作为的组织或者是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是影响潜在决策的动因之一,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市场会对企业向外部传递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对于所有者、投资者以及广大的信息使用者来说,经过审计的企业信息则无形中又被加上了一道“保险杠”。
一、 现实背景研究
(一)现代自愿审计背景
  从实行独立审计伊始,我国的审计制度没有经历过从自愿审计到强制审计这个漫长的过程,直接定性为强制审计,为政府的需要设立而设立。在我国,自愿审计的概念曾经被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关于独立审计舞弊案件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信任危机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虽然在国际上也出现了譬如安然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被迫解散的案例,然而在国内,部分学者仍将国内的虚假审计报告归因于在没有自愿审计的情况下,政府强制审计而导致的整体审计质量不高。为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我国财政部及证券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并在1991年开始要求披露半年报。
  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半年度报告进行了特殊的制度安排:就是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求强制审计,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比如说1993年12月17日出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首次要求在下半年申请配股的公司提交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然而一些公司在没有强制审计的范围内也悄悄地进行了审计,也推翻了我国不存在自愿审计需求这一说法。
  (二)现代理论背景
  二十世纪初期,经历了经济危机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发表声明:上市公司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也就是强制审计。但是在强制审计公布前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就已经有70%在执行自愿审计(刘硕,审计史)。可见,审计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自愿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所以从理论上,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行为。
  1、信息理论
  信息经济学指出,信息是各种经济决策中必须依赖的重要因素。换言之,相关信息越丰富,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就相对较高。然而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通常是交易参与者拥有的信息多于另一交易参与者拥有的信息,这就是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理论则很好的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诠释了自愿审计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而且与代理理论不同之处在于,它更侧重于企业的外部环境,进而推导出自愿审计产生的外部因素。根据信号理论,企业的内部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投资机会和盈利能力等信息。理性的投资者由于不能区分企业的质量,就会降低愿意支付的购买股票的价格,证券市场将会变得无效率。而且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投资者将会要求更高的资本报酬,以补偿其投资风险及进行投资分析的成本,导致企业筹资能力的下降和资本成本的上升。这时,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信号传递的作用。
  2、代理理论
  审计源于代理理论,也就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基于社会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企业被看作是理性主体之间的一组契约,而维系这个契约的最基本的媒介就是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对信息资源准确、及时的掌握也成为契约人之间较量的资本。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披露详尽的“信息”成为上市公司主要职责,供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所有者进行分析。在有效的市场中,一个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或集团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会小心的维系自己的“名誉成本”,甚至设置内部审计等机构来监督自己的工作成果,以减少所有者对高管薪酬作出逆向调整的风险。现代企业往往是多个股东并存,一方面股东的专业知识并不能防范代理人所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考虑到成本的问题,每个股东不可能都亲自去查帐,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一个独立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有经验的第三方来代表全体股东去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监督效率,所以部分所有者自愿要求审计进行监督。
  (三)现代文献背景研究
  1、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1933年开始,强制审计开始做为一种规则写入《证券法 》,自从第一位民间审计师诞生开始,审计就已经实行二百多年了,Chow(1982)研究了在1926年美国柜台交易(OT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中出现的年报自愿审计问题。从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当利益冲突达到一定的程度,只要公司聘请外部审计带来的收益会大于成本,此时公司就有可能进行自愿审计。除了Chow比较早地对自愿审计进行实证研究,Wattt和Zimmerman(1983) 在第二年以非实证检验的方法支持了代理假说的观点,他们分析了独立审计的发展历史,审计是自愿产生的,它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2、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自愿审计,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直到21世纪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杜兴强、周泽将(2007)以深交所为对象,把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做为股权制衡因素,发现这种股权制衡因素越强,公司自愿接受半年报审计的比例越高;此外,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越高,越需要自愿审计。于竹丽(2008)选取了1995-2006年的数据,发现公司规模越大的再融资公司,越不倾向于进行自愿审计; ROE与自愿审计的需求成正比例关系。
  在2001-2005年间,我国对上市公司各项法规都在不断完善中,赵璐(2007),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以及公司年度内的新股增配行为都同上市公司半年报的自愿审计决策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陈欣、胡奕明、王静、马玲(2008)以沪、深两市为对象,拟选择了2001-2005年的数据,发现公司的ROE、财务杠杆每提高1%,公司自愿要求半年报审计的概率分别会提高8.1%和0.8%;盈利能力、债务水平都 与公司自愿接受半年报审计正相关。
     二、制度背景研究
  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自1991年起进入信息使用者的视线以来,为了保证半年报的高质量和及时性,规范日益扩大的证券市场。我国从1993年起,对个别半年报要求强制审计,次年,要求每个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报告。但是随后几年半年报的披露质量却良莠不齐,没有统一的格式,导致辞误导信息使用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历时三年,在2001年底才把半年度报告写入《企业会计准则》,并且采用国际上大部分使用的规则“独立观”来约束半年报的报告内容:即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年报相一致,避免出现操纵损益的情况,这标志着半年报的编制进入规范化阶段。
  从2002年至今,我国对半年报是否强制审计的规定仍在不断的修订中。近几年,半年度报告是否要接受审计,按照沪深两市每年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披露通知》中规定:半年报一般不需要审计,但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6.5条情形之一的除外。2006年和2008年是迄今为止最近两次修订,最明显的区别是删除了有关再融资申请的强制审计,只余下两条:第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第二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证监会对半年报强制审计的要求越来越少,但是在半年报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的自愿审计需求仍为我们研究审计市场提供了契机,这部分自愿审计的质量是不是如瓦茨和齐默尔曼所研究的结论一样,其审计产品是高质量的;又或者是只为了传递企业与众不同的信号,增强他们在整个资本市场的地位,最终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来进行自愿审计,并且如果是基于信号理论,那么这些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不是真正得以实现,自愿审计的半年报是否在股市上有所反应,这些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Watts,&L.and J.L.Zimmerman.Agency Problems,Auditing,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Some Evidence.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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