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发展,对经济权力监控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中央纪委在向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继续推行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制度下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完善国家治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需要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逐步持续地加强政府机构改革力度,最终构建一个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在政治改革中,核心问题是干部任用问题,这导致“吏治”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经济领域的问题是所有问题的集中体现,而所有的腐败都与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在反腐败方面,赋予国家审计以重任,国家审计不应当缺席,在我国政治体制没有根本性改变的状况下,经济责任审计将一直是解决干部腐败的有力工具,并且可能发挥越来越显著的效果。
目前,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政府治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少高官“落马”的案例无不是与权力的失控有关。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由于“就账论账”而作用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则可通过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状况的审查、鉴证和对受托人的评价,达到对受托人权力运用情况约束和监控的目的。这种对权力的约束是任何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所必需的。从此意义上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约束权力的一种手段、制度和机制,它的确立对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改善国家治理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放在国家治理格局里来论,无疑是吏治制度的一种创新,其运行模式可简示为“官吏监督→畅通政令→令达运昌→国泰民安”。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政府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治理的完善,提升国家治理效率。
(一)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权、建议权能够促进国家治理参与机制的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权,能够代表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社会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当社会公众反映某些政府部门存在履责不当、权力滥用等行政行为时,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权,委托审计机构对政府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可以对政府行政部门的履责行为提出改进建议,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权,促进国家治理参与机制的完善。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机制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入手逐笔逐项审查账目,可以发现并纠正领导人员在管理、支配、使用国家资财上存在的问题,发现领导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是否在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中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导向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一般直接呈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党政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移交司法部门。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其全面推行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那些无视财经纪律、违法乱纪的干部,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对于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不可估量的功效。
(三)促进加强政府自我控制能力建设
滋生腐败的因素很多,但是政府未强化内部控制约束制衡机制,是造成政府行为失控的关键因素。没有监督、失去控制的政府必然会成为腐败的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就是审查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应性以及有效性。通过对其控制程序、控制方法与手段以及会计与管理控制制度的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最终促使政府部门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四)促进政府行政透明化与国家治理沟通机制完善
政府行政透明化是国家治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政府领导人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使得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授予者,能够看到自己的代理者是否完成了其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审计结果的透明化,可以促使政府行政的透明化,最终构建一个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同时,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事前公告与事后公告,可以使得社会公众较好地参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从而在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国家治理沟通机制的完善。
(五)提高政府有效执行能力
审计实践当中通常审查两方面的财经法纪的遵守与执行情况,一方面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循、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是领导者个人是否有违纪行为。政府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领导人的行为,规范了政府领导人的行为,自然就提高了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未来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制约因素
1.审计评价指标尚未建立,审计评价难。要合理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须要合理确定其目标经济责任,以作为评价其履行程度的依据和基准。而事实上由于单位法人对财务核算不了解,或是其他相关人员故意对其隐瞒事实真相等客观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界定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就成为问题,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来说,出现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何划分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目前靠的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随意性不可避免。因此,有必要规范如何来确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合理明确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应当是什么样的”,只有这样,通过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鉴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实际是什么样的”,两者相比,
才能科学、合理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2.党政责任难以划分。我国法律规定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对经营行为负责,而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决策是由被审计单位党的负责人最后确定(尤其是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划分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党政两方面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
(二)围绕国家治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1.树立受托经济责任观,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和观念的强弱程度与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密切相关,同时也是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决定因素。要让每位领导干部都明确知道自己是特定组织责任主体的特定责任人,其本人的履责情况将直接影响组织的履责情况。因此,各级领导者都应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并率先推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文化氛围的形成。
2.建立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体系。新修订的《审计法》只是从法律上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其实务操作显然还缺乏规范。按照国际惯例,任何特定类型的审计都应制定相应的审计准则予以规范,审计准则既是指导审计工作的准绳,也是评判和控制审计质量的标准。
3.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机关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安排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只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有关部门所使用,经济责任审计才能真正发挥优秀领导干部的信号传递功能和鉴别作用,从而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