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具有区域之间的价格差异,以及监管体制和运营模式不同引发的价格差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度炒作,二级市场经营权价格失控问题,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高治理对策。
关键词: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炒作;规范价格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出行需求的增长及多样化格局的形成,我国出租车行业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局面。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租车管理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种利益关系中出现的乱收费行为引发了许多矛盾,甚至部分城市出现出租车司机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二级市场过渡炒作导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奇高等问题,这不仅制约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作为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控制者,如何正确发挥利益取向的主导和引导作用,抑制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过渡炒作,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 、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内涵及其特点
1.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内涵
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指的是出租车经营者要获得出租车牌照及其运行权限而向政府交纳的一定费用。运营时限通常为5至10年。根据测算,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标准,大致为,每台出租车的经营权价格每年5000元至10000元不等。这是由于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出租车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政府对出租车作为公共资源按照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而采取了准入数量管制,经营权有偿使用和公司化运营。一方面,许多公司以有偿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后,在承包给司机实际运营的过程中,收取包括车款和经营权费用在内的高额承包租赁费和风险抵押金。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在取得经营权时,采取了司机实际出资,经营权名义归公司的做法。这样就出现了出租车掌握着车牌经营权,由此而产生车牌指标效应。
2.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特点
(1)区域之间的价格差异性。从不同经济地区来看,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出租车经营利润较大,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相对高一些;而我国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出租车经营利润也较低,所以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相对低一些。
(2)收入水平与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水平的相关性。各城市的价格水平和名义收入水平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通过名义收入水平和价格指数的相关系数分析,结果为0.842,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异于零。这表明,名义收入高的地区,出租车起步价高,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具有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名义收入与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比较稳定。由于人均实际收入反映各个城市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也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各城市居民的实际交通消费能力,因此也较准确地反映了不同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水平。在上海、杭州、深圳的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城市,价格达到西部城市的一倍到二倍,甚至更高。
(3)监管体制和运营模式不同引发的价格差异性。由于各地城市规模、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出租车企业发展的起点、路径各异,因而各地在经营权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和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做法也不同,从而导致不同地区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水平的不同。各地经营权出让的期限和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经营权价格。其一是资质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先到者得。政府设定一定的资质条件,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将经营权有偿地许可给出租车公司。其二是公开拍卖,出价高者得。公司或自然人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限从五年到十几年不等,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的是无期限或永久性出让,比如温州、广州等部分车辆,单车经营拍卖价格由于出租车的投放数量和出让期限的不同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其三是服务质量招标,服务质量高者得。出租车管理机构通过确定一套综合考评体系,对出租车公司的服务资质和水平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发放出租车经营权,这种方式大都是有期限的,既有有偿出让的,也有无偿出让的。目前,除深圳等地最新一批数量投放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外,其他大多数拟新投放运力的城市正在尝试采取服务招标的形式。部分过去采取经营权限过长甚至无期限的城市对新投放的运力大多数改为有偿或者缩短了期限。这样就会出现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差异,部分公司会用相对较短的经营权限而拍出较高的经营权价格。而个别出租司机甚至通过个别交易出现更高的出租车经营权价格,从而引发出租车牌照二级市场价格的奇高。
二、 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现状分析
出租车服务是人类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是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控制者和利益调节者,负责统筹消费者、从业人员、投资者和相关管理部门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从出租车的行为特征和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特点出发,应当将出租车定位为: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是大容量公共交通的补充。这个定位包含两层含意:第一层含义强调价格的差异性。出租车是介于大容量交通(比如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和私人交通之间的一种运营方式,相对于私人交通,出租车在使用上不具排它性特征,但从经营权的价格来看,排除了收入水平较低的消费者,是相对于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者的出行交通工具。相对于大容量公共交通,其不仅使用成本相对较高,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相对较大,而且主要在城市运营方面占用的城市道路相对较多,是一种便捷但不经济的公共交通方式,这就决定了出租车的价格要高于城市公共的大容量交通。第二层含义强调它的价格不可替代性。在大容量公共交通没有建立和完善之前,在许多城市,特别是小城市,出租车通常成为了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其价格具有独特性。就是在大容量公共交通发展较好的情况下,出租车仍然是一些特殊居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仍然保持着价格独特性。但在出租车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二级市场过度炒作,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失控。这主要是出租车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部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的私下转让和二级市场交易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交易价格从十几万到百万元不等,这加大了经营风险和压力,增加了行业的不稳定性。还有不少地方仍然存在公司向司机征收高额抵押金。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都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司机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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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相关部门的失职。政府相关部门对出租车的运价和数量进行调控,就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已有的出租车作为一个整体处于垄断经营者的地位。因为只要政府不投入新的运力,在营车辆就不会受到新进入者的威胁。二是出租车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其单车平均毛收入及平均利润水平等实际上就处于政府控制之下。当前的情况是政府相关部门看重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逐步提高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水平,缺乏对数量和运价的控制,将经营权或一定数量出租车牌授给出租车公司,缺乏对经营权持有人和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进行调控。经营权管理中存在着不少隐患,并成为影响出租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上一页 [1] [2]